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及2015年第一季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採取的執法行動及統計數字

相片 -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

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徵費計劃) 已於2009年7月7日起實施。徵費計劃為《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首個推行的強制性生產者責任計劃,旨在提供直接的經濟誘因,鼓勵市民轉用可循環再用的購物袋。

 
根據徵費計劃的規定,登記零售商不得再免費派發塑膠購物袋,而他們的顧客必須為每個取用的塑膠購物袋繳付環保徵費五角。 此外, 參與徵費計劃的訂明零售商須就其每間登記零售店發出的塑膠購物袋提交季度申報,並向政府繳付季度內收取的徵費總額。

 

訂明零售商

是指如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的人士:
(i)     5間或多於5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或 
(ii)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平方米。
 
如在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該店即屬合資格零售店(a)任何食物或飲品﹔(b)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及(c)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符合以上(i)或(ii)項零售業務的經營者即屬「訂明零售商」,在徵費計劃下必須向環保署登記。
 
相片 - 自備購物袋

徵費計劃自2009年7月實施後,整體反應相當正面,巿民大眾亦愈趨樂意自備購物袋。根據一些環保團體及有關業界的反映,登記零售商向顧客派發的塑膠購物袋數量大幅減少,減幅達八至九成。徵費計劃的顯著成效,全賴整體市民的支持及業界的參與。而徵費計劃已於2015年3月31日終止。

徵費計劃下的登記

 

根據徵費計劃,訂明零售商須為其合資格零售店登記成為登記零售店,否則不得從其合資格零售店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任何塑膠購物袋。截至2015年3月31日, 徵費計劃下共有47個登記零售商,涉及3,500多間登記零售店,主要包括連鎖式或大型的超級市場、便利店、個人健康及美容產品零售店、百貨公司及藥房等 (見圖表一)。

 

圖表一:登記零售店分類 (截至2015年3月)

圖片數據

 

徵費計劃的申報及繳費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登記零售商必須就其每間登記零售店提交季度申報,列明當季在其所有登記零售店向顧客派發的塑膠購物袋數目,並向政府繳付有關購物袋所徵收的徵費總額。根據2014年季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的申報資料顯示,登記零售商共派發約8 800萬個塑膠購物袋,所收取的徵費共約4 400萬港元。圖表二載有不同類別的登記零售店在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第一季度向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的數目。在徵費計劃的整段實施期間,登記零售商向政府繳付徵費共約1 億7 200萬港元,共派發約3 億4 400萬個塑膠購物袋。

 

圖表二: 2014年每季及2015年第一季派發的塑膠購物袋分佈

 

圖片數據

儘管徵費計劃初步取得成功,本港過量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仍然嚴重。其他未受規管的零售行業在二零零九年年中至二零一零年年中期間的塑膠購物袋棄置量增加了約百分之六。因此,環境保護署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就應否及如何擴大徵費計劃,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整體而言,社會大眾支持擴大計劃所涵蓋的範圍,以進一步處理本港過量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問題。

為落實全面推行塑膠購物袋收費 (下稱「膠袋收費」),《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 (修訂) 條例草案》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提交立法會。立法會在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三讀通過該草案,並訂定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全面推行膠袋收費。有關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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