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屯門第38區填料庫。
背景
1.2.1
本地建築業的活動,包括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樓宇建築,樓宇拆卸及修緝。這些工程每年都產生大量的拆建物料。主要的折建物料包括挖起的泥土、瀝青、瓦礫、碎石及混凝土。這些物料都屬於惰性物料,總稱為”公眾填料”。
1.2.2
政府政策定明應加以善用由建築業所產生的公眾填料。公眾填料可用於填海及填土工程上,減少對普通填料及海沙挖取工程的需求,從而減少填料的需求及協助保護自然資源。政府工務局已制定了相關的技術通告,包括”WBTC No. 4/98 Use of Public Fill in Reclamation and Earth Filling
Projects” 和 “WBTC No.
5/99 Trip-ticket System for Disposal of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Material” ,施行這政策,以鼓勵公眾填料的循環再用再造及減少非法傾倒之現象。
1.2.3
於2001年內,本地建築工業產生了大約7.9百萬立方米的拆建物料。當中,約6.6百萬立方米的拆建物料被循環再用再造於公眾填土區。公眾填料的循環再用再造靠賴填海及填土之工程項目計劃。然而,在實際運作上並不可能在時間上完全配合填海工程項目計劃和建築工程產生公眾填料的速度。土木工程署在1998年完成之 ”公眾填土策略及計劃檢討” (Review of the Public Filling Strategy and Programme) 顧問報告建議在本港設立填料庫,讓公眾填料可在需求低時作暫時貯存,以待需求高時發揮在填海及填土工程項目之最大用處。
公眾填料設施之緊急需求
1.2.4
由於將軍澳第137區、白石角、東涌發展第三期A及佐敦道填海第三期等的近期甲類填海工程項目所提供之公眾填料容量經已飽和/耗盡,現在只剩下屯門區第38區第二期的填海工程仍然接收公眾填料及位於西營盤及側魚涌的躉船設施可共使用。土木工程署指出,由2002年尾到2005年,即使考慮了竹篙灣第二期填海、青衣北填海、,陰澳公共交通交匯處填海及中環填海第三期等幾個新填海區所提供的公眾填料容量,香港仍然大量缺乏公眾填料的容量,表格1-1展示了由2002年到2005年所產生的公眾填料,公眾填料容量及公眾填料接收容量短缺的預測。
表格 1‑1 公眾填料的產生,公眾填料容量及公眾填料接收容量短缺之預測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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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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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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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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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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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填料產生的預測 (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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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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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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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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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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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填料容量的預測 (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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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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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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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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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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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填料接收容量短缺的預測 (M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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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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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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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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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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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至
