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署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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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香港與內地簽署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樊元生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副署長趙德麟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代表雙方政府在深圳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

簽署的目的是將《內地及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的備忘錄》正名為《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同時對合作備忘錄作出增補修訂,主要為廢物出口往外地,而其航線須經停兩地港口,訂定相關的申請及批核程序。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內地與香港特區政府早於二○○○年一月在香港簽署《內地及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的備忘錄》,促成兩地雙方共同合作,管制兩地間的廢物轉移活動。

他說,有關的管制內容跟國際《巴塞爾公約》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安排的要求是一致的。

發言人補充說,有關的合作備忘錄不單為雙方的管制部門提供有效的溝通渠道,亦為打擊兩地間廢物非法轉移活動提供一個平台。雙方在過去數年一直透過工作會議、互訪及聯合行動加強彼此的合作。

雙方經詳細研究各有關增補及修訂後,有關的合作安排在今日簽署後即時生效。




2007年11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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