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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指數明日開始公布

經粵港雙方政府批准,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署決定在明日(十一月三十日)開始,每日向公眾發布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指數,每半年發布區域空氣質量報告,有關資料可在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公眾網 (http://www.gdepb.gov.cn)或環境保護署的網頁 (http://www.epd.gov.hk)查閱。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區域空氣質量指數」是以每天過去二十四小時的數據運算出來,通常以某日下午二時至翌日下午二時為一週期;我們會用剛剛過去的該個時段內收集所得的數據來計算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然後在即日的下午四時發布。

他表示指數顯示空氣的質量在區域內的分布水平。區域空氣質量指數分為五級,指數愈小,表示空氣質量愈好。就監測網絡而言,主要空氣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懸浮粒子(R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

他續說,監測網絡是粵港政府根據二○○三年擬定的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建立的。監測網絡擁有十六個監測點,其中十三個監測點位於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東莞、江門、肇慶、順德、惠陽、番禺及從化,而其餘三個則位於香港的荃灣、東涌及塔門。

監測網絡會全面提供珠三角區內準確的空氣質素資料,這有助兩地更好地分析及處理區域空氣污染問題。

他又表示,區域空氣質量指數與現時本港及珠江三角洲各城市分別發布的空氣污染指數相輔相成,互相發揮不同的作用。區域空氣質量指數主要為市民提供大範圍區域整體空氣質量的分布情況的資訊;而本港及各城市發布的空氣污染指數,則可反映個別地區對健康影響最大污染物的水平 。

目前,粵港雙方已經成立了一個由環保署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牽頭組成的專責小組,制定了區域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建成了包括十六個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內的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氣質量監控系統,共同監測區內空氣質素及變化及定期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

同時,粵港兩地還組織訓練給雙方政府有關的人員,開展多項交流技術,研究新技術和措施引入區內使用的可行性。

根據一九九八年至二○○二年間粤港政府聯合開展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研究》,珠江三角洲地區內出現的以臭氧、可吸入懸浮粒子及氮氧化物為主的空氣污染是一個區域性的問題。

兩地政府採取的各項措施,在控制本地的空氣污染方面都起了一定作用,改善了很多地方性的空氣污染問題,但對於廣泛區域性的空氣污染現象,如臭氧和煙霧,仍須共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

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已就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氣質素達成共識,並於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發表聯合聲明,兩地政府需要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合作,以及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推行新的防治措施,盡最大努力將珠江三角洲地區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總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分別削減40%、20%、55% 和55%,並盡量爭取在二○一○年達到這個目標。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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