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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你可按此下載《守則》。
本署已委任高級環境保護主任(知識管理)為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所有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申請,均按照訂定程序處理。
公眾人士擬索取資料或記錄,請來信、電郵或填寫表格申請。申請表格可在本署的接待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亦可按此 [Image]下載。填妥表格後請寄回: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33樓 環境保護署 公開資料主任
或電郵地址:enquiry@epd.gov.hk
本署在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3樓的接待處備有下列資料,供市民查閱 :
除免費派發的刊物不收費用,或定價發售的刊物須付款才可購得外,影印資料須繳交下列費用 :
| A3或A4尺寸紙張的黑白影印 |
每張1.0元,除非法例另有規定,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另行批准。 |
上述收費不時修訂。
如欲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838 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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