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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整治行動的實施
7.2
挖土和棄置於堆填區
圖7.2說明實施挖土及棄置於堆填區的主要步驟。而詳情則載於附件戊。
圖7.2挖土及棄置於堆填區的主要步驟。

| 註
1: |
安全措施可參閱OSHA挖土規例29
CFR 1926分部P。進一步指引列於第8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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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2: |
挖出待處理的泥土,應放於貼有警告標誌的指定範圍內。指定範圍是指公眾人士或工作人員,皆不能隨便進入的地方。無論如何,泥土應該以安全有效的方式堆起存放,泥土必須放在不滲水的表面上及要妥善處理滲漏污水及徑流。此外,還須用膠布完全覆蓋泥土,以防刮風或大雨時把泥土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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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3: |
將挖掘起的污染泥土運往堆填區棄置時必須謹慎行事。運送期間應將泥土妥當裝載和蓋好以免瀉漏。車輛和泥土本身必須附有適當的警告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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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4: |
於完成整治工程後,須向環境保護署提交一份整治工作報告,用以申明整治工程已達到目標。報告應包括監察結果、泥土處置記錄、採樣結果、照片及獨立審查人之認可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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