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章節                                                                                            

1.       簡介   1

1.1.     工程項目背景   1

1.2.     工程項目位置及歷史   1

1.3.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範圍   2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2

2.       工程項目說明   3

2.1.     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3

2.2.     「進行本工程項目」及「不進行本工程項目」方案   3

2.3.     替代方案/ 選項的考慮   3

2.4.     建議的發展內容   11

2.5.     擬議發展的視覺處理   13

2.6.     工程項目時間表   13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14

3.1.     環境影響評估方法   14

3.2.     空氣質素   14

3.3.     噪音   15

3.4.     水質   16

3.5.     廢物管理   17

3.6.     生態   17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19

5.       結論   20

 

附圖

1.1   工程項目位置

2.1   火葬場擬議平面圖

 



 

1.             簡介

1.1.           工程項目背景

1.1.1.           本工程項目的名稱為「和合石墳場設置火葬場工程」(以下稱「本工程項目」)。

1.1.2.           香港的遺體火化服務主要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提供,隨著社會整體人口增長及人口結構的變化,預計本港市民對火化服務的需求會在未來 20 年持續穩步上升。為應付火化服務需求的增長,食環署計劃於和合石墳場興建新的火葬場。

1.1.3.           食環署建議在北區現有的和合石墳場內建設一座新的火葬場。本工程項目總面積約為3公頃,工程項目邊界見1.1,其中包括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約2公頃)及其相關的工程。

1.1.4.           建築署作為食環署的工程代理人,負責項目的管理、設計和實施。食環署將負責新火葬場的管理和營運。在20224月,根據「針對在和合石墳場興建火葬場的環境顧問服務」(項目編號035NB),建築署委託阿特金斯顧問有限公司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

1.2.           工程項目位置及歷史

1.2.1.           和合石墳場於1950年啟用,是香港最大的公眾墳場,占地約220公頃。擬建的和合石火葬場整個位於和合石墳場以內,屬於永久政府撥地予食環署用作墳場用途的土地(編號GLA-DN 81)

1.2.2.               本工程項目地點距離橋頭路約300米,與現有的和合石火葬場距離約240米,可經由和合石路進入 (1.1)。它位於一個由植被覆蓋的低窪地中,三面被斜坡環繞,增強其視覺隱蔽性 (見下方繪圖1)。項目地點周圍的天然山坡和植被(包括混合林地、灌木地和草地在內,有助於減少擬建和合石火葬場對訪客和附近遠足者的視覺影響,同時也能遮蔽其北面高層住宅區(如華明邨和暉明邨)的視線。最近的居民噪音或空氣敏感受體,即南華莆的鄉村屋宇,距離本工程項目工地約370米。

水平標記

工程項目邊界

 
A map of a mountain

Description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繪圖1              位於低窪地的項目地點及周圍斜坡

 

1.3.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範圍

1.3.1.               本工程項目涉及興建及營運一所火葬場,屬《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 2 I 部中的指定工程項目DPN.4 - 火葬場。

1.3.2.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1)(a)條,本工程項目倡議人食環署於2023719日向環境保護署署長提交了工程項目簡介(編號PP-657/2023),以申請環評研究概要。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7)(a)條,環境保護署署長於2023828日向食環署發出環評研究概要(編號 ESB-362/2023)以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環評研究。

1.3.3.           本環評研究根據環評研究概要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的要求,提供關於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過程中所帶來的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範圍等方面的信息,確認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可接受程度。

1.4.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4.1.           本行政摘要闡述了環境評估研究內的主要資料和評估結果。


2.             工程項目說明

2.1.           本工程項目的必要性

2.1.1.           目前,食環署共管理34個遺體火化爐(歌連臣角10個,鑽石山6個,和合石8個,富山4個,葵涌4個及長洲2個)。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食環署的設施每年可提供約57,290個火化時段。從2019年至2038年,預計每年平均死亡人數和火化宗數分別約為60,000人和57,000宗。

2.1.2.           在供應方面,根據火化爐供應商所提供的信息,每個火化爐的使用壽命為40,000節。現有位於橋頭路的和合石火葬場和歌連臣角火葬場內的火化爐分別於2013年和2015年重置。長洲、葵涌、富山和鑽石山火葬場的火化爐分別自1991年、2003年、2004年和2007年開始使用。當火化爐達到其預期使用壽命時,穩定性便會下降。在正常情況下,火葬場的重置項目需要在適當的時機啟動。從舊有設施停用至新設施落成使用間(約3-4年),可用火化時段的總數將會減少。整體而言,由於現有葵涌火化爐及從2031年起其他現有火葬場火化爐的重置,可用火化時段預計將從2025年至2027年間因而出現短缺。

