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諮詢委員會 — 2009年第23號政府公告 水污染管制 (排污設備) 規例 (第358章附屬法例) 第26條引用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 (第370章)--工務計劃項目第4235DS號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及排放計劃 (部分) 廈村污水泵房擴建工程及其管道 (根據《水污染管制 (排污設備) 規例》第26條所引用《道路 (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第11(9) (a) 條規定所發的公告) — 2009年第31號政府公告
修訂日期 :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