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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廢物管制計劃-處理放牧家禽所產生的禽畜廢物的指南
引
言
繼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計 劃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實 施 及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修 訂 後 , 凡 在
禽 畜 廢 物 管 制 及 限 制 區 內 飼 養 禽 畜 的 農 友 , 均 須 遵 照 當 局 為 處 理 及
棄 置 禽 畜 廢 物 所 訂 的 管 制 規 定 。 家 禽 可 用 籠 或 以 放 牧 的 方 式 在 陸 上
或 漁 塘 飼 養 。 至 於 處 理 禽 畜 廢 物 所 採 用 的 方 法 , 則 會 因 各 別 的 畜 牧
技 術 而 有 所 不 同 。 擬 備 這 套 指 南 的 目 的 , 是 為 農 友 及 設 計 有 關 系 統
的 人 士 , 提 供 一 般 性的 資 料 , 使 彼 等 在 處 理 放 牧 家 禽 所 產 生 之 禽 畜 廢
物 及 消 除 有 關 的 水 污 染 時 , 能 有 所 參 照 。
用
作 放 牧 家 禽 的 地 面 通 常 均 不 應 經 過 鋪 砌 , 使 泥 土 可 將 清 理 剩 下 的 少
量 家 禽 廢 物 逐 漸 吸 收 以 減 少 地 面 雨 水 受 禽 畜 廢 物 所 污 染 。 若 在 漁 塘
飼 養 家 禽 , 堤 圍 應 以 不 滲 水 為 合 。 漁 塘 若 有 任 何 滲 漏 或 污 水 排 出 ,
俱 受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所 管 制 。 違 反 廢
物 處 理 條 例 所 訂 事 項 亦 有 可 能 抵 觸 其 它 法 例 ( 包 括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公
眾 衛 生 及 文 康 市 政 條 例 及 水
務 條 例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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