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購物袋規例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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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塑膠購物袋規例提交立法會

《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規例》)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交立法會,訂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的實施細節。

政府發言人說:「環保徵費的目標是透過直接的經濟誘因,以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的情況。我們的公眾諮詢顯示大部分市民都支持環保徵費,政府需要積極回應公眾的環保訴求。」

「當局在制定環保徵費計劃的實施細節時,已仔細聽取零售業界的意見。當局曾與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和其轄下的零售業工作小組舉行會議,亦與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以及將受到環保徵費計劃影響的主要零售商多次會面。當局亦實地考察了這些零售商的倉庫和零售店,以便深入了解它們的實際運作。」

發言人說:「《規例》列明的實施細節已盡可能考慮業界的意見。」

《規例》是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條例》)第29條制訂,該條例是一條「框架」法例,為在香港實施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法律基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是《條例》下的首個計劃。

《條例》第三部已列明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的主要規管措施,包括登記、就每個塑膠購物袋徵收環保徵費、定期呈交申報和繳費。《規例》會進一步列明運作的事宜,例如零售商的登記、登記零售店中部分範圍的豁免、呈交申報、繳付徵費和備存紀錄。

《規例》須經立法會批准(依照「先審議、後刊憲」程序)。

發言人說:「正如在二○○八至○九年《施政報告》所承諾,政府的目標是於二○○九年中實施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規例》獲得立法會的批准後,環保徵費計劃啟動前將會有三個月的登記期,讓零售商可在該期間做出準備。」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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