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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管制策略
空氣質素指標 車輛污染來源 固定的空氣污染源頭 區域煙霧問題 粵港合作 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廣東省的減排措施
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我們一直採取的減排措施已見成效。一九九 七年以來,香港在減少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總量方面已有良好進展 。具體情況可見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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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排放量(公噸) |
2002年 排放量(公噸) |
1997-2002 年 排放量變化 |
2010年 的減排目標 |
| 氮氧化物 |
111 000 |
88 300 |
-20% |
-20% |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11 300 |
7 210 |
-36% |
-55% |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58 800 |
47 100 |
-20% |
-55% |
為在二零一零年或以前全面達致粵港的減排 目標,我們將會推行的具體減排措施包括:
| (a) |
向立法會提交規例,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起收緊車用汽油規格至歐盟四期標準; |
| (b) |
草擬規例加強油站氣體回收裝置,並預期在 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前把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
| (c) |
開始準備工作,以便由二零零六年開始對新 登記車輛實施歐盟四期廢氣排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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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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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廠仍然是香港一個主要的污染來源。根 據環保署在二零零二年收集到的數據,本港發電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 分別佔全港排放總量的89%、45%和37%。我們會與電力公司商討進一步減少發電廠廢氣排放的措施及 加強以天然氣發電的比重。此外,也會探討可否引入用電需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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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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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陽光下與氮氧化物產生 化學作用而形成臭氧。臭氧的害處已廣為人知,並經多個國家的流行病和在受控制情況下接觸的研究 所證實。聯合研究亦已確定塗料、印刷工序、消費品及汽車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四大排放源,所佔 比重分別為30%、13%、24%及25%。為了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我們打算規定所有塗料、印墨 及指定消費品的進口商或製造商均須向環保署登記有關產品,以及在其容器或包裝上附上標籤,註明 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我們已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底開始就上述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