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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結果分析
污染評估的目的是確定是否需要整治工作,來確保現在及將來的土地使用者、建築物或地下設施,以及植物和動物,不會面對可以避免的風險。
在評估泥土樣本的化驗結果時,讀者應參考環境保護署,所發表的關於治理受污染土地的有關專業人員工作指引。在地下水方面,雖然香港的地下水很少會用作飲用,然而,為審慎起見,評估受污染的地下水對公眾、將來土地使用者、建造工人等可造成的風險,是不容忽視的。同時,受污染的水,對建築物的結構或地下公用設施,亦可造成不良影響。要決定是否需要採取任何整治或預防措施,通常需要進行一項簡單的風險評估來確定下列各項: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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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污染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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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潛在的污染「接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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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潛在的污染物移動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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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可能接觸污染物的途徑及情況;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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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污染物接觸點的污染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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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將污染物接觸點的污染濃度與「接收者」可承受污染水平作比較,以決定是否需要採取整治行動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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