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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
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
給進口商及生產商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通知信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管制和規定
規管有機化合物產品的通告
更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資料
進口商及生產商向環保署提交的銷售及使用量報告
就受規管建築漆料向環保署提交的事先通知書
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測試方法的連結
其他有用連結
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
很多日常用品都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例如溶劑漆料/塗料、黏合劑、密封劑、印墨、多種消費品、有機溶劑及石油產品等。

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
使用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產品會不覺地釋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造成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根據與廣東省政府共同制訂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設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減排目標,在二零一零年或以前,把排放量較一九九七年的水平減少55%。為改善空氣質素及達到這個目標,政府已實施多項管制措施,其中一項是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禁止輸入香港及在香港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規例》所訂明限制的受規管產品,以控制受規管產品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有關《規例》自 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分期管制建築漆料/塗料、印墨及六大種類指定消費品 (即空氣清新劑、噴髮膠、多用途潤滑劑、地蠟清除劑、除蟲劑和驅蟲劑) 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該《規例》於二零零九年十月進行修訂,以擴大其管制範圍至其他高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產品,即汽車修補漆料/塗料、船隻和遊樂船隻漆料/塗料、黏合劑及密封劑,並由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分期執行。有關的管制是採用類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管制措施,更將使香港在亞洲區內,成為率先對指定產品實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制。《規例》全面實施後,預期有助每年減少約8 700公噸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
給進口商及生產商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通知信
就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實施,環保署已發信通知有關進口商及生產商。如你尚未收到該通知信,你可細閱以下的通知信,以了解該規例對你的影響。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的通知信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的通知信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的通知信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的通知信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管制和規定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主要內容:
(a)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期間,分期對五十一類建築漆料/塗料、七類印墨、六大種類消費品、十四類汽車修補漆料/塗料、三十六類船隻和遊樂船隻漆料/塗料,以及四十七類黏合劑和密封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實施最高限值。任何人不得輸入或在香港生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過訂明限制的受規管產品,以供在本港出售或使用。有關規例所訂明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詳情,請查閱以下連結:
受規管建築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印墨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消費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汽車修補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船隻漆料和受規管遊樂船隻漆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受規管黏合劑和受規管密封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最高限值
(b) 規定進口商或生產商在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訂明限值生效後的翌年開始,即須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或以前提交自有關限值生效後輸入或在香港生產的受規管產品的上一曆年的銷售報告。
(c) 規定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就受規管建築漆料貼上適當的標籤 (標籤的要求只限於未能符合將來法定最高含量限值的受規管建築漆料)及在產品出售或使用前提交有關通知書。
(d) 規定於受規管產品的物料安全資料、商品目錄、包裝或容器上顯示產品資料(受規管印墨和受規管消費品除外)。
(e) 規定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必須為所有平版熱固卷筒印刷機安裝控制排放物器件,以限制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在未經稀釋及在0oC及壓力101.325千帕斯卡參考狀態下,不得超過每立方米100毫克碳。
更多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資料
你可到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站並在「第311章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項下搜尋第311W章,以參閱《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詳細條文。此外,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的指引,你可參考《空氣污染管制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規例指南》
如欲取得其他資料,請與我們聯絡:
環境保護署 總區辦事處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24樓 熱線電話:2838 3111 傳真:2838 3111 電郵:enquiry@epd.gov.hk
進口商及生產商向環保署提交的銷售及使用量報告
在規例所訂明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生效後的翌年開始,進口商或生產商須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環保署提交受規管產品的報告,載有自有關限值生效後輸入或在本港生產的受規管產品的上一曆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銷售量和指定資料。就提交銷售及使用量報告,請使用此連結 或此連結 的銷售及使用量報告表格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更新)。有關填寫和提交該報告的須知,請參考此連結 的指引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更新)。
就受規管建築漆料向環保署提交的事先通知書
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進口商或生產商在本港出售或使用任何從外地輸入或在本港生產的受規管建築漆料前,必須先通知環保署有關該等受規管建築漆料的指定料資。就提交通知書,請使用此連結 或此連結 的通知書表格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新)。有關填寫和提交通知書的須知,請參考此連結 的指引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更新)。
有關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測試方法的連結
美國環境保護局所採納的方法24及24A
美國加利福尼亞南海岸空氣質素管理區所採納的方法303及方法316A
美國加利福尼亞空氣資源委員會所採納的方法310
ASTM測試方法
美國國立職業安全與衞生研究所分析方法手冊
其他有用連結
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
美國環境保護局
美國加利福尼亞空氣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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