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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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主要發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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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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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之沿項目範圍景觀緩衝區 |
1.1.1 「南生圍及甩洲擬建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項目」(下稱「本工程項目」)旨在通過創造新的濕地生境和制定長遠的保育管理計劃,以保育及提升現有漁塘或已廢棄濕地的生態價值及功能,並同時提供綜合住宅發展。另一方面,行政長官於2022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以加強保育后海灣濕地及為北部都會區建設提升環境容量。本工程項目預計將對內后海灣的濕地生態系統作出貢獻。處於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內的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護區將成為濕地保育公園系統的重要元素,並對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起著關鍵作用。
1.1.2 在1993年,一項總佔地98.3公頃,於南生圍擬建2,550個住宅單位及一座高爾夫球場的規劃許可申請被提出,當中包括於甩洲建造一個佔地41公頃的自然保護區。該申請於1994年獲城巿規劃上訴委員會批准,並於1996年獲得樞密院的支持。
1.1.3 在1994 年,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憲報刊登了該區的首份分區計劃大綱圖。甩洲被劃定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1)」,而南生圍則被劃定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1」。儘管南生圍和甩洲處於兩張不同的分區大網圖,兩個區域的發展必須同時進行,且取決於涵蓋住宅發展和保育元素的綜合發展計劃。因此,甩洲將被提升為不允許任何開發的自然保護區,並容許在南生圍作一住宅連濕地改善之綜合發展。
1.1.4 在1995年,包括甩洲(但不包括南生圍)在內,位於米埔及內后海灣區域約1,500公頃的濕地被列為米埔拉姆薩爾濕地。
1.1.5 在2012 年,一份新的規劃許可申請 (申請編號A/YL-NSW/218)獲提予城規會,該計劃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要求。發展方案(「水道方案」)擬議的發展項目包括建議沿著一些人工水道興建1,600 間房屋,佔地約 49 公頃,但該申請被城規會否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 17 條,在申請城規會覆核的決定後,發展區域的佔地面積縮減至約 40 公頃。儘管如此,城規會仍認為發展區域佔地面積過大,未能符合「無濕地淨損失」的原則,因此該申請仍被駁回,申請人向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上訴編號3/2014)。
1.1.6 在2015年提出的進一步申請(編號A/YL/NSW/242)中,發展區域面積從40公頃大幅減少至約11.6公頃。擬議的綜合發展包括高層樓宇及獨立房屋、長者中心、遊客中心及一條貫穿南生圍濕地及甩洲自然保育區邊緣的教育徑。此申請也被城規會拒絕,隨後申請人向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提出上訴(上訴編號1/2017)。
1.1.7 在2020-2021 年,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一併審議了這兩項上訴,。在聆訊過程中,第二個方案的發展區域佔地面積較第一個方案小,明顯更符合規劃要求。有鑒於此,項目倡議人撤回了第一個方案(申請編號A/YL-NSW/218)的上訴。在詳細審查第二個方案的關鍵評估結果後,當中包括生態及景觀和視覺影響評估,城市規劃委員會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決定,批准第二個方案(申請編號 A/YL/NSW/242) 的規劃許可申請。
1.1.8 在漫長的規劃過程中,為盡量減少對生態的影響,同時也滿足城市規劃的要求,發展用地面積是其中一個主要考慮因素。發展用地面積在規劃過程中不斷減少,最終採納了占地較少的發展方案進行本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表 1.1 顯示發展用地面積在多次城市規劃申請中的變動。
表1.1: 城市規劃申請中發展用地面積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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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申請編號 |
發展區域及受管理濕地面積的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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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DPA/YL-NSW/12 |
發展區域面積約 98.3 公頃;受管理濕地面積約 41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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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
A/YL-NSW/218 |
發展區域面積從 98.3 公頃減少至 40 公頃;受管理濕地面積從 41 公頃增加至 127.7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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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
A/YL/NSW/242 |
發展區域面積從 40 公頃減少至 11.6 公頃;受管理濕地面積從 127.7 公頃增加至 154.4 公頃 |

1.1.9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 章)第5(1)(a) 條,項目倡議人於2012年3月27日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本工程項目」)的項目簡介(編號PP-461/2012)申請環評研究概要。環保署隨後於2012年5月7日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44/2012)。
1.1.10 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44/2012)發佈後,環評工作於2012年8月展開。在進行環評期間,項目倡議人已適當考慮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44/2012)第2.1條(iii)的要求,比較項目佈局,發展規模及對環境的利弊,以製定可以平衡保護生態和建設的首選綜合發展方案,並改善現時已經退化和荒廢的濕地生境。此外,更新的工程界線也剔除了甩洲以南的一塊土地和一段溪流,以進一步減少工程項目的面積。
1.1.11 在 2022年4月,項目倡議人就著最新的發展方案諮詢環境保護署署長,並獲告知由於最新的發展方案與環評研究概要申請一併提交的工程項目簡介中的主要發展部分沒有改變,而且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44/2012)所涵蓋的範圍將維持不變,因此無需申請新的環評研究概要。
1.1.12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編號 ESB-244/2012)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下稱「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進行了環評。是次環評研究旨在詳細評估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及環境效益。
1.2.1 本工程項目由南生圍和甩洲的兩個區域組成,總面積為 177.3 公頃,包括 154.4 公頃的受管理濕地、11.6 公頃為合共6,500人口提供2,521個住宅單位的發展區域、3.3公頃公眾公園暨旅客中心及擬議道路橋。
1.2.2 發展區域位於南生圍南部,也是工程項目中與內后海灣地區距離最遠的區域。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則位於發展區域與內后海灣之間,為兩者建立了一個緩衝區。而甩洲自然保育區則與相鄰的米埔自然保護區建立了直接的生態聯繫。這些主要發展部分位置如圖 1.1 所示。表 1.2 總結了本工程項目的主要發展部分。
表1.2:主要發展部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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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發展部分 |
發展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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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管理區總面積 |
154.4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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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甩洲自然保育區 |
55.4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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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生圍濕地改善區 |
99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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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區域 |
11.6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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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用途 |
總樓面面積: 306,581 平方米 單位總數: 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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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房屋 |
單位總數: 140 層數: 地庫停車場上計3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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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層住宅 |
幢數: 28 單位總數: 2,381 層數: 地庫停車場上計19-25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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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會所 |
層數: 2層包括地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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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中心 |
總樓面面積: 6,754平方米 層數: 6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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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用途 |
面積: 1,575平方米 層數: 1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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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中心 |
總樓面面積: 1,230平方米 層數: 2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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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議道路橋 |
連接南生圍西南部及宏樂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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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本項目範圍還包括(1)已發展區(~3.0公頃); (2) 受管理草地(~1.2公頃);及(3) 在南生圍範圍內的種植區(~約 7.1 公頃) (2) 擬建公園將保留目前約3.3公頃受管理草地及種植區供公眾繼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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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本工程項目旨在通過創造新的濕地和制定長遠的保育管理計劃,保育及提升現有魚塘或已廢棄濕地的生態價值及功能,並同時提供綜合住宅發展。本工程項目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 第I部P.1項的指定工程項目, 在后海灣 1 或 2 號緩衝區內的住宅或康樂發展 ( 新界獲豁免的房屋除外 )。
