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D

 

 

建造工程期間景觀和視覺影響的緩解措施

 

在各工地和建造工地的所有範圍,以及在整段建造合約期間,必須執行下述措施,以減少建造工程的景觀和視覺影響:

 

(i)      管制夜間照明;

(ii)     豎設裝飾用遮板;

(iii)    預先栽種植物作屏障用途;

(iv)    盡量減低臨時建築物的高度;

(v)     審慎排列建築設備的位置;

(vi)    須進行定期檢查,確保並無超出工地界線和沒有對附近地方造成損害;

(vii)   臨時建造工地須修復至與原來狀況一樣或更佳的標準;

(viii)  須負責重新種植受影響的植物,並以栽種本地的植物品種為主;

(ix)     在進行花卉樹木種植工作時,須除去表土並予貯存以供再用;

(x)      須審慎選擇有關建議發展的工地位置,以減少擬議建造工程可能造成的景觀和視覺影響;及

(xi)            透過減少工地內植物受影響的程度,以及以保護罩(如膠布或噴草工程所造成的草覆蓋層)覆蓋任何外露土地等方法,減少在建造階段可能構成的泥土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