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2008年3月10日及13日  簡介《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講座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Text Alternative)(香港法例第 595 章)已於2007年7月獲立法會通過。此《條例》旨在通過相關活動許可證制度,規管進口、出口、製造和使用可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潛在危害或不良影響的非除害劑有毒化學品,包括受《斯德哥爾摩公約》和《鹿特丹公約》規管的化學品。《條例》會於2008年4月1日開始分階段實施。

為使業界了解《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的內容及管制重點,環保署將於2008年3月10日及13日下午2時45分至4時正,在跑馬地黃泥涌道133號禮頓山社區會堂舉辦兩次簡介《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的講座,誠邀各有關業界人士參與。有關簡介會詳情請參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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