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8. 哪些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受《斯德哥爾摩公約》規管?
《斯德哥爾摩公約》最初規管12種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指定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俗稱「骯髒的一打」。須受規管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包括有意生產的除害劑 (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六氯代苯、滅蟻靈和毒殺芬)和工業化學品 (六氯代苯和多氯聯苯) ,及源自工業和熱生產工序的無意產生副產物,即二噁英 (多氯二苯並對二噁英) 和呋喃(多氯二苯並呋喃)。
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