1.3.2 在 2023 年,環保署為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而修訂相關條例後,本工程項目不再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 第 I 部 A.8 項(因公告修訂),第 F.3(b)(i)及(v)項(因公告廢除),及第 Q.1項(因公告修訂而豁免)所列的指定工程項目。此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3 第 1 項所指明的指定工程項目,即 「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亦已被廢除。
1.4.1 本行政摘要提供了本工程項目的簡介,及概述了其現有環境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主要評估結果、建議和總結,包括下列資訊 :
● 第 2 節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現有環境、關鍵效益、機遇、限制和發展部分;
● 第3 節闡述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評估結果 ;
● 第4節闡述本工程項目擬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 ;
● 第5節描述本工程項目的環保成效 ; 及
● 第6節總結。
2.1.1 本工程項目包含兩個分別位於南生圍和甩洲的區域,總面積為177.3公頃。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及目前狀況詳見下文,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展示於圖2.1。
2.1.2 南生圍土地面積為 121.9 公頃,目前於南生圍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 S/YL-NSW/9 內劃作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1」。南生圍雖位於濕地保育區範圍內但並不屬於拉姆薩爾濕地範圍內。
2.1.3 目前南生圍主要由養殖魚塘及荒廢魚塘組成。由於受到沉積和外來植被的入侵,南生圍的荒廢魚塘經歷了生態演替後建立了香港面積最大的蘆葦叢(一種比魚塘更稀有的生境)。但現時南生圍的蘆葦叢正在乾涸,並逐漸轉變為低生態價值的普通非濕地生境。此外,南生圍蘆葦叢中的蘆葦正被一種名為「香蒲」的外來入侵植物所入侵並逐漸取代。同時,南生圍其他區域則因非法傾倒廢物及不良的魚塘管理方法而造成環境退化。南生圍周邊則有一片植林區和供公眾作休閒作用的草地。
2.1.4 南生圍西面和東面分別以山貝河和錦田河為界,北面則是屬於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內,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米埔內后海灣。元朗工業區位於南生圍以西的山貝河對岸,而南生圍的南部則是元朗市中混合了鄉村和高層住宅的東頭工業/商業區。
2.1.5 甩洲土地面積為55.4公頃,目前於米埔及錦綉花園分區計劃核准大綱圖編號S/YL-MP/8內,劃作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1)」。此區域也屬於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並包含在米埔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管理計劃之中。
2.1.6 現時,甩洲的土地主要用於商業魚類養殖。由於受到不當的魚塘管理方式和未經授權的非法活動的影響,甩洲的環境普遍較惡劣。這些非法活動包括存放與漁業運作無關的物料(尤其是廢棄房屋和空置貨櫃)、非法傾倒建築物料/垃圾和一般垃圾、將魚塘淤泥抽吸棄置於后海灣相連的鄰近小溪,以及為了擴大魚塘而破壞紅樹林。當中,破壞紅樹林的活動尤其具有破壞性。從航攝照片分析顯示,由2005 年至 2021 年 5 月期間,約有 4.1 公頃的紅樹林遭到破壞, 其中亦包括部分位於拉姆薩爾濕地的核心區域內的紅樹林。這些不恰當的活動對野生生物造成了額外的破壞,而大量的流浪貓狗會對使用鄰近魚塘的鳥類造成滋擾,使甩洲的情況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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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南生圍現有環境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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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攝於 2024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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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洲現有環境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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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攝於 2024 年 1 月至4月 |
2.2.1 本工程項目包含四個主要部分,分別是(1)自然保育區和濕地改善區、(2)公眾公園暨旅客中心、(3)發展區域、以及(4)擬議道路橋。本節概述了本工程項目的機遇與限制。
發展機遇
保育濕地生境
2.2.2 自 2008 年起,內后海灣的候鳥水鳥數量減少了一半,並在過去十年來的數量持續偏低。水鳥數量下降的其中一個關鍵因素是由於濕地缺乏適當的管理和受到人為干擾的增加而導致的生態環境惡化。正如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下建立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之策略可行性研究(下稱「濕地保育公園可行性研究」)所述,「濕地仍然面對各項挑戰,包括因缺乏保育管理而導致一些濕地的生態價值/功能逐漸退化,違例發展及非法傾倒廢物等」(漁農自然護理署,2024),因此急需進行濕地改善及長遠管理規劃,以保育內后海灣及米埔的濕地生態系統。如上文第 2.1 節所述,南生圍及甩洲的濕地狀況持續惡化,急需落實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劃意向,以提升這些地區的生態價值和功能。

2007/08 年至 2022/23 年水鳥在后海灣的高峰數量。
2.2.3 如表 2.1 所示及根據本生態影響評估所進行的文獻回顧及基線調查均顯示,儘管甩洲鄰近米埔自然保護區並且位於拉姆薩爾濕地範圍的核心區域,甩洲的鳥類物種總數與具有重要保育價值的鳥類物種均比南生圍少。儘管表 2.1 所示的總數無法直接比較,但鑒於米埔自然保護區擁有豐富得多的物種數量,可以推斷若甩洲的環境獲得適當的保育管理下,可以發揮出巨大的潛力。因此,本工程項目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遇以恢復及改善甩洲的生態價值,並讓甩洲在數十年的荒廢後得以發揮其生態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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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類 |
南生圍 |
甩洲 |
米埔自然保護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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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
基線調查 |
文獻回顧 |
基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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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重要保育價值的物種數量 |
57 |
55 |
38 |
37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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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總數 |
138 |
122 |
79 |
79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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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埔鳥類物種列表」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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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正如在濕地保育公園可行性研究中亦提及「南生圍/甩洲項目範圍是在新自然保育政策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中被界定為「潛在包括範圍」,此範圍面積約 179 公頃,主要是南生圍的沼澤和甩洲的魚塘生境組成。若日後進行詳細研究及考慮,認為南生圍/甩洲項目的範圍適合/可納入擬議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範圍,此區域可改善為生態為主的生境和/或用作生態友善水產養殖。」(漁農自然護理署,2024) 。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均位於擬建的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內,被界定為「潛在包括範圍」並會成為濕地保育公園系統的重要元素,也是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濕地保育公園系統旨在透過提升自然生境及其他環境狀況,從而為北部都會區發展創造環境容量(漁農自然護理署,2024)。本工程項目的建議亦考慮了日後將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納入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之內的可能性。
2.2.5 如第1.1.3節 所述,南生圍「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1」地帶的規劃意向,是透過「公私營合作模式」實施發展或重建,達到提升現有魚塘或濕地的生態價值及功能的目的 。本項目的實施可以為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提供長期保育及管理。
2.2.6 最初在南生圍種植桉樹是為了劃定私人土地,如今這些桉樹意外成為南生圍景觀特色的標誌性元素和「遺產」特徵。現時,這些桉樹也為越冬的普通鸕鶿提供了重要的棲息地。然而,這些桉樹現在已經踏入約 60 年壽命的尾聲。如果不實施擬議的桉樹管理和補種計劃,這一重要特色將在南生圍逐漸消失。
推廣生態旅遊與自然保育
2.2.7 南生圍是公眾經常到訪的自然景點,但南生圍目前並沒有康樂設施供公眾使用。本工程項目提供了增加相應設施的機會,包括自然徑及步行道、觀鳥屋及遊客中心,以迎合遊客的需要,並推廣生態旅遊及自然保育教育。這些建議亦符合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中擬議的「生態旅遊天堂」主題。
提供安老院舍設施
2.2.8 香港的長者人口持續增加,長者住宿設施的需求日益增加。爲了滿足這一需求,本工程項目創造提供安老院舍設施的機會,並為促進更具包容性的社區發揮作用。
「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1」規劃意向
2.2.9 南生圍區域的規劃意向要求任何新建築物必須遠離后海灣。因此,擬議的發展區域位於南生圍最南端,距離后海灣最遠的位置。
生境分裂
2.2.10 鳥類偏愛使用毗連和連續的池塘,破碎棲息地或受干擾的池塘會降低鳥類使用率和鳥類出現的數量。為解決這個問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的設計需要提供一大片互相連接的池塘,不但要保護池塘的現有功能,還要保持其連續性和毗連性。除了避開作為普通鸕鶿棲息地的桉樹群之外,發展區域的位置也能完全地避開鸕鶿從棲息地飛往覓食區的飛行路線,以及白鷺等其他物種的飛行路線,避免鳥類飛行路線被中斷而導致的碎片化。
無淨濕地功能損失
2.2.11 任何發展影響必須以維持濕地功能無淨損失作為補償。因此,本工程項目將達到濕地功能無淨損失,而擬議的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將的濕地功能水平將會遠高於現有狀況。
生態限制
2.2.12 在本工程項目內,南生圍現有的桉樹群為普通鸕鶿提供了重要的棲息地。而南生圍和甩洲現有的紅樹林亦為米埔屈翅螢提供棲息地。為了保護這些棲息地,以及避免阻礙鸕鶿在其棲息地和覓食區之間的飛行路線及其他鳥類的飛行路線的考慮,亦限制了對本工程項目佈局和設計。
后海灣污染物無淨增加
2.2.13 后海灣集水區是公認的高度敏感的生態區域,並規定任何發展活動須符合「污染物無淨增加」要求。為符合這項要求,本工程項目將利用設計及營運措施,以防止污染物在施工及營運期間排放到周邊的河流。本發展項目的污水設施將連接到位於元朗工業邨北面的元朗污水處理廠。
風水考慮
2.2.14 考慮到本工程項目鄰近山貝村的一座祠堂,在諮詢村民意見後,確定本工程項目需重點考慮為山貝村保留一條風水走廊。因此,獨立房屋和分層住宅的布局設計將儘量減少對南北走向的風水走廊的影響。這亦對發展的規劃構成了另外的限制。
2.3.1 為減低及彌補本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符合改善生態的承諾,本工程項目採取先保育後施工的方式。濕地改善的施工工程將於住宅發展項目動工前完成,以便為發展區域或其附近因生境內損失或受到干擾而可能遷移的動物提供補償生境。項目倡議人將根據新自然保育政策提出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就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的長遠保育選擇「新增選項」。新自然保育政策「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下的「新增選項」的規定包括:(i) 向政府提供一筆過資金,及 (ii) 將保育部分交還政府,由政府管理。 在這種情況下,保育區域將包括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並將移交給政府進行長期保育工作。 這將為自然保育提供一個永久穩定的環境,並確保已改善的棲息地生態價值不會下降。
2.3.2 甩洲將成為自然保護區,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亦將成為受管理的濕地保護區,並設有一些公眾通道。