2.1.3.           鑑於市民對火化的需求日增以及火葬場重置工程安排的需要,當局現正規劃及實施火葬場的興建項目,以確保火化服務不會出現服務短缺。本工程項目正是下一個將要進行的火葬場項目,將在項目範圍內設置10個新的火化爐,預計於2030年啟用,並每年額外提供約21,600節火化時段。

2.2.           「進行本工程項目」及「不進行本工程項目」方案

2.2.1.           如果不進行本工程項目,隨著重置現有火葬場工程的進行以及市民對火化時段的需求日增,火化時段將會嚴重不足,和合石墳場現有的火葬場將會不勝負荷,大量火葬服務的申請將不太可能於食環署目前 15天的承諾期內獲得處理,延長等待火化的時間,而延長輪候時間將不被社會接受。此外,項目地點的環境狀況將保持不變,仍由混合林地、灌木叢和草地,以及有廢棄的階梯式墓地所組成。

2.2.2.           相反,進行本工程項目能讓目前閒置的項目地點將轉化成擁有禮堂及其他配套設置的現代化火葬場。這項發展不僅將增加火化容量以滿足不斷增長的社會需求,並通過精心的景觀設計提升該地區的環境美感。項目計劃保留現有樹木並新增植栽,旨在進一步改善該地點的綠化環境。通過增加火化容量,將能夠在現有的15天承諾期內滿足相當數量的火化時段申請。本工程項目能防止火化服務不勝負荷,使喪親家屬的等待時間變得較為容易接受。

2.3.           替代方案/ 選項的考慮

2.3.1.           關於項目位置,已探索了在香港境內其他潛在的偏遠地區發展火葬場的可能性,考慮的重點包括最大限度地減低公眾反對、減少對建築物在設計上的限制以及在分區規劃上更加靈活。然而,所探索的地點在可達性和環境影響方面存在不同問題,包括交通噪音、視覺干擾、空氣排放、棲息地損失和環境污染等。開發這些偏遠地點將需要大量時間進行基礎設施發展和/或分區規劃修改,導致無法及時滿足社會對火化服務日益增長的需求。至於在香港其他現有火化場進行擴建,它們的容量都已飽和或面臨擴展上的物理限制,因此也難以及時和充分地應對日益增長的火化服務需求。

2.3.2.           除了可替代的項目地點外,本次項目還考慮了多種設計和佈局選項。根據各種工程和環境因素,選擇了最佳的位置、設計和布局進行設計和施工。2.1總結了替代方案/選項的環境效益和不利因素。

2.3.3.           擬建的和合石火葬場位於低窪地中,這一設計大大減少項目的視覺影響。整體建築佈局有效利用了現有地勢,減少了挖掘工程和廢物產生。優化的煙囪高度與自然地形融為一體。此外,標準火化爐和大型火化爐的混合使用能夠平衡處理體重較重遺體的需要,同時提升能源效率和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通過本次項目,和合石墳場的將部分轉變為現代化的綠色環保火葬場,增加火化容量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保證快速服務的承諾,並防止現有火葬場設施超負荷運轉的發生。


2.1          關於替代方案及其環境效益與不利因素的考慮

參數

考慮的選項

(* 表示所選取方案)

環境效益

環境不利因素

不獲揀選原因

位置

新址位於偏遠地區

建築物設計的限制較少,規劃更加靈活

-   施工期間車輛運輸距離相對較長,相關的車輛排放和交通噪音較多

-   運營期間員工和訪客需要較長時間往返,導致更多車輛排放和造成新的交通噪音

-   由於需要廣泛的工地平整工程,可能造成更大的生境破壞

-   新火葬場設施對周邊造成視覺影響

-   位於偏遠地區的新址對公眾的到訪構成重大不便,需要較長時間往返,導致車輛排放增加。

-   在偏遠地區開發新的火葬場會引致多項潛在環境問題,包括施工期間的交通噪音、視覺影響、污染氣體排放和潛在生境損失。這些影響雖然一般都可以得到減緩,但會增加本工程項目的複雜性並可能導致工程延誤。

-   在偏遠地區建立足夠的交通和基礎設施將耗費大量時間。此外,如需把這些土地改變為火葬場用途,將需要一段較長時間,可能導致延遲開展工程,難以滿足社會對火化服務的迫切需求。