2005年 公眾填料總接收容量的短缺 (Mm3)
|
12
|
1.2.5
於2001年4月,政府已建議建設立臨時填料庫之建立,以供為貯存公眾填料之用,並議決實行符合所有可行的程序,使2005年前動工的填海工程可以依計劃進行。
1.2.6
考慮到2003年至2005年計劃進行的填海區位置,從地理位置的考慮上,應適合在香港的東面及西面各建立一個臨時公眾填料貯存庫。建議的公眾填料庫選址應符合以下的條件︰
·
可供足夠地方來貯存在2002年10月至2005年由填海(或填土)計劃所產生,而未能即時循環再用再造的公眾填料。
·
地理上要方便以及可鼓勵公眾填料運輸車使用。應同時採用陸路及海路的運輸路線,使公眾填料的運輸能由躉船轉運站與及附近的道路同時分擔。因此,最理想的選址為沿海地區,這可使填料庫在清拆期間,能使用躉船有效地運載公眾填料至填海區堆填區,省卻了運輸貨車雙重處理的需要。
·
在填料庫工地與鄰近的敏感受體之間應盡量提供有足夠的緩衝距離,以避免由塵埃、噪音及視野受阻所造成的真直接環境影響。
·
應提供足夠時間供貯存公眾填料,及其後的移離。
1.2.7
經過選址,屯門市郊的第38區被確認為香港西邊部建設填料庫的唯一理想地方。東部的選址為將軍澳第137區,該填料庫已在本年十月開始投入服務。
1.1.1
由2003年開始,預計有一系列的填海工程展開,加上其他在研究及實行中的循環再用再造和出口之措施,將可使用暫存於公眾填料庫的公眾填料。例如,作為整體拆建物料管理計劃一部份,位於屯門第38區(建議填料庫工地西北部的位置) ,便有剛落成的拆建物料循環再造用設施(以下簡稱C&DMRF)。在填料庫清拆時,這幅位於屯門38區面積35公頃的臨時填料庫用地清拆階段的早期,當C&DMRF還在運作的時候,貯存的拆建物料便可快捷地運送至這C&DMRF。
1.2.8
1.2.9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I部,填海、水力與海洋設施、挖泥與傾倒C.11,定明了一個面積不少於2公頃之公眾傾倒物料區為指定工程項目。因此,建議的屯門第38區填料庫被定明為指定工程項目。
1.2.10
環保署已就建議的將軍澳第137區填料庫的運作簽發了環境准許証。而這個工程項目簡介將供給環保署有關資料來決定工程項目倡議者可否就建議的屯門第38區填料庫直接申請環境准許証。
無發展下的情形
1.2.11
如果沒有此項於屯門第38區設立的填料庫的提議,未來幾年的公眾填料接收容量將會明顯地減少。結果很可能會引致大量由建築行業產生的可再用再造物料需被棄掉於堆填區。堆填區的設計是針對家居垃圾。,由於堆填的空間是昂貴的,而且其消耗速度遠比預期中為快,。因此,應避免丟棄可再用再造的公眾填料於堆填區。
1.2.12
此項於屯門第38區設立的填料庫的提議,主要會為新界西的建築地盤產生的拆建物料提供出路。沒有此項工程提議,龍門路的車輛流量仍會上升,因為當拆建物料需要運往新界西堆填區時,此路也是主要路線。
公眾諮詢
1.2.13 工程項目倡議者和屯門區議會(TMDC)曾於2002年11月5日,召開過一次會議。屯門區議會的成員原則上並沒有反對在屯門第38區建立和運作建議的填料庫和相關的分類設施。在預備這份工程項目簡介時,已全面考慮了他們的意見。下文總結了屯門區議會成員的意見:
·
工程項目需為臨時性質;
·
工程項目不可在臨時政府土地分配(TGLA)所許可的時限之後運作;
·
政府需依從計劃的時間表,於2004末/ 2005初停止接收建築和拆建物料;和
·
政府需採用所有可行的辦法,盡早移走貯存於屯門第38區的建築和拆建物料。
1.2.14 本文也對屯門區議會成員所關注的環境事項,例如空氣污染和噪音問題,作出了評估, 並定立了有效的環境緩解措施於填料庫開展後施行。
1.3.1
土木工程署 (CED)
海港工程部
土木工程署大樓5樓
香港九龍何文田公主道101號土木工程署大樓5樓
1.4.1
附圖1展示了建議中填料庫的位置和規劃,填料庫位於屯門第38區,其佔地面積約為35公頃。工地屬於填海得來的土地。在土木工程署編號CV/2001“屯門第38區填海第二階段” 合約下,工地的東南邊正在進行填海活動,並預計於2003年年中完成。由1995年填海第一階段起,填海區已開始作為公眾填土區。
1.4.2
建議中的填料庫將容納約4.9百萬立方米的公眾填料。視乎公眾填料收立的速度,填料庫計劃由2003年4月開始運作至2005年2月,隨後填料庫便會清拆。要容納總量為4.9百萬立方米的公眾填料,初步工程設計預計填料庫需要貯存至最高離地面30米。(即水平基準面上約35米)。在初步設計時,小心考慮了是由貯存的過程所引發的向側壓力、斜坡的穩定性及其他工程因素。當開始貯存填料時,土木工程署將會密切監察運作的過程。填料庫所接收到的公眾填料,在堆起貯存時,將會適當地壓穩,使其能堆積堅立起來。附圖2展示了填料庫的橫切面。
1.5.1
工程項目簡介只包括一項指定工程項目。
1.5.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第1部,填海、水力與海洋設施、挖泥與傾倒C.11,建議中的填料庫被確認為指定工程項目。C.11定明了面積不少於2公頃的公眾傾倒物料區為指定工程項目。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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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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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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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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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念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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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P1
海港工程部
土木工程署海港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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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 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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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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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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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P2