2.3.3 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建立新的濕地生境(包括潮汐池、荷花池及長期濕潤的蘆葦叢)可提供一個更多樣化並適合更多物種的生境。甩洲自然保育區的保育管理亦有助加強與米埔及內后海灣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連接性。
2.3.4 建立甩洲自然保育區將終止在該地的破壞和非法行為,包括終止對拉姆薩爾濕地核心區內紅樹林的破壞。流浪貓狗的移除亦可結束其對野生動物的捕食和干擾。但值得關注的是,儘管甩洲毗鄰米埔自然保護區,但在該地從未觀察到歐亞水獺的蹤跡。這極有可能是因高度人為干擾和流浪狗的存在(已悉知在香港的流浪狗會殺害水獺)而造成的。同時,為歐亞水獺提供合適的環境亦是甩洲自然保育區的保育重點之一。
2.3.5 本工程項目通過種植新桉樹取代即將屆滿生物壽命的桉樹的計劃,以確保普通鸕鶿棲息地的長遠完整性。
2.3.6 同時,本工程項目亦計劃在南生圍和甩洲制定紅樹林管理計劃以恢復和保養原生紅樹林區域。管理計劃會將已被填平的區域和外來入侵植物移除,取而代之的是原生紅樹群落,為米埔屈翅螢和其他依賴紅樹的物種創造棲息地。
2.3.7 工程項目範圍的發展範圍將局限於11.6公頃。與此同時,隨著本工程項目的實施,數年後將提供154.4公頃 (99公頃位於南生圍及55.4公頃位於甩洲)的優化濕地,並加入內后海灣受管理及保護的濕地網絡。這相當於約米埔自然保護區72%的面積,或約等於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總面積的45%。
2.3.8 根據在2021年12月31日的裁決的第167段,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在上訴人的案件中引述「結合魚塘改善工程及建立更有效的蘆葦叢和沼澤地管理,可以確實地預測,目前魚塘生境整體的承載能力至少可增加一倍」,並指出「同意該陳述(參考落馬洲環境影響評估)是客觀和合理的。沒有實際的理由解釋為何南生圍和甩洲的改善程度加起來不會增加至少一倍(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強調)。」
2.3.9 事實上,正如裁決的第 137 段所述,落馬洲生態區的生態改善效果能達致五倍。由於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的面積更大,且位置更接近主要潮間帶泥灘和米埔自然保護區區域,因此濕地功能極有可能增加到類似程度。正如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中所說,改善工程預計可提供至少雙倍甚至高達五倍的改善效果(裁決的第 169 段)。由於這些改善比所需緩解工程影響的程度更高,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更可能為增加生態保育和增加內后海灣濕地生態系統的環境容量而做出重大的貢獻。
2.3.10 考慮到風暴潮因素,以及需要彌補因氣候變化、海平面上升對后海灣地區泥灘產生的部分影響,甩洲自然保育區的外圍堤岸將會被加高,為使用后海灣潮間帶泥灘的海岸鳥類及其他物種創造安全的漲潮棲息地。
2.3.11 甩洲自然保育區還將為鷺鳥的棲息和繁殖創造一個永久和安全的場所,為鷺鳥及其他對雀鳥提供一個島嶼保護區,從而為其保育做出貢獻。
2.3.12 雖然在最近的生態調查中並沒有發現歐亞水獺,但濕地改善區將設置水獺洞作為額外的保育措施,如日後水獺再次出現也能保育它們。
2.3.13 隨著魚塘優化工程及管理措施的實施,預期甩洲自然保育區及南生圍濕地改善區的魚塘將以環境可持續的方式進行管理及運作。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及甩洲自然保育區整體水產養殖環境和漁業資源的質量將顯著改善。同時結合保育管理計劃中所建議的全面野生動物管理措施,本工程項目將顯著改善甩洲和南生圍的整體漁業環境。
2.3.14 南生圍西面現有的公共公園是廣受歡迎的休閒活動場地,包括進行婚前攝影、戶外健身訓練、非正式體育活動、遛狗和觀鳥等休閒活動。此區域將保留為與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分開的公共公園,並進行改善工程,以保留該區域的現有特色,同時提升使用便利性與安全性,供公眾享用。
2.3.15 擬議的遊客中心設有小型便利店和咖啡廳,以滿足遊客的需要,並提供空間進行教育活動、團體活動和觀鳥,這將有助於促進生態旅遊和自然保育教育。
2.3.16 擬議的長者中心是一幢專為安老院舍用途而興建的六層高獨立建築物,位於發展區域北部,位置優越,遠離交通噪音,並可眺望濕地和公共公園。長者中心將為長者提供優質寧靜的住宿環境,並有助紓緩安老院舍設施不足的問題。
2.3.17 擬議發展區域將提供合共2,521個住宅單位,包括不同大小的住宅,以滿足香港長遠的房屋需求。
2.3.18 項目倡議人應與相關政府部門探討達成協議以使用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內的政府土地作實施濕地改善工程之用。須視乎(i)政府接納項目倡議人之申請/方案及(ii)項目倡議人符合新自然保育政策提出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要求,項目倡議人將對本工程項目的保育區域進行濕地改善工程,然後交還私人土地,並向政府一次性撥出足夠款項,以供保育區域(即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的長期管理及保養之用。
2.3.19 秉承著南生圍濕地保育公園系統中擬議的「生態旅遊天堂 」的目標,本工程項目將會興建自然徑及步行道、觀鳥屋及遊客中心,以滿足遊客的需要,並推廣生態旅遊及自然保育教育。本工程項目建議的濕地改善和長期管理亦能將現有濕地的生態價值及功能提升至少兩倍甚至高達五倍,正如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述「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創造環境容量」。
2.4.1 如沒有本工程項目,工程項目範圍的狀況預期將會維持現狀。南生圍荒廢的魚塘會繼續因爲沉積和外來植被入侵而持續退化,南生圍最終將會喪失其濕地功能,其重要的自然特徵亦會徹底消失。此外,如第2.1.6節所述,在甩洲觀察到的非法活動、污染及滋擾,均對甩洲的棲息地造成極大滋擾,進而影響紅樹林棲息地。由於該範圍持續缺乏適當的管理及非法行為的出現(例如破壞紅樹林),預計環境會進一步退化,導致其生態價值及生物多樣性下降。
2.4.2 除非工程項目範圍進行全面發展,實施長期濕地改善與管理,否則該區域將可以預見持續退化,無法達到該區域的濕地保育目標與規劃意向。
2.5.1 規劃階段的結論表示,發展區域應位於最遠離內后海灣且生態敏感度最低的南生圍南部。項目倡議人在進一步製定各種替代佈局方案時,已考慮了環境限制的因素,以及分區計劃大綱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 濕地改善區 1」的相關要求。特別是,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和營運階段期間的生態影響應納入考慮,避免對鄰近公認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和重要棲息地造成干擾。
2.5.2 考量發展替代方案的重點在於平衡改善生態和房屋供應。本工程項目考慮了兩個發展替代方案的情境(即發展方案 A、發展方案 A(城規會申請獲批准)和發展方案 B)。
● 發展方案 A 包括 154.4 公頃的受管理濕地保育區和 11.6 公頃的發展區域,總住宅樓面面積約為 306,581 平方米。發展區域位於項目工地中的南生圍區域,並盡量距離后海灣最遠且生態敏感度較低的地方。此佈局方案亦已考慮重新配置及重整魚塘,以提供較大的濕地並確保在最少填塘活動的情況下不會造成水面面積淨損失。
● 發展方案 B 包括 127.7 公頃的受管理濕地保育區和 40 公頃的發展區域,總住宅樓面面積約為 306,581 平方米。損失的濕地面積約為 8.5 公頃,此發展方案已透過在濕地改善區內增設 9.2 公頃高價值的連貫蘆葦叢來取代發展區域內生態價值較低的湖泊,從而解決濕地功能問題。
2.5.3 在考慮以上替代方案時,項目範圍的總面積保持不變,與發展方案B相比較,發展方案A的發展區域面積從 40 公頃大幅減少至11.6 公頃,並將南生圍濕地改善區的面積由 70.9 公頃增加至 99 公頃。在規劃申請階段時,發展方案 A 的總綱發展藍圖進行了審查和完善亦納入緩解生態影響的措施,例如在住宅到普通鸕鶿棲息地之間提供更大的緩衝距離,並採用一系列單向設計的建築物以避免外牆燈光面向螢火蟲棲息地。經過考慮後,發展方案 A(城規會申請獲批准)為最佳方案,它符合本工程項目的保育目標,並對環境影響最少。因此發展方案 A (城規會申請獲批准)被選為首選方案並在本環評中採用。具體的緩解措施將在相應章節中提供,以進一步將環境影響降至可接受水平。
2.5.4 本工程項目亦考慮了三個車輛通行項目工地的替代方案。
● 方案1 升級改造現有一段沿著錦田主要排水道的南生圍路,連接凹頭交匯處附近的青山公路;
● 方案 2 在榮基村附近連接青山公路的東北面,興建一座橫跨錦田主要排水道的道路橋;以及
● 方案3 興建一座直接連接山貝河的道路橋。由於道路橋線形與同期工程(即元朗防洪壩計劃)的工地邊界重疊,因此道路橋走綫已作出修訂,修訂後的道路橋走綫與規劃提交中的道路橋走綫略有不同。
2.5.5 方案 1 將升級改造現有一段沿著錦田主要排水道的南生圍路,預計對河道和利用該河道的濕地鳥類造成重大影響。方案 2 需在河上建造橋墩,對錦田河人工河道造成直接影響。方案 3 為最短路線,方便連接元朗市中心及朗屏港鐵。方案 3 與另外兩種方案相比,這條較短的路線可以縮短施工週期,從而減少施工階段對環境和生 態的影響。
2.5.6 總結考慮以上方案對環境和生態方面的影響,方案 3 被選為首選的車輛通行路線的方案。
2.6.1 本工程項目主要的施工工程及方法大致與其他新界西北的濕地修復住宅發展項目相約。本工程項目預計涉及三種主要施工工程,包括改善濕地、平整工地和興建建築物。
2.6.2 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的施工/改善工程主要包括重新規劃現有魚塘和堤壆區域。改 造魚塘期間,改善工程前魚塘需水抽排乾,臨時儲存至工程場地內鄰近池塘,而不會排入周邊河流或后海灣,以避免水質污染。
2.6.3 本工程項目的工地平整工程均使用常規做法,包括清理工地、挖掘及回填。工地平整工程計劃分 三期進行,北部區域的工程會首先展開。考慮周圍敏感受體的性質、距離,以及潮濕開挖材料的可能性和工地面積,挖掘工程的首選方法是明挖和臨時削切斜坡。
2.6.4 本工程項目由低密度獨立房屋和高層住宅組成。三層的獨立房屋、長者中心、住宅會所、商業中心及旅客中心的地基考慮採用迷你樁或箱形基腳。由於周圍環境的高敏感性,預計高層住宅的地基將以採用鋼筋混凝土柱(即大直徑鑽孔樁)替代撞擊式打樁,避免嚴重的噪音影響。
2.6.5 擬建的山貝河道路橋將不會在河內設橋墩結構,它將由河岸兩側的橋台支撐。建造橋台需要在河岸兩側進行打樁改造工程,山貝河内則不會進行打樁或地基工程,以免直接擾亂河床。
2.7.1 為減低及彌補本工程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並符合改善生態的承諾,本工程項目採取先保育後施工的方式。濕地改善的施工工程將於住宅發展項目動工前完成,以便為發展區域或其附近因生境內損失或受到干擾而可能遷移的動物提供補償生境。
2.7.2 施工工程將會由甩洲池塘/濕地改善工程開始。待足夠的池塘/濕地改善工程完成並達到生態功能無淨損失後,擬議的道路橋、南生圍的公共公園暨旅客中心及及第 1 階段住宅發展的建造工程將會陸續展開。
2.7.3 本工程項目暫定於 2025 年第 3季展開,並預計 2036 年第 2 季完成。
2.7.4 在第1 、第 2 及第 3 階段住宅發展各自的建造工程完成後,居民會陸續入住,預期具體日期分別為2030、2033及2036。
2.7.5 擬議的山貝河道路橋將會在最早期開始運作,為發展區域的第一階段開發提供服務及車輛通道,更重要的是為緊急車輛提供通道。
3.1.1 環評過程識別、評估和報告了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和效益。本環境影響評估就著如何避免一些潛在的環境影響或將有關影響減少至可接受的水平,擬定了所需的緩解措施。此外,在可行的情況下,本工程項目亦已採納環境效益措施。
3.2.1 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1 節和附錄 B,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4 和附件 12 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的空氣質素影響。
3.2.2 施工工程對空氣質素的潛在影響主要與清理工地、工地平整工程及挖掘工程所產生的塵埃有關。評估結果顯示,在正確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施工階段不會對空氣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空氣質素影響。由於在正常運作時,同時運作的柴油推動機動設備數量有限,配合適當的設備維修保養,這些設備所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將會有限;應定期行工地檢查及塵埃監察,檢查施工活動和工作區域,確保正確實施所建議的緩解措施;而施工工程所產生的潛在氣味影響主要與魚塘及濕地的挖掘工程有關,在正確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施工工程不會產生不良的氣味影響。
3.2.3 空氣質素評估識別出空氣質素影響的潛在來源為道路網絡、現有巴士廠、重型貨車和旅遊巴士停車場的車輛排放,以及來自元朗工業邨的煙囪廢氣排放。從模擬結果得出,在所有被識別的空氣敏感受體中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微細懸浮粒子、和二氧化硫的預測累積結果均符合相對的空氣質素指標。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於營運階段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的影響。
3.2.4 擬建的旅客中心將設有冷氣系統,該旅客中心所有可開啓窗戶/通風系統的鮮風入口、康樂用途的休憩用地(例如休息區)或擬議的任何其他空氣敏感用途均不會在有機化合物/氣味/氨/硫化氫相關排放源的 500 米緩衝區内。否則,在詳細設計階段應進行進一步評估以證明本工程項目對擬建的旅客中心或發展中其他的空氣敏感用途不會造成不良的空氣質素影響。
3.3.1 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2 節和附錄 C,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8 和附件 16 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的生態影響。
3.3.2 發展區域的佈局及規劃已仔細考量現有生態重要生境及物種所構成的限制,並遵循現有與保育相關的規劃要求,包括濕地保育區、「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1」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按照審慎原則避免濕地淨損失及生境碎片化。隨著緩解措施的實施, 預期本工程項目不會產生不可接受的生態影響。
3.3.3 除濕地功能無淨損失之外,本工程項目帶來的額外生態功能亦可提升北部都會區發展的環境容量。本工程項目提供的主要生態收益包括:
· 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內建立新的濕地生境(潮汐池、荷花池和永久濕潤的蘆葦叢),並加強與毗鄰的米埔自然保護區的生態連繫;
· 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內建立永久島嶼保護區,為鷺鳥及其他對干擾敏感的水鳥的棲息和潛在的繁殖行爲提供場地;
