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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

   

 

縮減廢物體積和處置無可避免的廢物

本港會繼續以防止廢物產生及循環再造為首要的工作。 然而,仍然有大量廢物不能循環再造而需要妥善棄置。若沿用目前的做法,即將未經處理的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無疑會不符合持續發展的原則。我們有必要另訂其他廢物處置方法,將「無可避免廢物」的體積縮減後再作最終棄置。在推行「污者自付」原則前提下,「綜合廢物管理設施」是政府正在考慮的選擇之一。處理醫療廢物、污泥及無可避免的都市固體廢物,則會採用「最佳可行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

 

 

縮減廢物體積和處置無可避免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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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 :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