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與解決方案

常見不當使用廢物轉運站的行為

  一般處理
車上載有轉運站

不予接受的廢物類別
  • 拒絕進入站內傾卸廢物
  • 若廢物已被傾倒入槽內,該廢物收集商需負責清理這些廢物
  • 發出口頭/書面警告
車輛超載
  • 拒絕進入站內傾卸廢物
  • 每月向有超載記錄的用戶發出警告信
  • 如車輛一個月內超載達10次或以上(>5%車輛許可總重) ,環保署將與該用戶聯絡,要求作出出改善。若情況未獲改善,環保署將以書面通知,該車輛將不能於超載被拒後60分鐘內再次進入轉運站
站內超速行駛

車速限制
一般站內: 每小時10公里
傾卸大堂及磅橋: 每小時5公里
洗車處: 每小時3公里
  • 發出口頭/書面警告
車輛衛生惡劣

車身不潔,有污水滲漏或掉下垃圾的情況
  • 發出口頭/書面警告

 

嚴重 /屢次不當使用廢物轉運站

根據法例,如有任何涉及登記帳戶戶主或其登記車輛違反「服務條件」任何條款或條件的情況,本署可撤銷該帳戶,使該帳戶其下的所有登記車輛將不能使用廢物轉運站。

Back to topBackTable of Content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