· 加高甩洲外圍塘壆及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內創造潮汐生境,為遷徙的候鳥及其他水鳥提供額外的安全棲息地,緩解因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而導致的潮汐泥灘面積減少的影響;
· 實施紅樹林管理計劃,清除甩洲的外來紅樹林物種,促進本土紅樹林及相關植物物種的生長,提升當地野生生物,特別是米埔屈翅螢的生境;
· 整體而言,受保育、提升及新建的受保護濕地棲息地,加上積極的管理,將為野生動物提供永久穩定的生境。本工程項目透過防止因火災、非法傾倒造成的生態退化和干擾對生態造成的風險,以確保未來的生態不會退化,同時令公眾亦可在受管理的情況下享受自然環境。
3.3.4 為提升具重要生態價值地點的保育,本工程項目草擬了一份保育管理計劃以詳細制定濕地保育及改善方案,當中包括長期維護和管理計劃以及監測和執行機制。
3.4.1 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3 節和附錄 D,以及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9 和附件 17 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的漁業影響。
3.4.2 項目範圍及其 500 公尺評估區域的漁業基線情況已根據文獻查閱並輔以 2022 年 1 月至 7 月進行的實地考察及無人機調查建立。。在南生圍及甩洲分別共有14.78公頃(佔南生圍面積的12.1%) 及35.33公頃 (佔甩洲面積的63.7%) 屬於活躍魚塘,本項目範圍內的活躍魚塘主要採用混養方式飼養常見魚類,部分魚塘用作養殖蝦。
3.4.3 從野生動物管理的角度來看,將所有魚塘轉變為保育濕地並停止所有養殖漁業是更好的選擇。 事實上,這是A/YL/NSW/242號申請中採用的方法,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 於2021 年12 月31 日有條件批准了該申請。然而,這種方法將對當地養殖漁業造成頗有的影響,為減輕這種潛在損失,評估中建議採取以下漁業緩解措施:
· 保留於南生圍內14.78公頃的養殖漁場;
· 將南生圍內目前 10.75 公頃閒置/荒廢的魚塘修復成養殖魚塘;
· 保留甩洲東面10.28公頃的養殖魚塘;
· 於甩洲擬建5.11公頃潮汐塘,將於夏季用作基圍和相關的養殖漁業作業。
3.4.4 根據項目計劃,未來將有約20公頃的活躍魚塘改造成其他受管理的濕地生境。上述措施將需要改造的活躍魚塘減少至 9.25 公頃,只佔香港魚塘總面積的 0.8%。就香港而言,預計在本項目下活躍魚塘面積損失對漁業的影響屬「輕微」。
3.4.5 本工程項目預計不會臨時佔用項目範圍以外的魚塘,亦不會導致這些魚塘暫停營運。在本工程項目施工和營運階段期間將保留通往項目範圍以外魚塘的道路,在全面實施本環境影響評估的水質影響評估和廢物管理影響章節中提及的緩解措施和良好工地守則後,預期潛在的漁業養殖環境退化不會對漁業產生重大的直接和間接影響。
3.4.6 事實上,隨著清除與漁業無關的物料(廢棄房屋、空置貨櫃、建築材料、一般廢棄物)、停止傾倒建築廢棄物、停止將魚塘淤泥抽吸至與后海灣相連的鄰近小溪中,以及不再為了擴大魚塘而破壞紅樹林,漁業養殖環境將會大幅改善。
3.5.1 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6 和附件 14 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 3.4.4 節和附錄 E 所述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的水質影響。
3.5.2 本工程項目位於后海灣水質管制區內,周邊有河流、池塘和濕地。現時該地區的水質一般被認定為“惡劣”,主要是因為水質溶解氧低和氨氮高。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營運將涉及改造現有南生圍和甩洲內的池塘,並將南生圍內部分現有的池塘轉成住宅發展,包括提供相關的基礎建設、排水設施、排污設施和擬議橫跨山貝河的新道路橋。
3.5.3 與施工活動相關的主要潛在水質影響包括工地的徑流污染、項目工地內的水體滋擾、意外泄漏和溢出、建築工人和其他一般施工工程所產生的污水。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內擬議的池塘改造工程將與周邊地區的池塘隔斷,並且確保污水不會排入周邊的河流;而發展區域將採取適當的排水和沉澱措施,以控制和處理任何受污染的徑流;擬議道路橋的施工方法預計不會對項目邊界以外的水體造成直接滋擾或改變;其他與洩漏、污水及一般施工活動相關的潛在水質影響,將通過實施化學品和化學廢物的最佳處理措施、提供便攜式廁所、培訓建築工人和良好的工地管理來減緩。實施所建議的緩解措施將足以防止施工階段對水質的不良影響。
3.5.4 在營運階段相關的主要潛在水質影響包括甩洲自然保育區、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及發展區域正常營運時可能產生的排放,以及擬建的私人地下污水泵水站的緊急排放。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擬議的管理制度禁止將池塘排水排入鄰近河流,以避免影響項目範圍外的水質。而住宅發展部分將採用「實地停滯」的方法,,以及在排放前提供地下停滯池沉澱污染物,盡量減少徑流。實施所建議的措施,發展區域所產生的地面徑流污染負荷將得到充分控制。擬議發展區所產生的污水將經公共污水收集系統輸送至元朗污水處理廠。對於擬建私人的地下污水泵水站,將提供備用泵和電力供應,以確保在維護或機械故障期間持續運作。同時,將會制定相關應變計劃以有效地應對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的事件。
3.6.1 按照環評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 7 和附件 15 規定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 3.4.5 節和附錄 F 所述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和營運階段的廢物管理影響。
3.6.2 環評報告已評估在施工階段產生的廢物對廢物管理的潛在影響。施工活動所產生的廢物類型包括拆建物料、挖掘工程所產生的塘泥和海洋沉積物、一般垃圾和化學廢物。
3.6.3 在施工階段,南生圍住宅發展和南生圍和甩洲池塘/濕地改善的清理工地、工地平整工程、建設基建和新建築物工程將產生拆建物料。在南生圍工地的清理工地和工地平整工程、建設基建工程和池塘/濕地改善階段,估計將產生約288,000 立方米的惰性建築物料和約52,200 立方米的非惰性建築物料,而甩洲工地於施工階段所進行的池塘/濕地改善將產生約 68,200 立方米的惰性建築物料和約100 立方米非惰性建築物料。在南生圍建設新建築物施工階段期間則將估計產生約29,400立方米的惰性建築物料及2,600立方米的非惰性建築物料。
3.6.4 預計建造地庫和擬建的橫跨山貝河道路橋橋墩的挖掘工程將產生159,700立方米塘泥和海洋沉積物。本工程項目所產生的全部塘泥和海洋沉積物將經處理後並於工地上重用。
3.6.5 在施工過程中還產生其他廢物,包括建築工人產生的一般垃圾(每天約少於650公斤)及保養設備時產生的化學廢物(每月約數百公升)。在全面實施本廢物管理影響章節中提及的建議的方法進行處理、運輸和處置這些廢物,並且嚴格遵從良好工地守則後,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影響。
3.6.6 本廢物管理影響章節中考慮了不同的措施,盡量減少棄置剩餘物料,例如在工地分類廢料、重用拆建物料、重用塘泥和海洋沉積物等。環評報告已建議承建商在施工期間採用預製施工方法,以盡量減少產生和場外棄置的廢物。同時,環評報告亦建議採取避免產生園林廢物、及採取園林廢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措施,以盡量減少園林廢物。
3.6.7 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類型,主要為一般垃圾、化學廢物和隔濾的廢物。估算南生圍營運階段每天將產生約15.0噸城市固體廢棄物及每月約數百公升化學廢物。而污水泵房運作時,每月將產生約1.13立方米的隔濾的廢物。環評報告已提出建議以確保妥善處理和處置這些廢物。
3.6.8 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和營運階段所產生的廢物存放、處理、運輸和處置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影響。
3.7.1 按照環評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9《評估對文化遺產地點影響及其他影響的指引》的第3節《潛在的受污染土地課題》,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6節和附錄G所述的要求,本環評報進行了土地污染評估,對評估範圍內潛在的受污染土地用途進行審查。
3.7.2 土地評審的方法包括現場勘察、審閲歷史航攝照片以及審查評估範圍內泄漏和溢出的記錄。根據土地評審的結果,評估範圍內未識別潛在受污染的區域。由於本工程項目沒有識別對潛在土地污染的影響,因此無需採取特定的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亦無需進行工地勘測或環境監察及審核。
3.8.1 按照環評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附件13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7節和附錄 H所述的要求,本環評報告進行了噪音影響評估已噪音影響評估。
3.8.2 本環評已就本工程項目在不同的施工階段所使用的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噪音評估。透過實施切實可行的緩解措施,包括良好的工地管理、採用較寧靜的施工方法/優質機動設備和使用可移動隔音屏障等,使建築噪音影響對所有鄰近住宅用途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對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影響接收的建築噪音將符合相關標準。
3.8.3 本環評已預測道路交通噪音對現有和規劃中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用途的地方的影響,結果顯示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將符合相關標準。
3.8.4 本環評已對所有現有和規劃中的固定噪音源進行固定噪音源影響進行評估,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都將符合相關標準。本工程項目擬建的固定噪音源(即擬建私人地下污水泵水站)的噪音影響,可通過在源頭實施噪音緩解措施(例如安裝滅聲器)而得到有效緩解。因此,預計不會造成不良的固定噪音影響。
3.9.1 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規定的準則,環評研究概要第3.4.8節和附錄I,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的要求,本環評報告進行了本工程項目的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在擬議的發展中,土地平整和新建築工程,以及南生圍和甩洲現有池塘和濕地的改善工程,將會對景觀和視覺產生影響。
3.9.2 本環評已進行了樹木調查,預計約971 棵其他樹木需要砍伐 ,當中包括514棵為入侵物種。在項目範圍內擬議種植樹木數量為2,184棵,以作為砍伐約463棵樹木(包括353棵活樹及110棵死樹)的補償性種植樹木。一份詳細的樹木砍伐申請將會在稍後的詳細設計階段提交,以最終確定樹木處理方式,並分配補償性種植區域(包括擬議發展內的開放空間及公園)。
3.9.3 在發展區域內,部分具景觀特色的地方將發生變化,在鄉村環境中引入更多城市化的特徵。
3.9.4 在發展區域外但項目邊界内,現時南生圍和甩洲濕地有許多無人管理的田地,逐漸被香蒲屬植物和蘆葦占據。擬議的濕地增強措施將包括清除入侵性香蒲屬植物、改善當地生態,以及重整池塘以重新劃定南生圍濕地生境,從而利於生態,詳情可參考保育管理計劃。預計這將對項目範圍內的景觀資源和具景觀特色的地方帶來有利的剩餘影響。
3.9.5 在施工及營運階段,本工程項目將採取多種措施緩解引起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在施工階段,應採取的措施包括妥善保護現有的健康和未受影響的樹木、提前植樹、妥善控制建築工程以及夜間照明。在施工及營運階段,亦擬在發展區域外圍與濕地毗鄰的地方種植緩衝樹林。緩衝區種植從擬議的綜合發展區向濕地改善區延伸,形成更大的緩衝區,減輕人類活動對鄰近濕地生態活動的干擾。剖面圖圖3.1顯示了緩衝種植辦法,加上擬議的濕地改善措施(在上文中簡要提及,並在生態影響評估中進一步闡述),預計南生圍及甩洲濕地地區的整體景觀舒適度將得到提升。而就視覺影響而言,擬議發展將不可避免地在南生圍的平原景觀上建造新的建築結構,預計發展區外圍的擬議樹木種植將略微減輕一部分觀景點的剩餘視覺影響。
3.9.6 評估結論認為在施工和營運階段採取緩解措施後,擬議發展的剩餘景觀和視覺影響是可以接受。
3.10.1 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的第3.4.9節和附錄J所闡述的要求,本環評報告對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文化遺產影響作出評估。評估範圍涵蓋了項目邊界外500米以內的範圍。
3.10.2 在評估範圍內沒有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法定或暫定古蹟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
3.10.3 山貝及山貝洪田村之平地的考古潛質預期極微。本工程項目的工程的選址位於南生圍内的人為堆積物上,例如魚塘及濕地,這些地方沒有考古潛質。此外,三幢三級歷史建築及28項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均位於項目邊界外且有足夠的分隔距離。預計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10.4 作為預防措施,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 章),工程倡議者若在進行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應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以便於需要時及時擬訂緩解措施,並取得古蹟辦同意及實施至古蹟辦要求。
3.11.1 按照環評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14第6.5節的準則和指引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10節及附錄K所述的要求,本環評報告評估了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的影響。
3.11.2 甩洲和南生圍施工階段所產生的污水將被全面收集和處理,因此從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角度來說,預期不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3.11.3 在營運階段,本環評報告建議興建新的污水收集系統,當中包括一個私人地下污水泵房,將本工程項目產生的污水經由新雙管污水泵喉送至現有沙井,再連接至元朗污水處理廠/元朗淨水設施。
