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規管食用油脂及回收「廢置食用油」的立法建議

政府於2015年7月7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建議通過立法,修訂食用油脂的法定安全標準,加強規管食用油脂在本地的生產、進口和出口,並推動「廢置食用油」回收,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及推廣環保。

在加強規管「廢置食用油」回收方面,環境保護署建議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引入「廢置食用油」收集、處置及進/出口牌照制度。任何人士如無牌收集(包括買賣)、處置及進/出口「廢置食用油」,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或/及監禁。 任何人士包括「廢置食用油」產生者,例如食肆和食物製造商,如容許或導致「廢置食用油」被出售、運送、收集或移交予非持牌者,亦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或/及監禁。

公眾諮詢期為期3個月,直至2015年10月6日。 市民可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向環境保護署或食物安全中心提交對立法建議的意見,詳情如下︰

  (1) 環境保護署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28樓
環境保護署減廢及回收組

傳真號碼:2574 6571
電郵地址:wco_consultation@epd.gov.hk
   
 (2) 食物安全中心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43樓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傳真號碼:2893 3547
電郵地址:edible_oils@fehd.gov.hk

 

諮詢文件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