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有條件批准屯門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環境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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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環保署有條件批准屯門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環境評估報告 

環境保護署署長今日(五月三十日)就機場管理局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提出的申請,有條件批准其提交的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同時批出環境許可證,准許機管局在屯門38區興建及營運該項設施。

 

環保署發言人說:「環保署和有關部門已全面考慮公眾於二○○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二十四日查閱期間提交的所有意見。環境諮詢委員會亦已於今年四月十九日全體會議上無條件認可該份環評報告。」

 

發言人強調,《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只是針對工程項目的環境可接受性。項目倡議人在進行計劃時必須遵守其他相關的法例。

 

環保署和有關部門認為採納環評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後,該項工程的環境影響是可以接受,亦符合有關的環境要求。環保署聯同有關部門並於環境許可證內附加條件,列出全面和嚴謹的措施,包括機管局須成立社區聯絡小組,加強與地區人士溝通。機管局亦須進行設計審核,以確保所有必須的措施得以適當實行。

 

此外,機管局須為工程項目設立專用網頁,方便公眾人士監察施工進展和索取有關資料;並在興建該項目時於現場安裝影像攝錄機,提供二十四小時即時監察影像。

 

環保署已將有關的環評報告、機管局提交的補充資料、批准的附帶條件和環境許可證的詳情,上載至《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網頁(http://www.epd.gov.hk/eia/tc_chi/register/index.html。公眾亦可以到灣仔修頓中心二十七樓《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登記冊辦事處,查閱有關文件。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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