海港工程部
土木工程署海港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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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 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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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 0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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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
建議中填料庫之規劃及設計工作是由土木工程署內部之工程師負責。而在土木工程署監督下,將委任一個承建商去進行填料庫的建設、運作及清拆工作。下文描述了在填料庫建設、運作和清拆期間之主要活動。
建設階段
2.1.2 作為填海工程的一部份,工地已一直在土木工程署監督下,運作為一個公眾填料區。考慮到現時的公眾填料區及將來的填料庫兩者相類似的活動性質和同樣需要的設施及環境保護措施下,預期建設階段中的填料庫將不需要進行任何主要和長期的土木工程。建設階段的主要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建立用作從躉船裝上或卸下公眾填料的臨時機械和結構的建立,建設排水渠設施的建設(包括梯型明渠),修改現有輪胎清冼設施的修改,建設橋秤和工地辦工室的建設。
運作階段
2.1.3
填料庫每日的運作將涉及處理由運輸車泥頭車或躉船運送到工地之公眾填料。除了農歷新年假期外,填料庫的開放時間將計劃為每日早上八時到晚上八時,農歷新年假期除外,這會樣為建築業提供一個穩定的公眾填料出路。填料庫計劃的工作時間會與新界西堆填區相同,這樣可鼓勵多利用填料庫作傾卸公眾填料,從而使可循環再用再造的填料物質經龍門路棄置到堆填區的機會減至最低少。
2.1.4
自2001年10月到2002年9月的12個月中,平均每天使用屯門第38區公眾填土區的車輛數目為大約為600-700架次。在當將軍澳第137區填料庫於2002年10月啟用及位於啟德的躉船轉運站的開始運作下下後,及透過政府和公營機構的合約內定立的廢物運載記錄系統,及分配泥頭車傾倒的地點,預計使用屯門第38區填料庫的車輛數目將預計為大約每天600架次。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颱風懸掛後,引起增加的地盤重整活動)最大的車輛流量預計不會多於為每日1,200架次,即在建議中填料庫運作期間所產生的泥頭車流量,將與現時在屯門第38區運作中的公眾填料庫的情況相類似。
2.1.5
類似現存的同於屯門第38區的公眾填料區庫,建議中的屯門第38區填料庫會繼續接收由香港島兩個躉船轉運站經躉船傳送至填料庫的填料。根據現有數據,預計每日平均會有7001,300架次的泥頭車運載量的填料,經海路運往填料庫。約相等於每日7至810艘躉船。考慮了特殊的情況到在某些日子可出現的變化動,經海路運往填料庫的最高泥頭車運載量運輸車車輛流量預計為每日1,0850架次架次,即約相等於每日124艘躉船。
清拆階段
2.1.6
填料庫的清拆將涉及主要把貯存的公眾填料移走。大部份的而公眾填料(超個90%的貯存填料物質)大多會利用躉船直接運送到填料庫工地以外,以直接傾倒在並安置於那些需要填料的填海工程範圍內活動之地方。從在當2003年7月開始,位於填料庫東南面佔地3.2公頃,提供有躉船轉運站以供給的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的臨時拆建物料公眾填料分類設施(以下簡稱PBR2分類設施)將啟用,佔地3.2公頃,)啟用後,將會由填料庫接收公眾填料。此外,部分的物料會由泥頭車運送一小部分其餘仍遺留於填料庫的物料也會利用運輸車運送到鄰近的工地以外作循環再用再造。,並預期當中一小部份將運送轉移到現存位於屯門第38區的 C&DMRF 來生產碎石。
重要活動摘要
2.1.7
表格 2-1提供摘要了以上於填料庫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的主要活動的摘要。
表格 2‑1 於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的重要活動
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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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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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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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清理
§ 建造臨時排貯存雨水渠處理系統
§ 建立拆建物料起卸設施
§ 建立/重新裝備工地設施,例如圍欄、運輸道路、工地出入口、入口辦工室、工地辦工室、橋秤及車輪沖洗設施
§ 實施引入環境緩解措施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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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
|
§
貯存由利用運輸車或躉船來運來的送公眾填料,而填料庫最高可容納4.9百萬立方米的公眾填料。
§ 實施環境緩解措施引入環境緩解措施工程項目
|
清拆
|
§
貯存的公眾填料主要會利用被躉船搬走到需進行填海的地方,其餘的填料會經由陸路被運送到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這設施位於屯門第38區),一部份的物料將經由陸路或被運送到工地附近的工程工地。
§ 一小部份的貯存公眾填料會在位於屯門第38區的C&DMRF循環再造
§ 實施引入環境緩解措施工程項目
|
2.2.1
附圖3展示了一個填料庫建設、運作和清拆期間的初步計劃。建設工程計劃於2003年3月開始,而由2003年4月開始預備開始接收公眾填料及於2008年2月完成清拆。
2.2.2
視乎接收公眾填料的速度率,預期填料庫的接受容量將會在2005年2月或之前飽和。由2005年3月開始,填料庫將不會再接受公眾填料作,其用途只作臨時貯存之用。
2.2.3