位於和合石墳場內低窪處的新址 (*)

-   低窪地點部分有效遮擋,減低了對附近居民造成的視覺影響

-   減少斜坡切割和工地平整工程的範圍

-   產生較少的惰性和非惰性拆建物料

-   施工階段產生的揚塵較難擴散到附近敏感受體

-   新址連接現有道路,減少道路工程及其相關的環境污染

-   火化爐的空氣排放物較難擴散,但仍能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AQO

-   不適用

擴建其他現有火葬場

-   不適用

-   場地使用率已達致飽和或受到場地和環境條件的限制

-   香港的現有火葬場使用率已接近飽和,或受到場地和環境條件的限制,無法進行大型擴建。

-   現有火葬場地點的擴展空間不足,無法及時解決不斷增加的火化服務需求。

設計建築布局

火化爐設置於一樓,禮堂分散於項目範圍內 (*)

-   利用場地現有地形,避免大規模挖掘工程

-   產生較少的惰性和非惰性拆建物料

-   大幅減少深挖工程

-   視覺侵入相對稍高

-   不適用

十台火化爐排列在地面

-   更好的運作和更高效率的內部循環空間

-   需要更大的樓面面積,並需要對現有斜坡進行更大規模的挖掘工程

-   更大的生境破壞和產生更的建築廢料

-   項目工程地點位於被斜坡包圍的低窪地區,如果全部十個火化爐都排列在地面層,則需要大規模挖掘工程。這種安排會顯著改變項目地點周圍景觀以容納如此大型的火化爐房。

-   將火化爐組裝安排在一起不僅需要更深和更廣泛的挖掘工程,會導致更大面積的生境破壞,增加廢料產生和環境污染。這些影響源於需要顯著改變現有斜坡以容納所需的設施。

設計煙囪高度

高的煙囪

-   提供更好的通風,促進火化爐排放物的擴散

-   視覺侵入性較高

-   更高的煙囪將與自然景觀形成更鮮明的對比,造成顯著的視覺衝擊,可能會損害周圍地區的美學和自然特徵。煙囪越高,越難將其隱藏在天然山脊線中,可能導不美觀或與周圍以自然景觀為主的環境不協調。

較矮的煙囪 (*)

-   適當設置煙囪高度,更好地被然地形遮擋

-   火化爐的空氣排放物的擴散效率較低,但仍能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AQO

-   不適用

火化技術

平台式(視乎將來設計選擇火化技術)

-   技術已於香港應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自由沉降式(視乎將來設計選擇火化技術)

-   技術已於香港應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選擇火化爐的大小

十個大(250 公斤)火化爐

-   不適用

-   火化過程需要使用相對多的燃料

-   可處理最多 250 公斤的大火化爐與容量170 公斤的標準火化爐相比,能源效率較低。每次火化需要更多燃料,不但增加能源使用,亦導致運作成本更高。

-   由於更高的燃料需求,使用較大的火化爐會產生及排放更多的空氣污染物。這不僅影響火葬場營運的可持續性,還增加了碳足跡,與減少環境影響的努力背道而馳。

-   雖然體重較高的逝者需要用大型火化爐處理,但這類個案比標準火化爐要處理的個案較少。全面安裝大型火化爐意味著設施在多數情況下不能被充分利用,導致整體能源消耗及運作成本的增加。

九個標準(170 公斤)火化爐和一個大(250 公斤)火化爐 (*)

-   能夠平衡處理體重較重的遺體需,同時提升能源效率和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   火化過程需要較少的燃料

-   不適用

選擇火化爐燃料

超低硫柴油(ULSD)

-   不需要連接到煤氣供應網絡

-   排放二氧化硫(SO2

-   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碳(CO)排放較高

-   需要為地下燃料貯存缸的安放進行額外挖掘

-   雖然超低硫柴油 比一般柴油更為潔淨,但其燃燒後仍然會排放 SO2,這是一種對空氣造成污染和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污染物。這些排放對城市或人口稠密等地區的環境影響至關重要。

-   與煤氣相比,超低硫柴油的碳濃度較高。其燃燒會導致更多的 CO2 CO 排放,這些都是溫室氣體。增加的 CO2 CO 排放會加劇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並對鄰近社區的健康風險造成威脅。

煤氣 (*)

-   SO2 排放極低

-   CO2 CO 排放較低

-   不需建造要地下燃料貯存缸

-   需要連接到煤氣供應網絡

-   不適用

 


