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發電廠續發牌照收緊總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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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青山發電廠續發牌照收緊總排放量 

環境保護署今日(七月十八日)續發青山發電廠的牌照。

環保署發言人說:「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續發的牌照由今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言人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懸浮粒子的總排放量會進一步收緊。青山發電廠二○○九年許可的總排放量會較二○○五年減少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七。」

總排放上限(公噸計)如下:

          2007年8月1日  2008年    2009年 
                     至12月31日
二氧化硫:         20,215    41,400   39,400
氮氧化物:         12,500    27,650   27,300
可吸入懸浮粒子:         600     1,165    1,115

發言人續說,發電是香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政府會嚴格根據既訂政策,訂定發電廠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上限,並逐步收緊以達至本地二○一○年的減排目標。

發言人說:「政府與電力公司磋商時,已重申二○一○年的排放總量上限,而二○○八年後的管制計劃,重點為環保要求。電力公司的准許回報率會與他們是否超越排放上限掛鈎。」

他說:「透過發牌制度及建議二○○八年後的規管安排,我們有信心電力公司會採取適時的措施,以達至減排目標。」

為改善空氣質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二年四月與廣東省政府達成共識,雙方會盡最大努力,在二○一○年或之前把區域內四項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量,以一九九七年為參照基準,分別減少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五及百分之五十五。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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