當PBR2分類設施在2003年7月開始運作視乎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的完成工作預算,填料庫便可最早會在2003年7月開始移走填料庫內的公眾填料。PBR2分類設施將會先接收直接由泥頭車和填料會先運送到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而來至填料庫的拆建物料(即貯存的公眾填料及由運輛車輛和躉船運來送的物填料。在需要的時候,便更會接收在填料庫已貯存的物料)將被接收。所接收的填料會在PBR2分類設施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進行進一步分類,以達到填料提供的質素要求和尺寸高質素的填料予竹篙灣作填海用。在運作和清拆階段的重疊期間(即由約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只會利用PBR2分類設施的躉船把填料庫的公眾填料經轉送到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的躉船轉運站或工地內設立的躉船轉運站運送到工地外。隨後幾年,為了避免需用泥頭車重疊處理填料物,仍躉船會繼續使用躉船把貯存的公眾填料,由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的躉船轉運站和填料庫運送到所需的填海用地。預期超過90%的貯存物料將會使用被躉船運送到工地外。
2.3.1
在屯門第38區,有若干相關或同時進行的短期及長期計劃。這些計劃包括位於擬址西北面的現存循環再用設施(以下簡稱C&DMRF),供應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的臨時公眾填料分類設施PBR2分類設施及堆填區收費計劃的拆建物料分類設施 (以下簡稱C&DMSF)(見附圖1);,與及其他長遠的發展計劃包括回收園,廢物處理設施,長遠的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永久航空燃料設施及石油化學設施(見附圖4)。計劃中或/潛在的長遠土地用途的準確位置及土地要求(可見於附圖4),仍然由而需要相關政府部門作的進一步研究及規劃建議。以下將加以解釋對這些在在建議中的填料庫附近的相關或同時進行的工程再加以解釋。
與填料庫運作計劃相關之工程項目
屯門第38區填海工程第二期
2.3.2
屯門第38區第二期填海工程仍於擬址的東南部位置進行填海計劃現於擬址東南部位置進行中。而此項填海工程將計劃於2003年年中完工。在填海工程完工前,由2003年4月開始,填料庫將開始使用位於填海工地北面填海得來的土地。
拆建物料循環再用再造設施 (C&DMRF)
2.3.3
鄰接填料庫的西北邊界為現存的臨時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C&DMRF)。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佔地大約3.7公頃。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主要接收大型混凝土塊和石塊,生產碎石以供混凝土或基層物料的生產之用。此設施的設計能每日處理最多每日2,400噸之物料。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將接收由泥頭車運輸車運送的拆建物料,並使用填料庫相同之主要出入口和沿著擬址北面的主要道路。當填料庫開始區清拆之後,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仍在會繼續運作,將繼續仍同時會使佔用在填料庫貯存的填料來公眾貯存區的一小部份地方以生產可循環再用再造的碎石。這C&DMRF臨時的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預期會運作至2004年10月。
竹篙灣填海工程第二期的公眾填料分類設施 (PBR2分類設施)
2.3.4
位於填料庫東南面,佔地3.2公頃的土地,將已撥作興建竹篙灣填海工程第二期 (PBR2))的臨時拆建物料分類設施用途。這分類設施的設計每天最高可每天提供9,000噸的公眾填料。臨時的PBR2分類設施已計劃於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運作。
2.3.5
PBR2 分類設施將由填料庫接收公眾填料。經泥頭車運輸車/躉船運送到填料區合適的公眾填料可以將會直接轉送到PBR2分類設施。當PBR2需要額外的公眾填料,填料庫中貯存的填料將會用作供給PBR2分類設施。為減少在內河碼頭附近因車輛活動而產生的塵埃,計劃填料庫將不會提供通道(沿填料庫的東面邊界範圍)予車輛由龍門路直接通往PBR2(沿填料庫的東面邊界範圍),以減少在香港內河碼頭附近因車輛活動而產生的塵埃。
堆填區收費計劃的拆建物料分類設施 (C&DMSF)
2.3.6
鄰近PBR2公眾填料分類設施的東面邊界範圍的1.5公頃土地,將建立臨時的C&DMSF一個拆建物料分類設施以供政府所計劃定的堆填區收費計劃 (LCS)之用。這C&DMSFLCS的拆建物料分類設施(C&DMSF-LCS)會接收混合的拆建物料,然後分類為可循環再用再造的公眾填料及拆建廢料。已分類的公眾填料將會運送至填料庫作貯存,而拆建廢料將運往堆填區作妥善棄置。C&DMSF-LCS將於20034年年中頭投入服務,而每日最高可處理600噸物料。
2.3.7
這臨時的C&DMSF-LCS將接收由泥頭車運輸車運送的拆建物料。將為C&DMSF的-LCS將為泥頭車運輸車提供另一個出入口,以確保運送混合的拆建物料的泥頭車運輸車可與運送公眾填料的運輸車分開。
在填料庫的東面邊界範圍將提供有可供運輸拆建物料至C&DMSF-LCS的運輸通道。該沿著填料庫東面範圍的運輸通道將只會用作通往C&DMSF-LCS之用,以減低泥頭貨車來往香港內河碼頭附近時所產生的塵埃。臨時的C&DMSF-LCS 已計劃於在2003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間運作。
與填料區清拆計劃有關之工程項目
回收園第二期及其他廢物處理設施
2.3.8
屯門第38區的長遠土地用途將包括興建一作為回收園之用。在預備這份工程項目簡介時已參考了為建議的回收園計劃而預備的工程項目簡介。根據環保署署長的資料,回收園將包括兩期,而每期將佔約10公頃的土地。第二期將計劃於2006年進行,會建在填料庫暫時使用後的部分土地上與臨時的填料庫共用同一幅土地。而填料庫的清拆時將考慮回收園第二期的發展計劃,以確保所需的土地已供清理作回收園第二期未來發展之用。
2.3.9
除了回收園第二期之外,臨時填料庫的清拆計劃亦會清理位於填料庫東南部的6公頃之土地,以供興建計劃而該土地將於2006年年中完成的計劃興建成廢物管理設施(一個中央焚化爐設施及化學廢料處理設施)。
2.3.10
位於填料庫東南部佔地10公頃的土地上的臨時PBR2公眾填料分類設施及C&DMSF-LCS的土地上,將會發展成較長遠,佔地10公頃的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
其他同時進行的工程項目
2.3.11
位於填料庫以西,佔地10公頃的回收園第一期預計於2004年年中動工。填料庫的西面較遠地方,機場管理局計劃興建一個佔地6公頃,位於屯門第38區填海區第一期的永久航空燃料設施(PAFF)。在已批准的環境評估報告內的初期發展計劃中指出表示,將用4年時間作永久航空燃料設施的計劃、設計及興建,而將在2005年年底開始運作。在永久航空燃料設施的旁邊,1.4公頃的土地將留作興建燃油化學設施。
2.3.12
3.1.1
建議中的填料土庫座落於屯門區市郊盡頭之新近填海區得來而未經發展的地方,附近有著一些工廠建築物。而最接近的住宅發展項目為位於擬址以西超過2兩公里的龍鼓灘村屋和擬址以東超過2二點五公里的美樂花園。
3.1.2
