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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空氣質素指標 車輛污染來源 固定的空氣污染源頭 區域煙霧問題 粵港合作 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廣東省的減排措施
車輛污染來源
香港道路交通密度之高是全球數一數二的。香港約有530 000部車輛,但道路總長度則只有約1 900公里,即每公里有275部車輛。此外,約四分之一的車輛使用污染度較高的柴油,而這些車輛的行車哩數佔全港總行車哩數約一半。由於建築物密集,街道上的污染物難以有效地消散,造成大量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積聚在路邊。
為減少本港車輛排放的廢氣,政府在一九九九年的《施政報告》中,宣布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
| (a) |
推出以石油氣的士取代柴油的士的資助計劃。計劃於二零零三年年底完成。現時全港99.8﹪的的士均為石油氣的士; |
| (b) |
於二零零二年推出以石油氣╱電動小巴取代柴油小巴的資助計劃。計劃進展良好,新登記公共小巴中超過四分之三是石油氣小巴; |
| (c) |
引入超低硫柴油(即歐盟四期的標準),污染程度比歐盟三期的標準低86﹪; |
| (d) |
推行資助計劃,協助車主為大約40 000部歐盟前期輕型柴油車輛安裝微粒過濾器或柴油催化器。計劃於二零零一年年底完成。自二零零三年十二月起,上述裝置已成為強制性規定; |
| (e) |
推行資助計劃,協助車主為差不多40 000部歐盟前期重型柴油車輛安裝柴油催化器,並在計劃於二零零四年年底完成後,以法例規定所有這類車輛車輛必須安裝上述裝置; |
| (f) |
與歐盟同步,自二零零一年起規定新登記車輛必須符合歐盟三期廢氣排放標準;以及 |
| (g) |
對排放過量黑煙車輛的罰款由450元大幅提升至1,000元,並加強執法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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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推行至今已見成效。與一九九九年比較,在二零零三年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大幅減少了超過七成。路邊的粒子和氮氧化物分別減少13﹪和23﹪。雖然本港的路邊空氣質素已有改善,但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在同期錄得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含量,比一九九九年增加了4﹪,而臭氧濃度更增加達18﹪,這顯示區域性空氣污染對本港空氣質素的影響,正隨着內地的經濟發展而不斷增加。
隨着廣東省的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日趨富裕,車輛數目由一九九五年的115萬部激增至二零零二年的231萬部,增幅達一倍。廣東省有關部門在處理車輛廢氣排放方面已取得下列進展:
| (a) |
由二零零二年起,對新製造車輛實施了相等於歐盟二期的廢氣排放標準,並由二零零五年七月起,規定所有車輛均須符合上述標準; |
| (b) |
車用柴油的含硫量已由二零零二年起從0.5﹪降至0.2﹪,並在局部地區引入含硫量0.05﹪的車用柴油;以及 |
| (c) |
正在區內建設地下鐵路,並已上報國家審批《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線網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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