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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減新建道路的噪音滋擾

為確保新建道路的交通噪音不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環境保護署會於新道路的規劃階段與其他部門攜手制訂各種措施,將環境影響減至最低。我們首先小心研究道路的路線,以盡量避免噪音滋擾居民,此外亦會在道路與建築物之間設置緩衝距離,或在可行情況下設立路邊隔音屏障等隔音設施,但倘若礙於場地的規限而無法實施上述解決方案,以致未能符合《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的標準,加設隔音設備以作補償成為最後逼不得已的方法。安裝隔音裝置一般需對電力供應及窗戶設計作出改善措施,同時並需裝配全新空調系統。然而,並非每戶受影響的市民均會一律獲安排裝設隔音設備,我們會因應每宗個案情況作出考慮,然後提交行政會議審議。政府自1995年至今,已動用約4億3千萬元先後為約7,900住宅安裝隔音設備。有關裝置隔音設備的批核準則,請參閱下表。

表 - 獲准安裝隔音設備的準則
  • 新建道路加上附近其他道路的交通噪音的預測整體噪音聲級,必須達70分貝(A) L10 (1小時)以上。
  • 預測中的新建道路噪音水平必須最少比該區在建路工程進行之前的交通噪音聲級高1分貝(A)
  • 新建道路噪音導致整體噪音聲級的升幅最少需達1分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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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