擬址的北邊為龍門路。工地東西南面方是現有的內河碼頭。西面是屯門第三十八區填海工程第一期填海得來的土地。而在填料庫再以西北再遠一點,距離擬址邊界超過400米的是紹榮鋼鐵廠。龍門路的另一面是位於小冷水路以北,山腰位置的現存貨櫃貯存區域。填土庫的南面是西北部水質管制區。
3.1.3
根據最新的屯門分區大綱圖(S/TM/16),擬址及位於龍門道以南周圍的地區,均被劃定為「其他特別用途」(OU)註明亦可解為「特別工業地區」。附圖5顯示出分區大綱圖的摘要。
3.1.4
現仍在計劃中的屯門第38區的長遠用途包括一個回收園、永久航空燃油設施、廢物管理設施(一個中央焚化爐設施及化學廢料處理設施)、與及長遠的C&DMRF拆建物料循環再用設施。在前文中已經提及過,臨時填料區的清拆時間計劃已考慮了回收園及廢物處理設施的發展需要計劃。
3.2.1
已修復的小冷水堆填區是位於擬址以北,龍門路的另一邊。擬址北面大約3畝公頃的土地是位於小冷水堆填區250米的諮詢區域以內(見附圖6) 。
4.1.1
第2.1段描述了填料庫建設築,運作和清拆期間的計劃時間表及主要工程活動。附圖1及2展示了填料庫的平面及橫切面圖。涉及填料庫建設築,運作和清拆期間之工程活動的各種環境影響,將會進一步在下文作出評價及解釋估。
4.2.1
建議中的填土庫座落於屯門區市郊盡頭之新近填海區得來而未經發展的地方,附近有有著一些工廠建築物,而位於龍門路的北面是屬於未經發展的地區。
4.2.2
建設填料庫不需要涉及大量的建造活動。工地清理,安裝臨時污水系統,建設躉船處理區域臨時設施等工序將不大可能涉及任何重大要的移土或挖掘活動,所以不期望預計填料庫中的建設項目將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任何嚴重的影響。任何潛在的塵埃排放污染將透過施行灑水和其他標準的塵埃控制措施,而得到充份的緩解。
4.2.3
但而在運作和清拆階段,填料庫內進行的起卸,把過大的填料打碎,貯存等工程,所產生的塵埃排放就會比在建設築階段為高。如果未經過緩解,工地內處理公眾填廢料之活動可能會對位於填料庫附近的已存或計劃的工廠造成一些空氣質素影響。現存的主要空氣敏感受體包括接鄰填料庫東邊邊界的內河貨運碼頭及位於填料庫西邊邊界約420距離的紹榮鋼鐵廠。計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包括第一期和的回收園內的空氣敏感土地用途,第二期皂回收園回收園內的空氣敏感土地用途,及已計劃己停止運作的永久航空燃料設施。
4.2.4
研究中為填料庫在運作和清拆期間所產生的潛在塵埃排放影響作出了定量評估。模型顯示出泥頭運輸車車輛活動是潛在塵埃排放影響的主要來源。附件I描述了評估的方向、方法及發現。
4.2.5
根據規例的要求,建議施行塵埃管制措施(附加文件I1提供了詳細說明)。這些標準措施是已證明能有效管制塵埃排放的典型標準措施。塵埃管制措施包括於附圖7中所示,於填土區域的東北角規劃出一幅100米乘100米的土地成為「車輛流量控制區」。進入該區的車輛數目應限制為每小時最多64架次及每日最多633架次。評估發現和預測在具代表性評估點所接受的總縣浮粒子濃度顯示證明了,在施行了塵埃管制措施(附加文件1I提供了詳細說明)的情況下,填料庫在建築,運作及清拆期間將不會對鄰近的空氣敏感受體造成不可接受的空氣質素影響。空氣質素模型的運算結果指出,在施行了塵埃管制措施下,鄰近的空氣敏感受體的總縣浮粒子濃度將可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內,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對空氣質素指標的要求。
4.2.6
屯門第38區現已被用作公眾填土料區域。總縣浮粒子濃度的量度監察是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一部份,而且每六日進行一次。空氣監察站(DM1)現是設於工地入口附近(見附圖8),即車輛活動產生塵埃的地方。由至2001年9月到2002年8月所監察得到的總縣浮粒子濃度,1小時平均濃度為每立方米215微克,及24小時平均濃度為每立方米122微克,兩者皆達標遠低於準則。1小時和24小時的95%百份值的總縣浮粒子監察濃度也皆達標。空氣質素模型指示出車輛活動明顯是地參與總塵埃排放的主要來源,。所以現存由填料庫運作中所得的監察結果,可以進一步證明顯示實施標準的塵埃管制措施能夠將潛在的塵埃排放影響控制至可接受的程度。
1.1.1
承建商可透過建議的環境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EM&A),可來檢查承建商在填料庫的在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有否施行有效、充足的塵埃控制措施。總縣浮粒子濃度的監察及審核應由環境小組(ET)應進行總縣浮粒子濃度的監察及審核。24小時及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應根據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EM&A來進行量度。附圖15展示了空氣質素監察站的暫定位置。環境小組ET可根據最新的情況、有效程度及容易到達接近的程度來建議其他的監察站位置。環境小組ET所建議的其他監察站位置,需應得到工程師代表的批淮及獨立環境檢查員(IEC)的同意。
1.1.1
基線監察應由環境小組ET於最少一個建議中的監察站進行最少連續進行14日的監察,以提取24小時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1小時的抽樣應於填料庫運作階段中最高塵埃影響時,每日於日間最少每日進行3次。3次個1小時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工作中的其中之一次,應設於填料庫預計中的運作高峰期,即早上11時至12時。
1.1.1
基線監察結果將成為定立影響監察的空氣質素影響監察的準則。環境小組ET應把比較影響監察的結果與24小時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行動及極限水平作比較。24小時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極限水平是每立方米260微克。假如監察基線水平少於或等於每立方米200微克,行動水平則會等於基線水平的1.3倍和極限水平的總和的一半,否則,行動水平應等於為極限水平。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極限水平是每立方米500微克。如監察基線水平少於或等於每立方米384微克,行動水平則會等於基線水平的1.3倍和極限水平的總和的一半,否則,行動水平應等於為極限水平。
1.1.1
定期的影響監察中,24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抽樣,應於選定的監察站為最少每六日進行一次,於選定的監察站進行。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抽樣為每六日最少一每日進行三次,並於估計建築工程引致最高塵埃影響時進行。預計填料庫的運作高峰期將為大約早上11時至12時,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應於此段時間內進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可以與24小時的監察在同一日進行。
4.2.7