3.11.4 在污水收集及污水處理影響中詳細評估了有關擬議發展項目對現有污水收集系統的影響。擬議發展項目所產生的污水從排放點到元朗污水處理廠/元朗淨水設施對污水管道的影響結果顯示,擬議的發展項目將增加 8%的管道使用率,令工程完成後評估的污水收集網絡的最高使用率為 98%。同時,現有的元朗污水處理廠/元朗淨水設施亦有足夠能力處理擬議發展項目所產生的污水。
3.11.5 因此本環評報告得出的結論是預期本工程項目不會對污水收集系統造成不良的剩餘影響。
4.1.1 是次研究已建議於施工階段進行環境監察與審核和定期工地檢查,包括空氣質素、生態(陸地和水生)、水質、廢物管理、噪音、景觀及視覺及文化遺產影響,以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妥善實施。
4.1.2 就營運階段而言,已就生態(陸地及水生)、水質及景觀及視覺影響等建議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以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妥善實施。
4.1.3 施工及營運階段環境監察與審核要求的詳情,載於獨立的《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
5.1.1 是次環評根據現階段可取得的工程設計資料,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了評估。各項主要成效總結在表 5.1。
表5.1: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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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向 |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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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區域的設計為距離后海灣最遠,以避免對米埔自然保護區、潮間帶泥灘生境、魚塘和蘆葦叢生境造成棲息地破碎化。 |
保護濕地生境免於碎片化,並將對越冬鳥群潛在的直接或間接影響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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桉樹群是普通鸕鶿的棲息地,因此發展區域的東部和南部邊界是由桉樹群150米半徑的孤綫所定。 |
避免影響在該處棲息的普通鸕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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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布局的設計避開了白鷺的飛行路線、普通鸕鶿的棲息地以及普通鸕鶿的棲息地和后海灣覓食區之間的飛行線。 |
保護飛行路線,並將對普通鸕鶿棲息地潛在的直接或間接影響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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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樓宇間距的設計可提升視野穿透度。 |
避免造成視覺上的“屏風效應”及並將視覺影響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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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樓宇不會採用玻璃幕牆。 |
避免鳥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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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貝河邊紅樹林生境有米埔屈翅螢火蟲棲息,面對紅樹林生境的建築物將設計為「單向設計」,不會有窗戶面向紅樹林。發展區域面向紅樹林生境的邊緣將種植竹子和灌木,紅樹林生境周圍地區將使用指向建築物的低水平照明。橫跨山貝河的行車橋將設有高護欄,兩側設有低水平照明。 |
避免光線直接影響米埔屈翅螢的棲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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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管理計劃提供詳述濕地保育與改善方案,包括設計、長遠保育與管理,以及監控與執行機制。此外,保育管理計劃,進入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將受到限制,以減少對野生動物的干擾。 |
透過主動管理以避免南生圍及甩洲的環境進一步退化和被破壞並提升現有的濕地生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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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道路橋的走線和位置設計會避開東岸的紅樹林。 |
保護紅樹林生境不受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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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貝河上建造的擬議道路橋將在河界內不設橋墩。 |
避免直接阻礙河水流動及擾亂河床沉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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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區域將採用“實地停滯”的方法去處理徑流。 |
控制和減少地面徑流產生的污染物負荷。 |
6.1.1 實施本工程項目後,現在被荒廢並沒有妥善管理的濕地將得到改善,防止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生態價值進一步退化。同時,新建濕地將增強生態連繫,為整個后海灣的生態系統提供正面協同效應。考慮到現有的生態系統、促進生物多樣性的生態目標以及更廣泛的環境,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中棲息地的選擇和規劃均有利於生態保育。本工程項目發展區域的佔地面積限制為 11.6 公頃。相對地,面積達 154.4 公頃的濕地改善工程將對生態棲息地網絡和濕地綜合系統的形成而作出正面貢獻。南生圍及甩洲擬建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項目預計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6.1.2 本環評提供了擬建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項目工程於施工及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範圍的相關資訊。本環評亦建議了適當的污染控制措施及緩解措施,以確保本工程項目能夠符合相關的環境法例、標準和指引。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總結在表 6.1。
6.1.3 環評報告內已闡述各項擬議緩解措施的執行時間表。此外,本環評亦提供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 以確保各項建議的污染控制和緩解措施的成效。若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實施各項建議的污染控制和緩解措施,是次環評結論認為本工程項目將符合《環評研究概要》和《環評技術備忘錄》的要求。
6.1.4 如上文第 2.3.7 節所闡述,只有 11.6 公頃的項目工地將用於發展區域。隨著本工程項目的實施,數年後將有154.4公頃的優化濕地可供使用。這相當於米埔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 72% 及擬議的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 面積的 45%。濕地改善預計可為水鳥提供至少雙倍甚至高達五倍現有管理濕地的生態價值及功能。由於這比工程影響所需的緩解程度高,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和甩洲自然保育區將大大提升內后海灣濕地系統的生態保育和承載能力,從而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提供龐大的環境容量。
表6.1:環境影響/效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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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受體/評估點 |
預測的影響結果(未實施緩解措施)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預測超標幅度(未實施緩解措施) |
避免影響措施/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效益 (已實施緩解措施/改善措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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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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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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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 500 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現有住宅、教育、及工業用地 · 就施工階段的第二和第三期而言,具有代表性的已規劃休閒和住宅發展項目以及已規劃的老人中心將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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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 建築工程的空氣質素影響潛在來源包括:挖掘、物料處理、臨時堆放和風化,以及 500 公尺評估範圍內其他同時進行的工程的施工活動。 |
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 小時平均濃度:100μg/m3(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24 小時平 均濃度: 50μg/m3(容許超標次數:35) · 全年平均濃度:25μg/m3 |
· 不適用 |
· 良好的塵埃控制措施,例如在所有工作區域、工地表面和未鋪設的道路上定期灑水,並以不透孔防塵物料覆蓋堆料。 · 應採用《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所規定的相關塵埃管制措施: · 良好工地及場地管理。 · 工地界綫設置高於地面不少於2.4 米的圍板。 · 第 2 期和第 3 期工地界綫須設置高於地面不少於3.5 米(視工地限制而定)的圍板。 · 用不透孔防塵物料覆蓋存放集料區,並在進行任何裝載作業之前,用水噴灑所有易生塵埃的物料。 · 用於運送易生塵埃材料/廢棄泥石的車輛應用防水布或類似材料覆蓋。遮蓋物應延伸至車側和尾板的邊緣。 · 在各工地出口處設置洗車設施。 · 工地內的車輛速度應限制於每小時 10 公里左右。 · 為工地內的機械提供電源。 · 盡可能運用電氣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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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影響 · 挖掘魚塘和濕地時產生的臭味影響 |
· 在 5 秒的平均時間內,有 5個氣味單位 |
· 不適用 |
· 限制每次挖掘池塘的數量和每個池塘施工的時間。 · 妥善棄置魚塘/濕地的挖掘物料。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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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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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工地界線外 500 米範圍內的現有住宅、教育、工業及休閒發展和長者中心 |
空氣質素影響 2030 年 可吸入懸浮粒子 · 第 10 個最高的 24 小時平均濃度: 52.3 – 62.0 μg/m3 · 全年平均: 19.9 – 26.6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第 36 個最高的 24 小時平均濃度: 26.1 – 29.2 μg/m3 · 全年平均: 12.2 – 14.7 μg/m3 二氧化氮 · 第 19 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74.1 – 142.3 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13.1 – 33.3 μg/m3 二氧化硫 · 第 4 個最高的十分鐘平均濃度:51.7 – 123.3μg/m3 · 第 4 個最高的24 小時平均濃度:8.4 – 24.8μg/m3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 24 小時平均濃度:1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 全年平均濃度:50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24小時平均濃度:5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35) · 全年平均濃度:25 μg/m3 二氧化氮 · 一小時平均濃度: 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 全年平均濃度:40 μg/m3 二氧化硫 · 十分鐘平均濃度: 5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3) · 24小時平均濃度:50 μg/m3(容許超標次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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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等高線圖 3.6A、3.6B、3.6E、3.6G 和 3.6H 中顯示元朗工業邨出現超標區。然而,參考附錄 3.12,所有預測超標區域內均沒有空氣敏感用途,包括可開啓窗戶/通風系統的鮮風入口,或康樂用途的休憩用地。 |
