路邊的減排措施

路邊的減排措施

 

1.      一九九九年推行的車輛廢氣管制計劃:

 

(a)     以石油氣車種取代柴油的士及小巴;

(b)    與歐盟同步實施歐盟三期廢氣排放標準;

(c)     為歐盟前期的柴油車輛安裝微粒過濾器或催化轉換器;

(d)    採用「底盤式功率機煙霧測試」以檢測柴油車輛黑煙及加強對黑煙車輛的執法以及

(e)     較歐盟早三年把超低硫柴油定為法定車用柴油。

 

2.      由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四期排放標準;

3.      自二零零七年四月起,所有歐盟前期柴油車輛必須安裝認可的減排器件。《空氣污染管制(車輛減少排放物器件)規例》規定,車主須將該等器件保持於良好操作狀況,以減少粒子排放量。車主如未能符合該等規定,其車輛牌照可被取銷或不獲續期;

4.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推出一項計劃,向歐盟前期及歐盟一期柴油商業車輛的車主提供一筆過資助,鼓勵他們更換新車。該計劃已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底完結,大約一萬七千輛舊車被更換,涉及的資助約七億七千萬元;

5.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透過寬減首次登記稅,鼓勵買車人士選用環保汽油私家車。該稅務寬減計劃已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取消

6.      政府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為歐盟五期柴油(含硫量為0.001%)提供每公升$0.56的優惠稅率。由該日起,本港所有油站已全面只供應歐盟五期柴油。由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全面寬免歐盟五期車用柴油的燃油稅,以進一步鼓勵駕駛者使用這種更環保的車用燃料;

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透過寬減車輛首次登記稅,鼓勵市民使用環保商用車輛;

8.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推出一項計劃,向歐盟二期柴油商業車輛的車主提供一筆過資助,鼓勵他們更換新車。該計劃已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完結,大約七千輛舊車被更換,資助金額開支約六億元;

9.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收緊汽車柴油和無鉛汽油法定規格至歐盟五期標準,歐盟五期汽車燃料的含硫量較歐盟四期少80%;

10.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實施規管汽車生化柴油的法規,管制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汽車生化柴油規格及出售含超過5%生化柴油的汽車生化柴油須附有標籤;

11.    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營商機構購買合資格的環保車輛的有關資本開支可於買車首年在計算利得稅時全數扣除;

12.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開始執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禁止汽車停泊時引擎空轉

13.    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起運作一個「綠色運輸試驗基金」,鼓勵公共運輸業界及貨車車主試驗綠色創新運輸技術;

14.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五期排放標準;

15.    以鼓勵與管制並行的策略淘汰約82,000輛歐盟四期以前柴油商業車,並為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柴油商業車訂下15年的退役期限

16.    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為歐盟二期及三期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以提升它們的排放表現至歐盟四期或以上的相若水平

17.    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六輛雙層混合動力巴士和三十六輛單層電動巴士作試驗行駛

18.    推行各項措施以推動使用電動車輛,例如豁免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以及提供充電設施及技術支援等以及

19.    由二零一四年九月開始加強管制汽油及石油氣車輛廢氣,包括使用路邊遙測儀器及底盤式功率機測試廢氣

 

 

減少發電廠排放

 

20.    自一九九七年起,禁止興建新的燃煤發電機組

21.    自二零零五年起,對發電廠實施嚴格的排放上限管制,及以技術備忘錄方式訂定發電廠在二零一零年及以後的嚴格排放總量上限

22.    要求發電廠根據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定期檢討和更新污染控制技術以及

23.    為鼓勵電力公司進一步減少排放和改善空氣質素,與電力公司在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簽訂新的《管制計劃協議》時加入機制,把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與他們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掛鉤

 

 

減少工業/商業的排放

 

24.    於二零零八年修訂《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規例》,規管工商業使用的液體燃料含硫量(以重量計)不可多於十萬分之五;以及

25.    已實施法例,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逐步就多類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設定上限,並規定某些印刷機必須安裝減排設備。現已受管制的產品包括漆料、印墨、若干指定消費品、黏合劑及密封劑

 

 

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

 

26.    制訂規例要求新供應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符合與歐洲、日本和美國標準相若的法定排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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