假如出現超出空氣質素準則(行動/極限水平)的情況,將會根據未來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EM&A計劃中的事件/行動計劃採取相關行動。所有與過程有關的人包括,環境小組ET主管、獨立環境檢查員IEC、工程師代表及承建商將會確保能糾正情況。例如,環境小組ET會提高量度的頻率及承建商會嘗試矯正不可接受的做法。
4.3.1
在日間至晚間下午的運作時間內,填料庫在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的活動將會採用到機械設備。所有於填料庫內的建築工序將會於非管制時段進行(即非公眾假期的早上7時到晚上7時)。在運作/清拆階段,填料庫並不會在夜晚上時段間運作,即晚上8時到翌日早上8時運作。
4.3.2
在填料庫的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期間,工地外將會有些同時進行的活動,而這些活動會發出部份由建築或工業活動產生的噪音。不過,最鄰近的噪音敏感受體是位於擬址2千米外龍鼓灘裡的村屋。而美樂花園及蝴蝶村則與擬址的更相距也超過2.2.5千米。由於噪音敏感受體與擬址的距離非常相當之遠,所以預期填料庫不會對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產生任何定點的噪音影響。儘管如此,仍建議承建商於填料庫的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實施噪音管理制措施。
4.3.3
填料庫的運作會對附近的道路網絡產生額外的一些交通流量。在過去12個月,使用屯門第38區的公眾填料區的每日平均車輛數量大約為600-700架次。在將軍澳第137區的填料庫於2002年10月啟用及位於啟德的公眾填料躉船轉運站開始運作後下後,及透過政府和公營機構的合約內定立的廢物運載記錄系統,分配泥頭車傾倒的地點,預計使用屯門第38區填料庫的車輛數目為預計每日約有600架次車輛使用填料區。在特殊情況下,(例如颱風懸掛後,引起增加的地盤重整活動)最大的車輛流量預計不會多於為每日1,200架次。泥頭車運輸車車數量記錄顯示出泥頭車運輸車到達的繁忙巔峰時間為11:00至12:00,約佔整天泥頭車數量運輸車車輛的13%。因此,合計填料庫,C&DMRF 及 PBR2 分類設施兩處,約有156架次(即每日1200架次/每日x13%)。當中,公眾填料運輸車會於繁忙巔峰時間進入屯門第38區的填料區。經計算後,相應的平均公眾填料運輸車平均流量為每日109架次(即每日1200架次/每日÷11小時)。
4.3.4
除了陸路運輸路線,躉船可由現時香港島的[魚則]魚涌和西營盤的公眾填料躉船轉運站經海上運輸路線,運送公眾填料到達填料庫。這條路線能給予在香港島的建築地盤一個使用公眾堆填設施的方便途徑,從而減少公眾填料泥頭車運輸車的運載距離及跨區泥頭車數量。
4.3.5
自2002年3月龍富路道通車行開始,路因一段位於民居附近的龍門路道所引起的潛在交通噪音影響,已經由於車輛改為使用龍富路道的關係而減少。
龍富道提供了一條直接的路徑通往屯門西南部。
龍富路道已附有交通噪音緩解措施,包括採用合適的路線使之與噪音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例如距離美樂花園多於300米),在路面舖設低噪音物料和在臨近噪音敏感受體的地方豎立隔音屏障。
接駁龍富路道的皇珠路亦設有隔音罩和隔音屏障來控制使用這些道路的車輛所產生的交通噪音影響。
附圖98闡明龍富路道和皇珠路的設計所採用的交通噪音緩解措施。
4.3.6
現時正在運作的屯門第38區公眾填料區顯示對已證明了交通的影響應不會帶來影響很大。不大可能是一關注事項,運輸署的新界區域辦事處亦確認了沒有需要為建議的填料庫進行交通影響評估。
1.1.1
在有新建的龍富路道和有關的交通噪音緩解措施的情況設立下,將來屯門第38區作為填料庫時,將不大可能導致任何因填料庫運作而產生與交通有關的環境影響。
4.3.7
4.4.1
擬址位於西北水質控制區域內。考慮由於這個工程項目的性質關係,與懸浮固體與是項工程有著關連的為關於相關的水質標準懸浮微粒的水質標準和水質基線是有關的議題。
4.4.2
西北水質控制區域的水質是受大量由珠江流出的河水和污水渠口排放的污水所影響。
在水質控制區域內有三個主要的污水渠口,包括新界西北, 望后石和小蠔灣污水渠口。
附件II載有適用於西北水質控制區域的水質目標準。 水質目標準詳述對於懸浮固體懸浮微粒,人為活動將不會應該令周圍自然水平上升超過30%或引致懸浮物的累積,而對水棲生態造成不良影響。
4.4.3
環保署在西北水質控制區域內的六個站有進行例行的水質監測。
在這些站當中, 以望后石的NM3水質監測站最接近擬址。
表格4-1列出從1998至2000年,在NM3水質監測站取得的水質監測數據的摘要。
表格
4‑1 在NM3獲得的水質監察數據
水質參數
|
1998
|
1999
|
2000
|
溫度 (攝氏)
|
23.9
(18.4 – 27.0)
|
23.7
(17.4 – 27.3)
|
23.4
(17.4 – 28.0)
|
懸浮固體 (毫克/升)
|
12.2
(3.5 – 32.3)
|
7.5
(2.8 – 14.6)
|
10.3
(1.9 – 20.3)
|
混濁程度 (NTU)
|
9.0
(5.3 – 19.5)
|
9.9
(3.5 – 14.8)
|
11.9
(1.8 – 29.8)
|
鹽度 (psu)
|
27.6
(19.3 – 31.6)
|
29.2
(22.5 – 33.2)
|
29.5
(26.7 – 32.7)
|
溶解氧(毫克/升)
|
5.6
(3.8 – 8.4)
|
5.9
(3.3 – 8.0)
|
5.9
(3.5 – 8.1)
|
酸鹼值
|
7.6
(6.5 – 8.2)
|
8.0
(7.8 – 8.3)
|
7.9
(7.7 – 8.3)
|
5日-生化需氧量 (毫克/升)
|
0.8
(0.3 – 1.5)
|
0.6
(0.2 – 0.9)
|
0.6
(0.1 – 1.7)
|
無機氨總量(毫克/升)
|
0.61
(0.30 – 0.86)
|
0.35
(0.14 – 0.75)
|
0.35
(0.16 – 0.59)
|
非電解氨(毫克/升)
|
0.005
(0.002 – 0.011)
|
0.003
(<0.001 – 0.007)
|
0.004
(0.002 – 0.010)
|
大腸桿菌(個/100毫克)
|
2300
(260 – 85000)
|
680
(88 – 6300)
|
320
(75 – 1300)
|
4.4.4
最接近擬址的水質敏感受體分別為在距離南面擬址邊界1.4公里和1.5公里的兩個青山發電廠的海水引入口。
其他水質敏感受體,諸如政府認可的沙灘,則位於離擬址更遠的距離。
西北水質控制區域亦代表著為珠江東環海的豚族群棲息地, 當中包括經常被發現出現於水質控制區域內的印度太平洋駝背豚中華白海豚。
4.4.5
填料庫建設, 運作及清拆階段時的活動是在陸上進行的。
在擬址開始接受公眾填料前, 如設立工地辦工室, 裝置排水渠,在工地出口的輪胎清洗設施,豎立工地圍板,建設臨時躉船處理區域設施等的活動只涉及少量的移土和挖掘活動。建設臨時躉船處理區域設施會建設在現時的防波堤上, 故不需要進行挖泥工程。
而少量被挖出而又沒有需要重填的物料,將會在與海岸保持有足夠距離的地方進行貯存。
因此,當設立填料庫時進行的活動將不可能產生任何含有大量懸浮物的地表逕流。
4.4.6
填料庫的運作會涉及在填料庫包括處理,轉移和貯存公眾填料。被雨水走的貯存物料由貯存物料的污染侵蝕所產生的受污染雨水和由工地轉運至躉船轉運站時意外丟失的物料,會帶來潛在的水質污染影響。
4.4.7
假如沒有在工地提供和維持合適的環境控制措施,尤其當雨季時,排放的地表逕流中含有的大量懸浮物可能將會是一個受關注的事項。
由泥頭車運輸車運送的公眾填料將會放置在離開海岸的貯存區域。
