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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2 須送交環境保護署的文件
在展開土地勘察工作之前,有關倡議人須擬備污染評估計劃書,並送交環境保護署批閱。隨後,須按照已批核的評估計劃書,進行土地污染評估,並制定一份污染評估報告,詳細紀錄評估的結果,提交環境保護署審批。如果評估結果顯示土地已受污染,倡議人須擬備一份整治計劃書。污染評估報告及整治計劃書可合併為一份文件,遞交環境保護署審核。所有整治方案須事先獲得環境保護署批核同意,方可進行。表1.1詳列須向環境保護署遞交的文件。
表1.1
須向環境保護署遞交的文件
| 報告書名稱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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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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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評估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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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概況
- 過往及現在的作業活動
- 化學或危險品的處理及儲存紀錄
- 污染勘察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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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步土地評審之後、但必須在污染勘察展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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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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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勘察的程序
- 實地勘察的結果
- 化驗結果
- 結果分析
- 污染物分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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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勘察完成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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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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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資料(摘錄自污染評估報告)
- 整治行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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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整治方法的評估
- 整治方法的設計及運作方法
- 實施整治行動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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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勘察完成之後、但必須在整治行動展開之前。如需採取整治行動
,可連同污染評估報告一併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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