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機動設備制度的常見問題

優質機動設備的常見問題

 

一般查詢

問1. 甚麼是「優質機動設備」?為甚麼有需要設立此制度以利業界進行建造工程?
答1.「優質機動設備」(簡稱「優質設備」)是一些全新、特別寧靜又更有效率從而可減少環境 污染的機動設備。為了使當局或工程項目倡議者正面承認該等好處,亦為了回應業界的訴求 ,我們制訂了優質機動設備制度,透過行政措施使施工一方、工程項目倡議人和社會大眾三方 面均可得益。這制度不但可反映先進建築設備的環保及聲音表現,亦方便業界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同時可配合發展局工務科支持的「支付安全及環境費用」計劃。

 

問2. 在建造工程使用優質機動設備有甚麼好處?
答2. 從業界的角度看,承建商如在建造工程使用優質機動設備,成功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機會較大。從社會大眾的角度看,更廣泛使用優質機動設備,有助長時間減低建造工程的噪音。該制度亦會吸引設備供應商把更多類型的靜音設備輸入本港,從而提高建築設備的質素, 加強價格競爭力。

具體來說,每部優質機動設備的聲功率級都是可以被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受用作評估「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的參數之一,此外,在「支付安全及環境費用」計劃中,工務計劃的工程師也會確認有關設備來評估支付費用。由2008年4月起,優質機動設備的資本開支可以從利得稅中扣除。如欲了解詳細稅務安排,請參閱稅務局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五號(http://www.ird.gov.hk/chi/pdf/c_dipn05.pdf) 及直接向稅務局查詢。

 

問3. 優質機動設備制度會考慮採用哪類設備?
答3. 現時優質機動設備制度下包括15類常見的設備,分別是 : (1)履帶式推土機; (2)輪動式推土機; (3)履帶式搬土機; (4)輪動式搬土機;(5)挖土機; (6)發電機; (7)流動起重機; (8) 振盪式滾壓機; (9)道路滾壓機; (10)瀝青攤鋪機; (11)振動式壓實機;  (12)機動夯土機; (13)手提撞擊式破碎機; (14)空氣壓縮機 及 (15)混凝土壓碎機 。[註:最後3類為新加入的設備,環保署於2016年4月1日開始以試驗性質接受有關的優質設備申請。環保署亦會繼續檢討現行制度及推廣上述的優質設備。]

現時優質機動設備制度一般不包括設備的輸出功率相等或高於500千瓦的挖土機、搬土機及推土機﹔亦不包 括輸出功率相等或高於400千瓦的發電機。同時,所有列於歐洲聯盟(歐盟)《指令2000/14/EC》第十三條下的機動設備(例如 附有高密度壓實拖板的攤鋪機),亦一般不在優質機動設備制度內。雖然如此,如上述設備的規格仍能顯示其噪音表現符合類似設備系列的相關噪音標準,環保署仍會考慮其優質設備申請但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問4. 要成為優質機動設備,須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答4. 要成為優質機動設備,必須符合歐盟《指令2000/14/EC有關設備在戶外使用時對環境的噪音排放第十二條下的所有相關要求及噪音標準,並獲歐盟會員國按歐盟《指令2000/14/EC》註冊的驗證機構認證,或是已經符合日本國土交通省(MLIT)規例下指定為低噪音建築設備或其他相同或更高靜音級別的標準及獲改發有關標籤。有關所需證明文件的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網頁。

 

問5. 如何得知某些牌子,型號和設備已獲批核成為優質機動設備?
答5. 所有合資格的優質機動設備,均會上載於環保署的優質機動設備網站內的有效標籤網頁,供公眾參考。經批核的優質機動設備,必須在機身上貼上「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方為有效。如有疑問,可直接向環保署查詢。

 

問6. 申請應由設備生產商或擁有人提出?
答6. 不論是設備生產商或擁有人,均可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問7. 環保署需要多少時間處理申請並發出「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答7. 一般來說,環保署會根據收到個案的次序及在合理時間內處理申請,通常會在接到申請日後的28天內會以信件或電郵把評估結果通知申請人。環保署在評估中或要求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或文件。在需提交補充或附加資料文件的情況下,環保署則須較長時間處理申請。
 

