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土地勘察
3.4 樣本的份量及處理
在每次抽取樣本之間,應用蒸氣徹底地清潔用來抽取樣本的工具。展開抽樣工作之前,應向化驗所查詢各項化驗所要求的樣本份量及保存方法。樣本容器應採用由化驗所已洗淨、密封及防水的玻璃瓶或以其他合適物料製造的瓶,瓶蓋的內層應用鋁質或聚四氟乙烯裹著,使樣本不會跟容器表面起反應,而容器表面也不會吸收污染物。容器應標明抽樣點編號,以及抽樣的深度。如果容器內的樣本具有危險性 ,應在容器上清楚標明,並在運送時作出安全措施。樣本應儲存於攝氏零至四度之間,但不可讓它們結冰。
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