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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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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加強管制空氣污染的措施

我們一直採取的減排措施已見成效。一九九 七年以來,香港在減少氮氧化物、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總量方面已有良好進展 。具體情況可見下表 :

  1997 年
排放量(公噸)
2002年
排放量(公噸)
1997-2002 年
排放量變化
2010年
的減排目標
氮氧化物 111 000 88 300 -20% -20%
可吸入懸浮粒子 11 300 7 210 -36% -55%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58 800 47 100 -20% -55%

為在二零一零年或以前全面達致粵港的減排 目標,我們將會推行的具體減排措施包括:

(a) 向立法會提交規例,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起收緊車用汽油規格至歐盟四期標準;
(b) 草擬規例加強油站氣體回收裝置,並預期在 二零零五年第一季前把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c) 開始準備工作,以便由二零零六年開始對新 登記車輛實施歐盟四期廢氣排放標準;

(d)

 

發電廠仍然是香港一個主要的污染來源。根 據環保署在二零零二年收集到的數據,本港發電廠所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 分別佔全港排放總量的89%、45%和37%。我們會與電力公司商討進一步減少發電廠廢氣排放的措施及 加強以天然氣發電的比重。此外,也會探討可否引入用電需求管理;

(e)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陽光下與氮氧化物產生 化學作用而形成臭氧。臭氧的害處已廣為人知,並經多個國家的流行病和在受控制情況下接觸的研究 所證實。聯合研究亦已確定塗料、印刷工序、消費品及汽車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四大排放源,所佔 比重分別為30%、13%、24%及25%。為了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我們打算規定所有塗料、印墨 及指定消費品的進口商或製造商均須向環保署登記有關產品,以及在其容器或包裝上附上標籤,註明 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我們已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底開始就上述建議進行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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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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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訂日期: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