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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建築工程噪音(撞擊式打樁除外)技術備忘錄

表1 — 地區對噪音感應程度的級別
「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所在地區的種類
「影響因素」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影響程度 
不受影響 間接受影響 直接受影響
(i)

郊區,包括郊野公園或鄉村式的發展

A

B

B

(ii)

由矮層樓宇或零星高樓大廈組成,密度低的住宅區

A

B

C

(iii)

市區

B

C

C

(iv)

上指以外的其他地區

B

B

C

就表1而言,下列各詞定義如下:

「郊野公園」 指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第14條指定為郊野公園的地區;
「直接受影響」 指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位置,能容易察覺到「影響因素」所產生的噪音,而且這些噪音是「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環境噪音的主要特徵;
「間接受影響」 指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位置,雖然可以察覺到「影響因素」所產生的噪音,但這些噪音卻不是「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環境噪音的主要特徵;
「不受影響」 指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位置,不能察覺到「影響因素」所產生的噪音;及
「市區」

指樓宇密度高及具多元發展的地區,當中可包括工業、主要行業及商業或住宅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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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