問8. 使用優質機動設備要負上甚麼責任?
答8. 優質機動設備擁有人或使用者須妥善保養該設備,確保聲量及環保質量表現不會大幅下降。 已取得「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設備,如懷疑因欠適當的維修、保養而令環保質量表現欠佳、而發出過量噪音,優質機動設備擁有人可能被要求提交質量評估報告,包括由專業聲學資歷人士進行噪音量度以核實其聲功率級。如量度的聲功率級超標以致不合資格領取歐盟或日本標籤,有關的標籤可遭撤銷及被抽出「優質機動設備資料庫」。任何機動設備因使用誤導、不確、虛假或不完整資料而獲發標籤,一經發現,有關的標籤亦可遭撤銷及被抽出「優質機動設備資料庫」。
 

問9. 假如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已經獲批「優質機動設備標籤」,這些設備是否可以豁免而不用額外申請「噪音標籤」(俗稱「噪音紙」)﹖

答9. 「優質機動設備標籤」及「噪音標籤」是兩套不同的系統,用以處理建築設備所產生的噪音。「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系統是一個非法定的行政系統,設備擁有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為他們的設備免費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反之,「噪音標籤」系統是一項法定要求,以管制重量大於10公斤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能夠提供壓力達500千帕斯卡或以上壓縮空氣的空氣壓縮機所產生的噪音。因此,即使已經獲批「優質機動設備標籤」,這兩款建築設備仍然需要遵守噪音管制條例及相關規例。

 

問10.既然「優質機動設備標籤」都以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作為基本要求,是否由其他地方生產的設備(例如在中國或美國生產)就沒有資格獲發「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答10. 不論該設備的生產地在任何地方,只要能顯示完全符合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的標準,該設備已具備獲發「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資格。

 

問11. 買賣某項優質機動設備後,應辦理甚麼手續?
答11. 設備標籤有效期內的新舊擁有人或使用者應個別或聯名以書面通知環保署,說明設備已經轉手。 若標籤仍然有剩餘的有效期,環保署會在證實設備已經轉手後及有餘期時,會發「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給新擁有人或使用者。

 

有關申請標籤的查詢

問12. 如何為新設備提出申請?申請時需預備甚麼文件?

答12. 任何人士如欲為新設備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應填妥及簽署申請表,然後電郵、郵寄、傳真或親自送交環保署噪音監理及管制課。為了要證明設備已符合基本要求,所有證明文件須連同申請表一併提交。有關所需證明文件的詳情及下載申請表,請參閱《如何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網頁3(I)部份的「必須的相關證明文件」。

 

問13. 如何為現存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提出續期申請?

答13.為現存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申請續期時,申請人需要就每一件設備的工作狀況及它的維修情況考慮。除一般的必須證明文件外,申請人亦須為每一件需續期的機動設備提交附加資料,包括聲音測試報告及維修/保養/大修記錄簿等文件,以證明設備對環境影響的表現沒有轉壞或聲量排放沒有上升。有關所需證明文件的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網頁3(I)部份的「必須的相關證明文件」及3(II)部份的「附加資料文件」。

 

問14. 我可否為已擁有或已使用多年的機動設備提出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答14. 一般來說,就六年或以上機齡的設備而言,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一般不會受理就算為已有標籤的機動設備申請續期,亦會按設備的工作狀況及保養的情況個別考慮。在申請時,除一般如新設備提出申請時必須的證明文件外,申請人亦須為每一件機動設備提交附加資料,即有效的聲音測試報告及維修/保養/大修記錄簿等文件,以證明設備對環境影響的表現沒有轉壞或聲量排放沒有上升。有關所需證明文件的詳情,請參閱《如何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網頁3(I)部份的「必須的相關證明文件」及3(II)部份的「附加資料文件」。

 

問15. 當為已使用六年或以上的設備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續期,須提交維修及保養記錄,這些記錄格式 為何?需提交共多少年的維修及保養記錄?
答15. 由於不同種類的設備在使用及維修方面有不同需要,所以維修及保養紀錄並沒有訂定劃一格式,申請人可根據設備生產商所建議程序及方法為該設備進行所需的維修及保養,及將有關的記錄在案,以證明有關設備得到適當的維修及保養。除此之外,維修及保養紀錄亦應紀錄該設備有關更換設備外壁板、機器部份的噪音擋板、吸音棉、防震裝置等部件、用以表明該設備的質量水平或噪音表現未有下降。同時,在再次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時,應提供於申請日期前最少2年的維修及保養紀錄。適當的維修及保養紀錄需由下列機構或人士發出書面認可:(i)有關製造商;或(ii)由製造商指定或認可的香港代理及其維修中心;或(iii)在香港提供相關專業服務的獨立公證行。

 

問16. 為現存標籤續期時的附加噪音測試報告有甚麼要求?