根據傾倒許可證的規條,填料庫只接受泥土,建築瓦礫,碎石和混凝土。
混合的物料, 例如含有海泥,塘泥,家居垃圾,塑膠,金屬,工業及化學廢料,動物及蔬菜和其他被填料主管認為不適合的物料,將不會被填料庫所接收。
過大的物料會被工地內的挖土機打碎致小塊,如發現有少量的建築及清拆廢物,亦會從公眾填料中清除,
然後再進行貯存。
4.4.8
在運作階段時, 由躉船運送到工地的公眾填料將會在碇泊處搬上泥頭車運輸車。雖然只局限於一小範圍內,但仍有 需要提供有合適設計的公眾填料運輸裝備和其他措施,以使意外丟失公眾填料在海中的機會減至最低,否則雖然這只局限於一小定的範圍內,始終會引起潛在的水質污染影響。
4.4.9
在填料庫的清拆階段,在躉船轉運站搬放公眾填料往躉船時,有可能導致意外丟失。因此,有 需要提供有合適的設計和起卸運作的控制,以使因意外丟失在海裡裹的公眾填料。,而引起的水質污染危機減至最低。
4.4.10
填料庫的實行不涉及任何海上的活動。當施行有最佳管理策略來控制陸上污染源頭時,如受污染的地表逕流和運用特定別的運送方法及設計,使物料運送途中不會直接經過海面之上,在填料庫建設,運作及清拆時的活動,將不會產生任何重大的水質污染影響。
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將會檢查有否實施足夠的水質污染控制措施。
1.1.1
在土木工程署合約「CV/2000/01 屯門第三十八區填海第二階段」下,正在進行的填墳海工程預計將於2003年年中完成,。 負責填海工程的承建商需要提供水質污染控制措施,並由現正進行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檢查。
在有著專為填料庫陸上和海上填海活動而設的水質污染控制措施的情況下,, 與及有鑑於兩項工程同時進行的時期是非常有限,預期不會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重大的累積水質污染影響。
計劃的環境保護措施細節詳情載於附加文件I1。
1.1.1
應透過環境環境監察及審核(EM&A)計劃來檢查填料庫在建設、運作及清拆階段,有否施行有效、充足的水質污染控制措施措施。作為在合約一部份”CV/2000/01 – 屯門38區第2期填海工程”合約的一部份,土木工程署現正在施行一個詳細的水質監察計劃。附圖18顯示所建議的控制站及影響監察站的位置(控制站FC1及FC2和影響監察站FM1及FM2)。水質監察應在屯門38區第2期填海工程的現有環境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結束後便開始水質監察。如果環境小組ET主管建議其他控制站及影響監察站的位置,須得到獨立環境檢查員IEC和環保署署長DEP所批准。
1.1.1
環境小組ET所監察的水質數據包括有以NTU作單位的混濁度,以毫克/公升作單位的溶解氧(DO),以毫克/公升作單位的懸浮固體(SS),以確保能來確定認由與填料庫的運作和清拆所引起相關的任何水質惡化,和能及時作出行動整頓情況。
1.1.1
透過查閱屯門第38區第2期填海工程的現有環境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水質監察數據,可確立作為出基線水質的情況。填料庫工程的環境小組ET主管應通過獲取土木工程署在現存的水質監察計劃的實驗分析結果,檢儉查符合行動水平/極限水平的情況,以作為制定出填料庫相關的事件/行動計劃。
1.1.1
以毫克/公升作單位的DO,在面層,中層及底層都各有其這裡的行動水平/極限水平,在面層及中層較底層顯著。在面層及中層,行動水平相等於面層及中層基線數據的5個百分值。極限水平在一般情況下是4毫克/公升,而在魚類養殖分區則是5毫克/公升或是在面層及中層的基線數據的1個百分值。在底層,行動水平是底層面層及中層基線數據的5個百分值,而極限水平是2毫克/公升或是在底層的基線數據的1個百分值。以毫克/公升作單位的SS和以NTU作單位的混濁度,在相同日期和潮汐下行動水平是基線數據的95個百分值或上游控制站混濁度的120%,而極限水平則是基線數據的99個百分值或上游控制站混濁度的130%。
4.4.11
監察應由環境小組ET於半潮漲和半潮退之下每星期進行三日。兩組監察數據應相隔不少於36小時,除非情況超出了行動及/或極限水平,引致監察頻率需要提高。當出現超出行動或極限水平的情況時,環境小組ET應審閱及確認識別出影響的潛在源頭,定出及施行適當的緩解措施。當完成填料庫的清拆階段,應進行為期兩星期的工程後期水質監察工作,其方法與影響監察相同,的工程後期水質監察工作。
4.5.1
填料庫擬址北面的角落,大約3公畝面積的角落位置,正是處於小冷水堆填區250米的諮詢區域內(見附圖6)。堆填區廢物的邊界與擬址邊界的最短距離約為160米。
4.5.2
已修復的小冷水堆填區面積約為8.3公頃。它已接收了總數2.1百萬噸的廢物。該堆填區於1983年已停止接收廢物。修復工程於2000年已完成並已安裝了堆填區氣體和滲漏污水控制措施。其次,該堆填區已僱用了承建商為堆填區氣體/滲漏污水控制措施提供維修服務。在沿著堆填區南面範圍的小冷水路安裝有6個監測井。其每月進行的堆填區氣體遷移監測的結果指出,由2001年5月至2002年6月的14個月期間內,除了在其中1個監測井的1個量度結果外,所有監測站所量度的沼氣濃度都在1%v/v或以下。附件III展示了沼氣監測站的位置及量度結果。
4.5.3
位於已修復的堆填區諮詣區域內的那部分工地,設有將會被用作現存主要通道,輪胎清洗池,橋秤,公眾填料的貯存區域及表面雨水渠。它們對堆填區氣體遷移的敏感度都被確認為”低”。在工地的出入口的,將提供有貨櫃辦工室,。透過貨櫃辦工室的適當的設計,如利用空底的平台去承托貨櫃,可避免堆填區氣體的累積。
1.1.1
由於這項工程項目的性質將不需要進行任何大型的挖掘活動,。而且填海得來的擬址地勢屬於平地,因此,在工地範圍內發生滲漏污水滲漏的機會將十分微。不過,當有開鑿、挖掘及建造密閉或半密閉空間等活動時,建議承建商的安全人員/監督員應進行定期/例行的監察。安全人員/監督員應配備有便攜式內置安全設備以量度沼氣、二氧化碳和氧氣。
4.5.4
沼氣方面,承建商應在工地附近張貼“不淮吸煙”的告示,而當量度所得的沼氣水平高於10%LEL,應禁止示產生熱能的工作與及增加通風以回復沼氣低於10%LEL,而及當量度所得的沼氣水平高於20%LEL時,則應停止工作和疏散員工/禁止進入。二氧化碳方面,當量度所得的二氧化碳水平高於0.5%,承建商應增加開動通風以回復水平至低於0.5%,而當量度所得的二氧化碳水平高於1.5%,則應要停止工作和疏散員工/禁止進入及增加通風以回復水平至低於0.5%。氧氣含量方面,當量度所得的水平低於19%,承建商應為溝槽/空間地提供增加通風以回復水平至高於19%,當量度所得的水平低於18%,則要停止工作和疏散員工/禁止進入及增加通風以回復水平至高於19%。
4.6.1
工程項目的擬址為填海得來的工地,在該處現時並沒有任何樹木。現時位於龍門路以南的擬址位置約絕大部份的地方都用作為工業用途,其景觀質素和對改變[的敏感度都屬於低。擬址對現存景觀價值的潛在影響因而被確認為應不是重要的議題值得關注的事項。
4.6.2
與擬址最鄰近的高層住宅樓宇為距離工地東面超過2千米的美樂花園及蝴蝶村,而現存的山丘使到選址與這些發展之間的視野角度有限。有鑑於填料庫的有限高度和提供了遠距離的分隔之遠距離,預期在填料庫的建設,運作和清拆期間將不會對這那些視覺敏感受體,產生任何嚴重的視覺影響。
4.6.3
