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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指引

附件丁

土壤抽氣/空氣噴注

土壤抽氣

說明

土壤抽氣法是一種「在原處」清除污染的技術,在未被地下水飽和的泥土中,把揮發性污染物抽去(見圖D1)。透過抽氣井引入的真空而造成壓力分層,引導已揮發的污染物穿過泥土達至井內然後被抽出。當揮發性污染物與泥土粒子分開而進入泥土粒子之間的氣穴時,便會被抽出,從而逐步清除受污染的泥土。水份也可能隨氣體污染物一起被抽出,不過,土壤抽氣法不能在低於地下水位的位置採用。

這個整治方法特別適用於在已發展區內進行,因為可以在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或在建築物之下採用傾斜的鑽探技術設置井位。普遍採用的系統是在多個不同的位置及深度設置井位。抽出的氣體應由碳隔濾器或催 化氧化器除去污染物,然後才作排放。

目標污染物

  • 於攝氏25度,超逾1.0毫米汞柱氣壓的揮發性化合物。

適宜的泥土類別

  • 較大的泥土粒子(砂礫及沙粒)
  • 如不肯定泥土類別是否適合,必須進行實地測試。

限制

  • 不適用於低滲透力泥土或被地下水飽和的泥土
  • 不太適用於混雜的泥土,因為空氣會在滲透力較高的地層流動 ,這樣便會阻礙滲透力 較低的地層的除污工作。

處理時間

    處理所須的時間一般為六至四十八個月。

空氣噴注

說明

空氣噴注可視為土壤抽氣法的延伸,方法是把空氣注入有地下水的泥土層,將揮發性污染物從地下水中除去,並將氣化的污染物轉移到未飽和泥土層,再用土壤抽氣方法抽取出來(見圖D1)。空氣噴注方法可能引致污染物橫向地擴散,所以如果地下水表面有油污,應先使用回收坑或回收井予以清除,然後才使用空氣噴注法。所注入的空氣在地下的移動很視乎地下的情況,而空氣噴注所引致的地下水移動也視乎不同土地的特點。因此,宜先進行實地試驗,以預測地下水在空氣噴注系統操作時所作出的反應.

目標污染物

  • 無單位的亨利常數大於4.15×10-4的揮發性化合物,例如石油製品中找到的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以及氯化溶劑。

適宜的泥土類別

  • 較大及單一的泥土粒子(砂礫及沙粒)

限制

  • 如果有滲透力低的泥層或橫向滲透力比縱向滲透力大得多的泥質,而限制了上下空氣移動的話,空氣噴注時可引致污染物橫向地擴散。
  • 若泥土粒子較細或泥質混雜,可引致空氣只從某一個方向滲透出,以致分佈不平均。

圖D1典型土壤抽氣/空氣噴注系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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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