 

 

 

 

 

 

 

 

 

 

 

 

 

 

 

 

 

 

 

 

 

 

 

 

 

 

 

 

 

 

 

 

 

 

 

 

 

 

 

 

 

 

 

2.4.           建議的發展內容

2.4.1.           擬建的火葬場包括下述元素:

a)    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和上層結構工程,包括提供十個新的棺木火化爐(包括設有空氣處理系統的九個標準和一個大型火化爐);

b)    提供附屬設施,包括:

六個禮堂;

食環署職員辦公室及接待處;

六個環保化寶爐;

殮房;

骨灰儲存房;

骨灰研磨室;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職員辦公室;

機電署職員維修工場及零件倉;

垃圾房;

載客升降機及載貨升降機;

公共廁所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通用廁所及嬰兒護理室;

靈車停車處等;

c)    設有閉路電視的控制室;

d)    設於火化爐房內配備閉路電視系統的獨立控制室;以及

e)    園景美化。

2.4.2.           工程項目發展於施工階段亦需要進行下述工程:

a)    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工程、斜坡加固工程和景觀美化工作,涵蓋本工程項目邊界內,包括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範圍(約 2 公頃)內外;

b)    拆除現有的沙井(將由景觀水景取代)和與其連接的溝渠;

c)    擬議火葬場的地基工程;以及

d)    上層結構工程和雜項工程,包括內部通道、緊急車輛通道、內部裝修、污水排放、排水和本工程項目工地內的景觀美化工程

2.4.3.           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各樓層平面圖展示於 2.1。具體的建築物設計參數總結於下 2.2

2.2          建築概念設計佈局摘要

參數

單位

建築物數

3

樓層數目

4

建築高度

主水平基準以上+137.560 米(禮堂 1

主水平基準以上+138.000 米(禮堂 2

主水平基準以上+137.280 米(禮堂 3

主水平基準以上+136.600 米(禮堂 4

主水平基準以上+136.200米(禮堂 5 6

主水平基準以上+125.550米(火葬場)

火化爐數

109 個標準火化爐和 1 個大火化爐)

煙囪數 (1)

3

排氣豎道釋放高度 (2)

煙囪 1 2:主水平基準以上+141.6米(從1 樓火葬場建築的火化爐機房以上約 28 米)

煙囪 3:主水平基準以上+144.84米(從1 樓禮堂建築的火化爐機房以上約 31 米)

注釋:

(1)    每個火化爐將有自己獨立的排氣豎道。4台的排氣豎道將會集中在煙囪1內,另外4台標準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將會類似地集中在煙囪2內。最後一台標準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和大型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將會集中在煙囪3內。

(2)    為了減少視覺影響,煙囪結構的設計高度將比各個火化爐的排氣豎道的釋放高度高出數米。

火化系統

2.4.4.           擬議的火化設施包括10 個火化爐,其中 9 個為標準火化爐(每個容量 170 公斤)和 1 個大火化爐(容量 250 公斤),一般火化爐運作時間為每天08:30 23:00,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延長運作時間。因環保原因火化設施將使用煤氣為燃料,二氧化硫排放極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排放量亦相對較低。其主要特點是熱能回收系統,利用廢氣中的熱能預熱進入氣體,提高整體效能。

2.4.5.           本設施會備有全面的環境控制設施。採用三階段熱交換器冷卻廢氣,減少機會產生二噁英並有助於熱能回收。排放物由連續排放監測系統 (CEMS) 嚴格監測,確保污染物水平、溫度和氧氣含量符合相關環保標準。此外,火化系統的設計將參考其他使用煤氣進行燃燒的火葬場,以確保火葬場能符合管指引內所列明的嚴格排放控制和運作效率。這不僅確保合相關環保規格,亦配合達成社區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空氣污染控制系統 - 火化爐

2.4.6.           為減少火化過程中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將安裝先進的空氣污染控(APC)設備, 其具體的系統細節將在詳細設計階段確定。環評報告中考慮的各種APC技術如下:

·        空氣洗滌

·        快速冷卻系統

·        靜電除塵和旋風分離器

·        平袋式過濾器

·        化學中和

·        碳注入系統

·        脫硝系統

2.4.7.           每種技術將根據其去除特定污染物的有效性、運行可行性和能否合附相關環保要求進行選擇,確保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在高效運行的同時將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空氣污染控制系統 - 化寶爐