· 對於已規劃的空調遊客中心,在距離總有機碳量、氨、硫化氫、苯乙烯、乙苯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相關排放源 500 米緩衝區內,不會有任何空氣敏感用途,包括可開啓窗戶/通風系統的鮮風入口或康樂用途的休憩用地(如休憩 區),以及擬議發展中的任何其他空氣敏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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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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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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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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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濕地(例如魚塘、沼澤、蘆葦叢、潮汐水道) · 后海灣潮間帶 · 具保育價值的哺乳類 · 具保育價值的鳥類 · 鸕鷀棲息地 · 兩棲爬蟲、蜻蜓、蝴蝶 · 米埔屈翅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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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響 · 因發展項目失去的生境 (包括蘆葦叢、沼澤、塘壆等) · 失去的魚塘(轉成其他濕地) · 沉積 · 潛在污染影響 · 野生動物可能直接受傷/死亡 間接影響 · 間接滋擾影響 · 對野生動物的光污染 · 對潮汐水道的滋擾影響 · 對魚塘/水塘的滋擾影響 · 對蘆葦叢的滋擾影響 · 對沼澤的滋擾影響 · 對塘壆的滋擾影響 · 對紅樹林的滋擾影響 · 對米埔屈翅螢的間接影響 · 對鸕鷀棲息地的滋擾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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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8 和 16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3/2010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6/2010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7/2023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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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發展區域佔地限制為11.6公頃,僅佔本工程項目的6.5%。 · 根據「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1」的規劃意向,發展區域擬定於南生圍最南端,遠離后海灣。 · 透過適當的外部照明和屏蔽設計來避免光滋擾影響。 · 橋樑設計將避免對與濕地最重要的連結產生影響。 · 在清理場地(包括建築物)之前檢查潛在的棲息地/巢穴,並在必要時重新安排,從而避免導致野生動物受傷/直接死亡。 · 良好施工方法,確保淤泥逕流不會進入水道。 · 為避免工地逕流而採取的措施,包括用於處理和現場再利用的沉澱設施。嚴格控制施工活動,避免意外排放。 · 透過使用安靜的機械來減少噪音滋擾。打樁工作將使用帶有護罩的鑽孔樁進行,避免產生於鸕鷀棲息地現有背景噪音水平以上的聲響。鸕鶿棲息的時間是十月至四月期間下午4時至上午9時,打樁工作亦不會在此期間進行。 · 良好施工方法、噪音管理使用安靜的機械(包括鑽孔樁)、限制每次在工地運作的機械數量,以及在工地範圍使用視覺及噪音屏障。分階段施工以將滋擾影響的幅度和範圍減到最低。 · 發展區域損失的10.7公頃濕地,將透過本工程項目內154.4公頃的生境改善及積極保育管理來補償。 · 損失的9.7公頃魚塘及1.0公頃水塘將透過改造成擬建的4.1公頃荷花池和5.1公頃潮汐塘,並改善餘下48.4公頃魚塘及1.6公頃水塘來補償。 · 損失的6.2公頃蘆葦叢透過將魚塘改建成蘆葦叢來補償。蘆葦叢的面積最終有8.4公頃淨增長。 · 損失的0.1公頃巴拉草沼澤將透過改善餘下的6.9公頃巴拉草沼澤來補償。 · 損失的0.4公頃的植林將透過在甩洲自然保育區中擬建的荷花池中島的0.2公頃植樹及在南生圍西北的0.2公頃的緩衝植樹區來補償。 · 擬建於甩洲自然保育區的5.1公頃潮汐塘將在橋樑施工前完成,為可能受到干擾的水鳥提供補償棲息地。 · 透過清理非法傾倒廢料及入侵物種,改善及修復位於南生圍及甩洲的紅樹林生境,甩洲自然保育區內將增加0.3公頃紅樹林生境。 |
· 預計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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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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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濕地(例如魚塘、沼澤、蘆葦叢、潮汐水道) · 后海灣潮間帶 · 具保育價值的哺乳類 · 具保育價值的鳥類 · 鸕鷀棲息地 · 兩棲爬蟲、蜻蜓、蝴蝶 · 米埔屈翅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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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響 · 對濕地造成的潛在污染影響 · 野生動物可能直接受傷/死亡 間接影響 · 間接滋擾影響 · 對野生動物的光污染 · 對潮汐水道的滋擾影響 · 對魚塘/水塘的滋擾影響 · 對蘆葦叢的滋擾影響 · 對沼澤的滋擾影響 · 對塘壆的滋擾影響 · 對紅樹林的滋擾影響 · 對米埔屈翅螢的間接影響 · 對鸕鷀棲息地的滋擾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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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8 和 16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3/2010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6/2010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7/2023 · 環評條例指南編號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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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發展區域佔地限制為11.6公頃,僅佔本工程項目的6.5%。 · 根據「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及濕地改善區 1」的規劃意向,發展區域擬定於南生圍最南端,遠離后海灣。 · 透過適當的外部照明和屏蔽設計來避免光滋擾影響。 · 橋樑設計將避免對與濕地最重要的連結產生影響。 · 所有本項目產生的污水將被引導至本項目的私有地下污水抽水站,再經由公營排水管排入元朗淨水設施。 · 與現狀相比,限制出入將減少人類活動帶來的滋擾 · 99.0公頃的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及55.5公頃的甩洲自然保育區(共154.4公頃) ,與現有米埔自然保育區相輔,增加在后海灣內的濕地,並為野生動物利益進行保護和積極管理。 · 此外還將開展桉樹種植計劃,以確保鸕鶿棲息地的長期可持續性。 |
· 預計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該項目在營運期間有望提供淨生態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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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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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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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生圍及甩洲內的魚塘 · 與項目範圍相鄰的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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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響 · 直接損失養殖魚塘 間接影響 · 施工場地逕流導致養殖環境惡化 · 施工期間,現有通道可能被堵塞 · 棄置建築廢棄物或挖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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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 章)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第34/2002號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2/23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23 · 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編號12C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第5/2005號:保護天然河溪免受建造工程影響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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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限度減少養殖魚塘的損失。 1. 保留於南生圍內14.78公頃的養殖魚塘 2. 將目前南生圍內10.75公頃閒置/荒廢的魚塘修復成養殖魚塘 3. 保留甩洲東面10.28公頃的養殖魚塘 4. 於甩洲擬建5.11公頃的潮汐塘,並將於夏季用作基圍 · 良好工地管理以控制對漁塘造成的水質影響。 · 保持現有通道,避免項目施工期間對項目範圍以外的漁業運作造成影響。 · 實施廢棄物管理措施,妥善管理建築廢棄物處置。 · 清除與漁業無關的物料(廢棄車輛、空置貨櫃、建築材料、一般廢棄物)和非法棄置的有毒物料,並杜絕傾倒建築廢棄物、燃燒廢棄物、將魚塘抽吸疏浚至與后海灣相連的鄰近水流中、以及為了擴大魚塘而破壞紅樹林的行為。 拆除臨時建築、移除流浪狗以及減少整體滋擾程度,預計也會為魚塘生境帶來好處。 |
· 整體損失約9.25公頃養殖魚塘屬輕微影響。 · 隨著本工程項目及保育管理計劃的實行,在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及甩洲自然保育區內的整體養殖環境及漁業資源質素將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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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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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生圍及甩洲內的魚塘 · 與項目範圍相鄰的漁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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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項目的污水和徑流可能對魚塘水質造成影響 · 營運期間,通往項目範圍以外的魚塘的通道可能會被堵塞 · 前往南生圍濕地改善區的遊客人數可能增加滋擾影響 · 水產養殖環境與漁業資源惡化 |
· 水污染管制條例(358章)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程技術通告第34/2002號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23 · 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編號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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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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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緩解措施,控制本工程項目營運期間的水質影響。 · 保持現有通道,避免項目範圍以外的漁業運作造成影響。 · 嚴格控制公眾出入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及甩洲自然保育區的通道,並將於適當位置建木板路改善訪客通道並南生圍將於適當位置建木板路改善前往南生圍的訪客通道。 · 參照漁護署制定的良好水產養殖管理—優質養魚場計劃,確保魚塘衛生及避免破壞水質。 · 將採取優質魚飼料和有效措施管理魚類放養,確保放養健康的魚苗並保持魚類生產的良好質量。 |
· 項目營運期間不會破壞漁業環境。