答16. 每一部申請的設備都需要經由歐盟、日本或香港的聲學專業人士根據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的程序及最新的噪音標準於申請日期前1年內進行測試及評核,噪音測試報告亦須由聲學專業人士驗證。歐盟、日本或香港的聲學專業人士是指具備聲學專業知識、多年相關工作經驗及聲學專業資格的人士(例如香港聲學學會的全會員或資深會員,或其他等同的聲學專業團體的會員。)

 

問17. 聲功率級的測試程序及可接受聲功率級標準為何?

答17. 有關聲功率級的測試程序及噪音標準資料,已內載於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兩種制度內。兩種制度是不同的,而設備製造商應替其產品選擇其中一個制度。環保署會根據當時相關制度及其所訂立的測試程序及噪音標準的最新版本作為審核準則。有關聲功率級的測試程序及噪音標準的詳細資料,可從下列網絡連結查閱:

有用連結

歐盟《指令2000/14/EC》

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

有關的聲音測試方法或標準須根據設備製造商原來的認證選擇(即根據歐盟《指令2000/14/EC》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的規定及標準進行。互相交換使用這兩種測試方法或聲量標準將不會被接納。

 

問18  如果一個混凝土壓碎機本身只是一個附件工具及需要掛載於另一個載體(例如,挖土機)才可運作,這類型的混凝土壓碎機於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時有否額外的要求?

答18獨立配裝式混凝土壓碎機亦符合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資格。除了一般必需的証明文件外,配裝式混凝土壓碎機於申請「優質機動設備標籤」時,申請人需提供資料証明該混凝土壓碎機將會配裝於一款優質載體(例如「優質機動設備」)上使用。配裝式混凝土壓碎機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只有在該混凝土壓碎機配裝於可相容的「優質機動設備」或其他環保署接納的優質載體上使用時才被視為有效標籤。

 

問19. 當局會在甚麼情況下拒絕申請?
答19. 拒絕發出或未能進一步處理「優質機動設備標籤」的理由有多個,最常見的是 (1)有關機動設備的證明文件不符合歐盟《指令2000/14/EC》第十二條或日本國土交通省規例下兩種制度的相關要求;(2)挖土機、搬土機及推土機的功率要求相等或高於500千瓦,而發電機的輸出功率則相等或高於400 千瓦;(3) 所有列於歐盟《指令2000/14/EC》第十三條下的機動設備,因其功率要求大而毋須符合聲量標準(例如附有高密度壓實拖板的攤鋪機);(4) 設備申請時已製造超過六年及 未能提供聲音測試報告以證明設備仍然符合聲量標準;(5)申請表所載資料不足、不實或有缺漏;或(6)證明文件有缺漏或不全。

 

問20. 得知申請獲得批准後,應如何辦理手續?
答20. 申請人會獲發一個註冊用戶戶口及密碼,該戶口可瀏覽自身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資料。申請人需在優質機動設備資料庫網頁以編配的密碼登入,輸入有關申請/批核優質機動設備的資料,然後用白紙自行打印出「優質機動設備標籤」及將其過膠保存。此載有優質機動設備重要資料的標籤,必須張貼在獲批核設備機身上顯眼的位置,才可開始操作。

 

問21. 如何取得名下公司所有獲批核優質機動設備的資料?
答21. 優質機動設備一經批核,成功的申請人會獲編配一個註冊用戶戶口及密碼以進入「優質機動設備資料庫」。申請人可在其名下列出所有已批核的優質機動設備的名稱,搜尋個別種類、 型號或其他項目,查閱相關資料及列印已批核的「優質機動設備標籤」。
 

問22. 進入優質機動設備資料庫的密碼如有遺失,應怎麼辦?
答22. 戶口持有人可以聯絡環保署,索取新的密碼查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