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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指引

3. 土地勘察

3.2 抽樣策略

3.2.1 參數的選擇

土地勘察的首階段工作,是選定要化驗的參數。而土地評審階段時的土地歷史查閱及實地視察工作,應已經確定了那些活動 有可能污染該土地,再利用附件乙,幫助找出與這些活動相關的污染物及廢物棄置方式。這些資料,在設計土地勘察工作時必須被考慮。

關於要化驗的參數,請參考表3.1及表3.2。如果環境保護署懷疑土地存有未列在表內的污染物,可要求化驗這些額外的參數。同時,若個別土地的特徵及歷史能證明某些污染物並不存在若個別土地的特徵及歷史能證明某些污染物並不存在,可免除這些污染物的化驗。

化驗工作應盡可能根據國際標準的方法進行,並必須聘用認可的化驗所。如果污染地的面積很大,可先進行適當的污染物實地測試,才決定日後要化驗那些主要的參數。

表3.1 加油站及車輛維修/拆卸工場:主要的污染物類別及其可能存在的位置

污染物 位置
主要類別 個別污染物 加油範圍 車輛維修範圍 塗漆工場
金屬污染物
- -
- -
- -
有機污染物 簡單芳香族 例如: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
非鹵化溶劑 -
鹵化溶劑 -
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 - -
燃料/油(石油碳氫化合物) -
石棉 - - -

表3.2 船隻建造、維修及拆卸活動及相關的污染物

工地特徵/ 活動 施工範圍 臨時的化學物
或廢物儲存
廢物棄置
化學物類別/物料 塗層/鋼鐵處理 裝配/維修 拆船
金屬
氰化物 - -
有機溶液/稀釋劑 -
殺生物劑
多氯聯苯 - - - - -
油質淤泥
燃料/ 潤滑油 -
石棉 -

 

工地特徵/活動 輸送管道/
水泵
排水及
滲水井系統
燃料儲存/
輸送管道
變壓器區
化學物類別/物料
金屬 - - - -
氰化物 - - -
有機溶液/稀釋劑 - -
殺生物劑 - - -
多氯聯苯 - - -
油質淤泥 -
燃料/ 潤滑油 -
石棉 - - -

3.2.2 抽樣點的位置

抽樣點應以方格排列,平均分佈土地各處,有效地顯示土地受污染的情況。在污染源頭或其附近的位置(例如,儲存缸之下或地下管道附近)應加設抽樣點。如果一個抽樣方格內有一個以上的儲存缸,便應為每個儲存缸設立一個抽樣點(至少在地底下兩個至三個不同的深度抽樣)。每個缸的抽樣點,應設立在缸底的地下水下游位置,使浮在地下水表面的污染物能被發現。在初部的土地評審過程中,若發現或懷疑某些範圍是被嚴重污染,必須增加額外的抽樣點。

3.2.3 抽樣點的數目

抽樣點的數目,可視乎受勘察的土地面積及潛在的污染源頭數目而定。表3.3列明土地勘察所需的最低抽樣點數目。抽樣點越多,能找出所有污染 " 熱點 " 的機會越大。

表3.3 抽樣點的最低數目

土地面積(平方米) 抽樣點的最低數目
全面的 *簡化的
100 2 2
500 4 3
1000 8 4
5000 15 10
大於5000 **

* 須得環境保護署同意(見表2.3)
**須與環境保護署商議

3.2.4 抽樣的深度

概括來說,污染物的濃度,在不同的地面位置及不同的地下深度,會有分別。因此,同一個抽樣點,應最少抽取三個不同深度的樣本,以確定污染物的垂直分佈情況。如在抽樣過程中遇有地下水,亦須抽取地下水樣本作化驗。若污染物的流動性高,例如石油碳氫化合物或溶劑,應從未飽和區域到地下水平線以下,選擇不同的深度,抽取泥土樣本。抽取樣本的深度,須與土地日後重新發展時,所需挖掘或建築物的深度一致。如果有地下儲存設施,便須在儲存缸或儲存裝置以下,最少在二至三個不同的深度進行抽樣。

3.2.5 污染評估計劃書

在展開污染評估之前,倡議人必須遞交污染評估計劃書給環境保護署審批。計劃書的內容應包括引言、土地的歷史概況,例如:在土地上曾經進行的活動 、操作年期、化學或危險品的儲存紀錄、建議的抽樣計劃及化驗的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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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