· 隨著本工程項目及保育管理計劃的實行,整體養殖環境及漁業資源質素將得到有效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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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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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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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貝河 · 錦田河 · 米埔自然保護區 · 內后海灣河口 / 濕地 · 南生圍濕地 · 山貝河潮間帶魚塘 · 甩洲、大生圍、豐樂圍及南生圍的魚塘 · 在大生圍及甩洲一帶的排水渠 |
· 含有大量懸浮固體和其他污染物的建築工地逕流會對水質造成不利影響。 · 直接干擾水體,造成沉積物的攪動,並破壞現有的水流情況,導致侵蝕和沉積的變化。 · 意外溢出和/或滲漏化學品、燃料和油類可能會污染地面,並被沖入鄰近的排水道或池塘。 · 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水體,造成臭味和水質惡化。 · 垃圾被風吹至鄰近水體。 · 進出工地的車輛會將泥土帶到公共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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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 34/2002 號「管理疏浚/ 挖出沉積物」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2/23 號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 號(取決於環保署) · 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編號12C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 5/2005 號 |
· 不適用 |
· 在池塘重整和堤壆拆除/重置工程期間,受影響池塘將與周圍池塘進行水力分隔。 · 將採取良好的工地管理措施,包括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2/23 號所指定的措施,以水力隔斷施工工地,並防止工地以外的逕流流入施工工地,以及防止施工工地逕流流出到周圍地區。 ● 將採取措施盡量減少場內產生的廢水,並制定緊急應變計劃,以盡量減少在緊急情況或惡劣天氣條件下對水質產生的潛在影響。 · 避免直接干擾或改變項目工程邊界外的水體,因為並沒有倡議在項目工程邊界周圍的任何水體內興建任何構築物。 · 在山貝河上建造的擬議道路橋將不會在河界內設置橋墩。 · 在甩洲自然保育區和南生圍濕地改善區區域內,將禁止現場儲存化學品、燃料和油類。而在發展區域內,將實施有關標籤、處理、儲存、使用、運輸和棄置的最佳作業措施,以盡量降低意外溢出和洩漏的風險。 · 現場將設置足夠數量的流動廁所,並聘請持牌廢物收集商將污水運至場外合適的政府污水處理設施。 · 將在施工現場實施良好的場地管理措施。堆放的材料將被固定和覆蓋;將設置垃圾箱並定期清空;將在每個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輪清洗設施,以確保車輪和車身在離開工地前沒有泥濘和污垢。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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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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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貝河 · 錦田河 · 米埔自然保護區 · 內后海灣河口 / 濕地 · 南生圍濕地 · 山貝河潮間帶魚塘 · 甩洲、大生圍、豐樂圍及南生圍的魚塘 · 在大生圍及甩洲一帶的排水渠 |
· 任何在池塘排水期間由淡水池塘排放到周圍河流的的排放,可能會對河流的水質造成影響。 · 與道路和已鋪面地區的地表逕流相關的非點源污染會被沖入附近的排水渠和河流,隨著時間導致混濁度增加和水質惡化。 · 本工程項目運作產生的污水若直接排入周圍環境,將導致水質惡化 |
· 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 34/2002 號「管理疏浚/ 挖出沉積物」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PN 1/23 號 (取決於環保署) · 規劃指引編號1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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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所有淡水池塘均不允許向鄰近河流排水。 · 池塘清淤產生的沉積物將在現場重用,或棄置到場外的垃圾堆填區或其他持牌廢物設施。 · 在發展區域內,將採用「實地停滯」方式,包括地下停滯池、生態草溝和多孔透水路面。 · 本工程項目產生的所有污水將由內部污水收集網絡收集並泵送至現有的公共污水渠,然後透過這些污水渠將污水輸送到現有的元朗污水處理廠。 · 游泳池排水將排入地下雨水停滯池。 · 污水泵房將設有後備水泵和電力供應,以確保在維修或機械故障期間能持續運行。此期間不允許溢流,並將實施應急計劃。 · 擬議道路橋將不會在河界內設置橋墩,因此不會阻礙山貝河內的水流或水流體系。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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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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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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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在南生圍和甩洲工地,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基建和新建築物的建造,以及進行池塘和濕地改善工程,均會產生建築和拆卸物料。在南生圍工地,在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基建建造,以及進行池塘和濕地改善工程時會產生約 288,000 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及 52,200 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在甩洲工地,在進行池塘和濕地改善工程時,則會產生約 68,200 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及 100 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在南生圍建造新建築物時,則會產生約29,400 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及 2,600立方米非惰性拆建物料。 · 約 159,700 立方米的挖掘池塘淤泥和海洋沉積物將會被產生,建議將全部產生的淤泥和海洋沉積土在處理後原地重用。 · 工程裝置的營運與保養,都會產生每月約數百公升的化學廢物。 · 建築工人每日會大約產生少於650 千克的一般垃圾。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7 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 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 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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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施工方法、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透過設計、規劃和良好的現場管理減少拆建物料的產生。 · 使用運載紀錄制度監控拆建廢物的棄置。現場使用的泥頭車應配備全球衞星定位系統 或同等的自動系統,以便實時追蹤和監控其行駛路線和停放位置。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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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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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道路網絡和污水泵站的保養每月會產生約數百公升的化學廢物。 · 每日產生約 15.0 噸都市固體廢物。 · 污水泵站每月將產生約 1.13 立方米的隔濾物。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7 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 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 章)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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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減少廢物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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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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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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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的建築工人及日後的使用者 |
· 根據土地評審的結果,在評估區域內沒有發現潛在受污染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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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19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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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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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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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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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 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住宅及教育機構 · 針對第 1 階段,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 300米範圍以內內具代表性的擬建安老院 |
· 71 - 86 分貝(A)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5 和13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9/2023 · 距離住宅樓宇外牆 1 米處的Leq(30 分鐘)達 75 分貝(A) · 距離教育機構外牆 1 米處的Leq(30 分鐘) 達 70 分貝(A);而在考試期間.則為65 分貝(A) |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11 分貝(A) |
