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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約

常見問題

   

 

16. 《鹿特丹公約》是否適用於香港特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3月22日交存了《鹿特丹公約》批准書。該《公約》於2005年6月20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區)生效。 經特區政府提請,由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安排,《鹿特丹公約》於2008年8月26日起適用於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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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