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e space   space
space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指引

1. 引言

1.1 背景

為配合香港的高速發展及滿足對各種用途土地的需求,一些因過往用途而受污染的土地也被考慮作重新發展。但是,有關工程項目倡議人(以下簡稱倡議人),必須在重新發展該土地前進行污染評估並清除污染 ,從而對市民健康及環境的風險減至最低。

那些曾經用作加油站、船廠及車輛維修 /拆卸工場的土地,有可能已受污染。這份指引主要是為曾經用作上述用途的土地而編訂。其他的一般要求,可參閱環境保護署所發表的有關土地污染的專業人員工作指引

 

返回頁首上一頁目錄下一頁

 

 
2005copyright logo| 重要告示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