· 採用良好的工地作業守則以限制源頭噪音 · 使用安靜的施工方法 / 優質機動設備 · 使用源頭緩解措施(如活動式隔音屏障)來隔絕建築機械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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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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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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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界線外 3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住宅、教育機構及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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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最高達 67分貝(A) · 預測本工程項目道路的交通噪音聲級:最高達 68 分貝(A)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5 和13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12/2023 · 在距離住宅樓宇外牆 1 米處的 L10(1 小時) 達70 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所外牆 1 米處的 L10(1 小時)達65 分貝(A) · 在距離安老院外牆 1 米處的 L10(1 小時)達55 分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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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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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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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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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計噪音聲級:47 – 61 分貝(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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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 5 和13 · 低於「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表 2 所載列的適當“可接受的噪音聲級”5 分貝(A)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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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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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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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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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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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資源 (L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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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資源的數目 · 實益: 1 · 頗大程度: 3 · 中等/頗大程度: 2 · 中等程度: 5 · 輕微/中等程度: 4 · 微乎其微: 10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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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資源的數目 · 實益: 1 · 頗大程度: 3 · 中等/頗大程度: 2 · 中等程度: 5 · 輕微/中等程度: 4 · 微乎其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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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特色區 (LCAs)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特色區的數目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2 · 中等程度: 3 · 輕微/中等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特色區的數目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2 · 中等程度: 3 · 輕微/中等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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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敏感受體(VSRs)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特色區的數目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1 · 中等程度: 2 · 輕微/中等程度: 4 · 輕微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視覺敏感受體的數目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1 · 中等程度: 2 · 輕微/中等程度: 4 · 輕微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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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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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資源 (LRs)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資源的數目 · 實益: 8 · 頗大程度: 3 · 中等/頗大程度: 1 · 中等程度: 1 · 輕微/中等程度: 2 · 微乎其微: 10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
·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10年後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視覺敏感受體的數目 · 實益: 13 · 輕微/中等程度: 2 · 微乎其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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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特色區 (LCAs)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視覺敏感受體的數目 · 實益: 4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1 · 輕微/中等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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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10年後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景觀特色區的數目 · 實益: 6 · 輕微: 2 · 微乎其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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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敏感受體(VSRs) |
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視覺敏感受體的數目 · 頗大程度: 1 · 中等/頗大程度: 1 · 中等程度: 2 · 輕微/中等程度: 4 · 輕微程度: 2 · 微乎其微: 4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8/2010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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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現有植物 · 減少施工區域和臨時工程區域 · 於建造工程周邊裝設視覺補助圍板 · 預先沿發展區域邊界種植屏障\緩衝花木 · 管理施工活動和設備 · 補償植樹包括具有高美化價值的品種和適合南生圍的原生植物群品種 · 按照建議發展項目景觀總體圖種植樹木和灌木 · 景觀緩解措施應對應並強化濕地區域的生態措施 |
10年後剩餘影響程度及相應視覺敏感受體的數目 · 中等/頗大程度: 1 · 中等程度: 2 · 輕微/中等程度: 4 · 輕微程度: 3 · 微乎其微: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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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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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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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項目 |
· 考古方面,在評估範圍內沒有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另外,本工程項目的工程位於南生圍沒有考古潛質的人為堆積物上,例如魚塘及濕地。 · 所以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考古造成影響。 · 文化遺產方面,在評估範圍內沒有法定或暫定古蹟,亦沒有古物古蹟辦事處界定的政府文物地點。 · 縱然在評估範圍內具三幢三級歷史建築及28項其他已鑒定項目。但是他們均位於項目邊界外且有足夠的分隔距離。預計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及營運階段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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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預防措施,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 章),工程倡議人若在進行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應立即通知古物古蹟辦事處(古蹟辦),以便於需要時及時擬訂緩解措施,並取得古蹟辦同意及實施至古蹟辦要求。 |
· 預計無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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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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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遺產及其他已識別項目 |
· 預計本工程項目於營運階段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指引 ● 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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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 預計無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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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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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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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 |
· 由工作人口產生的污水 |
· 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 · 技術備忘錄: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PN 2/23 號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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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生的污水將由適當的收集商收集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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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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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設施 |
· 由擬議發展中的居民/租戶產生的污水 |
· 環保署報告編號EPD/TP 1/05:污水處理設備之估算污水流量規劃指引(版本1.0) · 污水收集系統手冊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附件 14 |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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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使用雙管污水泵喉來把擬議發展所產生的污水輸送到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現有的污水收集系統將足以處理擬議發展所產生的額外污水。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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