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A — 不涉及使用柴油錘、氣動錘及/或蒸氣錘的打樁工程的准予作業時間
「經修正的噪音聲」超逾「可接受的噪音聲級」的量值
在非公眾假期的任何
一日的准予作業時間
多於10分貝(A)
0800時至0900時及1230時至1330時及1700時至1800時
多於0分貝(A)但不多於10分貝(A)
0800時至0930時及1200時至1400時及1630時至1800時
等於或少於0分貝(A)
0700時至1900時
表5A也適用於根據3.3段准予採用的柴油錘打樁工程。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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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告示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