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B (條件第4.8項所述)

 

竹篙灣水上康樂中心人工湖的水質標準

(摘自環評報告表5.9h (登記冊編號:AEIAR-032/2000)

 

水質參數

標準

(a)  美觀程度

·    水內沒有發出令人不快的氣味或出現變色情況;

·    沒有焦油狀殘渣、浮木及玻璃、塑膠或橡膠物料;

·    表面沒有肉眼可見的礦物油或持續的泡沫;

·    沒有可以辨別由污水衍生的碎屑;

·    沒有漂浮物、淹沒物及半淹沒物的體積足以干擾船隻行駛或對船隻造成損害;以及

·    沒有令人不快的沉積物。

(b)  細菌

<大腸桿菌180/100毫升,按幾何平均數量度。

(c)  溶解氧

> 4毫克/

(d)  酸鹼值

介乎69

(e)  溫度

排放或人為活動不得使自然的每日溫度幅度改變超過攝氏2度。

(f)    鹽度

排放或人為活動不得使自然的每日鹽度幅度改變超過10%

(g)  懸浮固體

< 25 毫克/升,按全年中位數量度。

(h) 

< 0.021毫克/升,未電離的形式,按全年平均數計算。

(i)    營養物

存在的數量不得足以令海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增長數目過多甚或造成滋擾。

(j)    五天生化需氧量

< 5 毫克/

(k)  化學需氧量

< 30毫克/

(l)    危險物質

數量不得足以影響水生環境的任何實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