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言
名稱及生效日期
本技術備忘錄是依據《噪音管制條例》第9條頒布,可引稱為〈管制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技術備忘錄〉。本技術備忘錄取代原於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七日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第11(1)條刊登於第130卷第38期政府憲報號外第5號特別副刊,及於一九八八年 十二月七日起實施的技術備忘錄。本技術備忘錄依照《噪音管制條例》第12條的規定而實施。
適用範圍
本技術備忘錄詳為闡釋供監督在一般情況下採用的程序,以便:
根據計算所得的噪音聲級,決定是否准予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及准予作業時間;
根據條例第8條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供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及
決定撞擊式打樁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內訂規條可有被遵守。
釋義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各詞定義適用於本技術備忘錄:
本技術備忘錄所用的聲學名詞是標準用語。個別用語則根據條例或本技術備忘錄的文意另作闡釋。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