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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為新商業車輛 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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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計劃
車輛是香港空氣污染第二大源頭。在各類車輛中,以柴油商業車輛造成的空氣污染最為嚴重。相對於歐盟IV期車輛,歐盟前期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分別高出30倍及2倍,歐盟I期車輛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則分別高出15倍和1.5倍。為改善本港空氣質素,政府由2007年4月1日起,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一筆過資助,以鼓勵車主盡早更換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的柴油商業車輛,及購買符合首次登記車輛的法定廢氣排放標準的新商業車輛(附註一)。
就這項資助計劃而言,"商業車輛"是指輕型/中型/重型貨車、公共/私家小巴,以及非專利公共/私家巴士。至於歐盟前期和歐盟I期的商業車輛,則以其首次登記日期劃分。歐盟前期商業車輛的首次登記日期是:1995年4月1日前;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首次登記日期詳列於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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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類別 |
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 首次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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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 期間首次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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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5年4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 期間首次登記 |
附註一:現時,適用於首次登記商業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是歐盟IV期標準。 如於資助計劃推行期間,有關標準提升到更嚴格水平,替代的新商業車輛必須 為能符合該標準的型號。
符合申請資格的歐盟前期及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類別及遞交申請限期
接受申請日期:2007年4月1日起 (1)適用於歐盟前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遞交申請的截止日期列於下表:
舊有柴油商業車輛 車輛類別 |
遞交申請的截止日期 |
- 貨車
(不包括許可車輛總重為4公噸以上及登記車身類型為 -『混凝土車』、 -『溝渠清潔車』、 -『機動式起重吊車』或 -『壓縮缸車』 的柴油貨車。)
- 小巴
- 非專利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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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 |
- 許可車輛總重為4公噸以上的貨車及其登記車身類型為
-『混凝土車』、 -『溝渠清潔車』、 -『機動式起重吊車』或 -『壓縮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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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 |
(2)歐盟I期柴油商業車輛的遞交申請截止日期為2010年3月31日。
計劃詳情
傳單(pdf格式) 
海報(pdf格式) 
查詢 如對資助計劃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本署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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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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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的 車輛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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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2824 0022 |
電話: 2594 6392 |
| 傳真: 2877 8690 |
傳真: 2824 9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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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5樓4518室環境保護署 流動污染源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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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方法及程序 運輸署網頁
如對申請方法及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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