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決方案

香港的化學廢物管理

廢鉛酸電池

什麼是廢鉛酸電池?

廢鉛酸電池指需予處置的鉛酸電池。鉛酸電池一般用於車輛,亦會用於某些流動機械、發電機、電腦伺服器系統和樓宇緊急照明及防盜 / 火警警報系統的不間斷電源。

源自車輛的廢鉛酸電池

 

在眾多用途之中,現時鉛酸電池最主要仍是用於車輛。但由於電訊及資訊科技業界(尤其是數據中心)的發展,不間斷電源的應用亦是一個新興的趨勢,所以我們預計在未來數年廢鉛酸電池的數量將會增加。

電腦伺服器的不間斷電源中

含有鉛酸電池

 

源自緊急照明系統的廢鉛酸電池

 

 

用於數據中心的鉛酸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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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處置廢鉛酸電池的法定要求

廢鉛酸電池含有有害物質,例如鉛及硫酸。如處置不當,可能會對人體健康及環境構成威脅。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及附屬的《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廢鉛酸電池被界定為化學廢物,並受有關法例監管。

一) 由服務供應商負責保養含有鉛酸電池設備的使用者:

對很多使用者來說,車輛或其他可產生廢鉛酸電池的設備,都是由服務供應商負責保養。如屬這種情況,你應確保聘用的服務供應商或實際進行維修保養工作的分判商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已登記的化學廢物產生者會以適當方式處理和安排處置廢鉛酸電池,你不應自行拆除車輛或其他設備的廢鉛酸電池。  

二) 於其處所維修車輛或儀器(包括移除廢鉛酸電池)的服務供應商或使用者:

其處所定期維修車輛或儀器(包括移除廢鉛酸電池)的服務供應商或使用者,以及管有從車輛或其他儀器所拆除的廢鉛酸電池的使用者,須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不論有關車輛或設備是否你所擁有或你是否為其他人提供維修保養服務,作為廢鉛酸電池產生者,你須確保在處所內適當處理廢鉛酸電池,而有關的廢鉛酸電池須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以便妥善運送及處置。

其他資料

你可於以下環保署網頁得到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你亦可於辦工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聯絡環保署的支援熱線(電話:2835-1063)。

 
常見問題

問 1 :

我的公司、機構或商店應否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

答 1 :

 

如有關車輛及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由服務供應商負責,你須確保受聘進行有關工作的服務供應商或其分判商是已登記的化學廢物產生者。你可要求服務供應商或其分判商在有需要時向你提供相關運載紀錄的副本以確保廢鉛酸電池已得到適當棄置。

若你定期在處所內維修保養車輛或設備,包括拆除並棄置廢鉛酸電池,你便須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不論有關車輛或設備是否你所擁有或你是否為其他人提供維修保養服務。作為廢鉛酸電池產生者,你須確保在處所內適當處理廢鉛酸電池,而有關的廢鉛酸電池須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以便妥善運送及處置。如你已擁有從車輛或設備中移除的廢鉛酸電池,情況亦相同。

問 2 :

我現時的服務供應商並非登記化學廢物產生者。我可否繼續聘用該服務供應商?

答 2 :

 

你應轉用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的服務供應商,或其他可確保直接接觸電池的分判商為已登記化學廢物產生者的服務供應商。如你不欲轉換服務供應商,你須立即要求現時的服務供應商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並確保他們妥善處理及處置所產生的廢鉛酸電池,否則你及你的服務供應商可能會觸犯《廢物處置條例》。

問 3:

如果我公司有電腦用品(其中包括不間斷電源)需棄置,我應怎麼做?

答 3 : 你可聯絡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的電腦用品回收商回收你所需棄置的電腦用品,你須要求回收商妥善處理及處置他們所產生的廢鉛酸電池,並在有需要時向你提供相關運載紀錄的副本以確保廢鉛酸電池已得到適當棄置。如你懷疑回收商並没有遵守法例要求,應通知環保署(電話:2835 1063)。

問 4 :

登記成為化學廢物產生者的步驟為何?

答 4 :

你須向環保署登記。有關申請登記的詳細資料載於環保署網頁- 按此。如需其他協助,請於辦工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致電2835 1063與環保署支援熱線聯絡。

問 5 :

如何找到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以及從何得知維修保養服務供應商是否登記化學廢物產生者?

答 5 :

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名單可於環保署網頁瀏覽 - 按此,如欲查證維修保養服務供應商是否登記化學廢物產生者,請於辦工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致電2835 1063與環保署支援熱線聯絡或傳送電郵至 enquiry@epd.gov.hk

問 6 :

除了聘用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及運送廢鉛酸電池外,已登記的化學廢物產生者有否其他責任?

答 6 : 化學廢物產生者應按照《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的工作守則》(《工作守則》)的規定,安排妥為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然後才運往棄置設施。該《工作守則》可於以下環保署網頁下載瀏覽  - 按此。廢物產生者亦應保存所產生廢鉛酸電池數量的記錄,以及運送廢鉛酸電池的運載記錄,為期至少12個月。環保署可能會在有需要時查閱這些記錄。

問 7  :

成為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的步驟為何?

答 7 : 為確保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能夠以適當方式處理、收集及運送廢鉛酸電池,有關收集商必須符合在設置、資格及培訓方面的規定,並須遵守運作及保存記錄方面的嚴格規定。如欲查詢有關詳情,請於辦工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致電 2835 1063 與環保署支援熱線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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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電話: 2835 1063

電郵: enquiry@ep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