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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作業方法或其他特別因素
申請人如在申請書提供足夠資料,詳列擬使用特別寧靜的撞擊式打樁方法,或採取控制噪音特別措施,又或有特別因素或特殊情況是申請人認為與申請有關,監督可作特別考慮。監督在考慮這類特別個案時,可就第2段所指的因素予以寬容考慮、調整或修正。此外並可在顧及到常用聲學原理及慣例下,採用適當的計算程序。
監督在根據這規定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可附加其他條款,如詳列擬使用的控制噪音特別措施、此等措施或特別寧靜打樁方法的聲效細則、在「噪音感應強的地方」或其他地方的最高噪音聲級及監督認為適當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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