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決方案

申請須知

下載申請廢物轉運服務帳戶表格 (增加登記車輛在已登記帳戶同時適用)

  1. 任何人士 / 公司如欲使用廢物轉運服務,可向環境保護署署長(署長)申請開納帳戶,及為其名下的廢物收集車輛登記。申請人必須為車輛登記車主。

  2.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之前,請先閱讀及完全理解服務條件內之條款。
     
  3. 申請人須遞交以下文件 / 資料: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交回下列地址:

    環境保護署廢物轉運及發展組 
    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
    (請註明”申請開納廢物轉運服務計劃帳戶”)

     
  4. 申請接納與否,署長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4日內,以書面向署長提出上訴。
     
  5. 若申請獲接納,申請人會收到環保署發出的繳交按金通知書。申請人按指示為每輛登記車輛繳付港幣2,000元可予退還的按金後,其登記車輛方可使用轉運站。
     
  6. 在成功開納帳戶及登記車輛後,已登記車輛可使用共7個廢物轉運站提供的廢物轉運服務。
     
  7. 日後如有資料更改,例如更改地址、電話、車輛資料等,帳戶戶主須盡快通知本署。

    下載更改帳戶資料表格

如對上述有任何疑問,可致電 2872 1704 或電郵 rts@epd.gov.hk 與本署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