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管制條例指南

受 管 制 的 排 放 物 類 別
   
8. 排 入 公 用 污 水 渠 的 住 宅 污 水 , 以 及 排 入 雨 水 渠 、 河 道 或 其 他 水 體 之 未 經 污 染 的 水 , 不 受 管 制 。 但 管 制 區 內 所 有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及 化 糞 池 , 則 受 管 制 。
   
9.
所 有 其 他 污 水 , 不 論 排 入 公 用 污 水 渠 、 雨 水 渠 、 河 道 或 其 他 水 體 , 均 受 管 制 。 這 包 括 來 自 各 類 工 業 、 製 造 業 、 商 業 、 公 共 機 構 及 建 築 作 業 等 的 污 水 。
   
10. 對 受 管 制 的 排 放 物 , 其 排 放 者 應 向 環 境 保 護 署 申 領 牌 照 , 並 遵 守 牌 照 條 款 。
 
 
返回頁首dot_clear.gif上一頁目錄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