當工地貯存的公眾填料量增加時,在鄰近工廠、「、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和龍門路的道路使用者,將會因為填料的貯存,而在低視點角度的緣故而在視覺上受到影響。不過,工程項目只是臨時性質,填料貯存的高度只會逐漸地增加(由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最高的貯存高度為距地30米。在2003年7月,在PRB2分類設施開始運作,填料庫開始清拆時,填料庫的增貯存高度的建立將會受到控制,直至PBR分類設施開始運作為止。在當2005年3月之後,填料庫將不會再接收任何公眾填料。這時,在工程項目的清拆階段,填料庫的高度將會漸漸減少。在建立填料庫時,將採用建立平台的的方式,而較高的平台將位於距離景觀敏感受體較遠的地方。以使鄰近的視覺敏感受體與填料庫保持有最大的衝距離。由工程項目所帶的視覺改變是輕微的,其程度被確認為低。
4.6.4
位於擬址以東的工業大廈將受到貨櫃和大型機械的影響,而使在視線其觀受到部分遮擋。填料庫的位置將與盡量遠離於位於擬址以西的現存工業大廈。填料庫的貯存範圍將與位於龍門路之間將有相當的緩衝距離,這地方將會用作層數不多的低層工地設施,工地辦工室和主要通道保持有緩衝區域。使用龍門路的汽車只會是途經性質,涉及的人而其司機及乘客數量都相對較少。使用龍門路的行人[也十分有限。司機、乘客和行人對擬址的景觀也會得到被位於擬址外圍北面的現存路旁的植物和工地圍板遮擋的影響,而受到部分遮擋。這些視覺敏感受體的對改變敏感度被確認為低,而對這些視覺敏感受體的未來緩解視覺影響也被確認為輕微。
4.6.5
儘管如此,工程已計劃除此之外,已計劃施行更多的的額外景觀/視覺控制措施。鄰近現存泵站的工地出入口,已計劃有一個緩衝植物區域以進一步軟化景觀,在填料庫的東、北和西面斜坡的最後表面,將會使用噴草或和有色工織物(深綠/ 啡)。在工地範圍內北邊的周界,在空間上許可的地方,已計劃提供一緩衝植物帶以進一步美化景觀。
4.6.6
填料庫區的設備在設計,顏色及修裝飾應致使這些設備填料區在視覺上不明顯。透過應選擇合適的物料及表面處理以可減少反射度。而表面的顏色應採用近似大自然土壤的色調 (例如綠/灰/啡)。應避免使用突出的色調。土木工程署也計劃為PRB2竹篙灣填海區第二期臨時分類設施及C&DMSF堆填區收費計劃工地外採用類似的著色處理。
4.6.7
填料庫將會於早上8時至晚上8時運作。於傍晚時份,將會使用有數盞射燈為填料庫和附近的PBR2分類設施,C&DMSF及C&DMRF拆建物料分類及回收設施提供照明。考慮了基於填料庫的運作時間,填料庫與高層住宅樓宇之間相隔的遠距離及對視覺敏感受體的有限視野角度,於填料庫建設,運作和清拆階段因強光而引致的視覺影響將是極微不足度小的。
4.7.1
填料庫的建設不需要涉及大型的工程活動,而。所產生的有限量惰性廢料將會適當地運往堆填區傾倒。如不需作回填,在建築表面雨水渠時所產生的挖掘物料,,如不能作回填之用,將會貯存在公眾填料貯存區域內,避免了在工作以外地方作傾倒的需要。
4.7.2
填料庫是為了臨時貯存惰性公眾填料而設計的,它將不會接收都市及化學廢料。通過傾倒牌照的限制,運送至公眾填料設施的物料將不會含有家居垃圾、塑膠、動植物物質等。在處理運送至工地的公眾填料時,例如在鋪設及壓實填料時,填料監督員也會將要求盡量把拆建廢料分隔開並收集起來,運送到堆填區適當地處理。
4.8.1
建議中的填料庫位於新近填海得來的工地。而工地的北邊的是被龍門路所規限。擬址的東及西面為現存及計劃中的工業用地。鑑於工地及鄰近的環境缺乏現存的生態資源,填料庫的施行將不大可能產生任何受關注的生態影響。
5.1.1
如前文所述,本工程項目的設計計劃了在塵埃排放、水質、堆填區氣體和景觀這幾個範籌上採用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附錄1中描述了這些已計劃的環境保護措施的細節,而施行了這些措施後的環境效果則在下文中評述。
塵埃控制措施
5.1.2
任何涉及貯存塵埃物的工程活動都在《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下列作受規管工程。在填料庫的建設,運作和清拆期間,必須施行在《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內所要求的塵埃控制措施。
5.1.3
計劃興建填料庫的位置將遠離大部份的空氣敏感受體,當中包括所有住宅發展和主動消閒設施用途。建議中的塵埃控制措施是根據規例中的要求所訂下。這些措施是已證明能有效管制塵埃排放的標準措施。塵埃管制措施包括於填土區域的東北角規劃出一幅100米乘100米的土地成為“車輛流量控制區”。 運用到數字性空氣質素模型的定量評估指出,在施行了這些塵埃控制措施下,潛在的塵埃影響將可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內。附附加文件錄I1展示了為緩解現存和已規劃的鄰近設施所受到的潛在塵埃影響,而計劃的塵埃控制措施的細節。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將會檢查塵埃控制措施施行的情況。
5.1.4
一隊環境小組(ET)應負責進行所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EM&A。獨立環境檢查員(IEC)亦應被委派進行工程項目的獨立環境審核。環境小組ET應根據最少每六日一次的抽樣頻率來進行24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監察。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監察,抽樣頻率則為每六日中最少每日三次,並於估計會引致最高塵埃影響的時段中進行(即泥頭車運輸車車輛流量於一日中相對地較高的時間)。因預計填料庫的運作高峰期約為早上11至12時,因此,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監察應覆蓋此時段。
5.1.5
附圖10展示了建議設立塵埃監察站的建議位置(A1和A2)。選擇A1是為了監察香港內河碼頭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而選擇A2是為了量度最接近擬址西面邊界的現有/預計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A2的位置是對準填料的西面邊界,當回收園第二期佔用部份的填料庫範圍後,其位置將會向東移。環境小組ET可根據最新的情況、有效程度及可容易接近的程度來建議選擇其他的監察站位置。環境小組ET所建議的其他監察站位置應得到工程師代表的批准淮及獨立環境檢查員(IEC)的同意。
5.1.6
基線監察應由環境小組ET於最少一個建議中的監察站最少連續進行14日,以提取24小時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1小時的抽樣應於填料庫運作階段中預計最高塵埃影響時,於日間最少每日進行3次(即泥頭車流量較高的時間)。在3個1小時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監察中, 其中工作之一應設於包括填料庫預計中的運作高峰期,即早上11時至12時。
5.1.7
如表格5-1中顯示,制定影響監察的行動及極限水平時,應參考基線監察的24小時和1小時總縣浮粒子濃度。環境小組ET應比較影響監察結果與24小時和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行動及極限水平。24小時及1小時的總縣浮粒子平均濃度的極限水平是每立方米260微克及500微克。假如出現超出行動或極限水平的情況,應採取將會根據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下EM&A計劃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