2.4.8.           本工程項目還包括安裝六個環保化寶爐,每個化寶爐的燃燒能力為每小時 40 公斤,運行時間為每日08:30 18:00。為確保合相關環保標準,這些化寶爐產生的廢氣將經過水洗滌器和靜電除塵器處理,並遵從環保署對化寶爐空氣污染控制的指引。這些措施旨在顯著減少潛在的空氣質素影響。通過實施先進的廢氣處理技術和行政控制,預計本工程項目將在運營過程中產生微不足道的環境影響。

施工順序

2.4.9.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將從工地清理和泥土挖掘開始,然後安裝管道或板樁牆以支撐地基工程的挖掘。施工將繼續進行地基調整,隨後依次進行上層結構的建造,包括模板、鋼筋放置和混凝土澆築。一旦結構工程完成,將安裝樓宇設備和進行內部裝修,以完成項目。這種簡化的方法流程確保了從基礎工作到完成的整個過程的高效項目執行。

2.5.           擬議發展的視覺處理

2.5.1.           本工程項目位於和合石墳場內的一個被植被覆蓋的低窪地區,三面被斜坡包圍。為避免大規模的挖掘工程,擬議的和合石火葬場將坐落於低窪地的最底部,並依據現有地形對各相關設施進行大體的規劃設計。因此,擬議火葬場的主要部分會被周圍的自然地形和茂密的植被所遮蔽,將視覺影響降至最低。

2.5.2.           為平衡其他環境影響,煙囪結構的高度已適當地設置於約主水平基準以上+148.950米。於這高度,將大部分煙囪結構將被較高的天然山脊線遮蔽,只有煙囪的頂部能從遠處被看到。本工程項目將使用天然材料如原身混凝土和木紋材料,輔以適當的塗料及綠植,讓建築進一步融入周圍的自然環境。大型玻璃表面將不會在建築結構中過多使用,以減少發生鳥類碰撞建築的風險。

2.6.           工程項目時間表

2.6.1.           2.3 提供了本工程項目的初步實施計劃時間表。

2.3          工程項目的初步實施計劃時間表

項目

暫定時間

動工

2026

竣工

2030

投入運營

2030

 

 

3.                  環境影響評估摘要

3.1.           環境影響評估方法

3.1.1.           環境影響評估是一個為本工程項目界定範圍、評估和報告環境影響和效益的重要方法。這個評估過程從項目起始已經同工程設計同步進行,以識別各種設計方案對環境造成的潛在影響從而制定替代方案,並把緩解措施納入位擬建火葬場的設計、施工和營運之中。環評過程中亦已慎重考慮及採納公眾關注事項。本環評建議的緩解措施可避免潛在的環境影響,或將有關影響減少或緩解至可接受的水平。。

3.2.           空氣質素

3.2.1.           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3.4.4條及附錄B,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技術備忘錄》的附件41節和附件12,環評報告已就本工程項目於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引起的空氣質量影響進行評估,以確保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和相關的準則和指引。

3.2.2.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由於搬土、挖掘和車輛活動,可能會產生粉塵和懸浮粒子。為減少粉塵影響,建議定期對場地進行灑水、覆蓋所有運輸材料,並嚴格遵守《空氣污染控制(建築工程塵埃)規例》。這些措施將有效控制揚塵排放至環境當中。實施上述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預計不會對空氣質量造成顯著的不利影響。是次研究已建議在施工階段進行可吸入懸浮粒子和微細懸浮粒子的監察,以確保附近的空氣敏感受體(ASRs)不會受到不良的空氣質量影響。

3.2.3.           火化爐的設計、操作和調試將會符合《指明工序最好的切實可行方法(BPM 12/2(2020) 》的要求。在運營階段,來自火化爐和化寶爐的排放物,包括懸浮微粒(即可吸入懸浮微粒(RSP) 和微細懸浮微粒(FSP) )、二氧化氮(NO2)、 總有機碳量氨氣、氯化氫、一氧化碳、氨氣、水銀和二噁英,將是此工程項目的關注點。然而,通過安裝及使用過濾器和洗滌器等先進的排放控制技術以符合嚴格的相關排放標準,預計工程項目不會在運營階段對空氣質素造成顯著的不良影響。火化爐和化寶爐還會進行定期維修和嚴格監控,以確保持續符合環保法規。如果火化爐系統的任何部分發生故障,其操作將被暫停,並盡快修復故障。環評報告還評估了來自現有和合石火葬場,鄰近工業排放和道路的車輛排放。

3.2.4.           擬建的火化爐會於正常營運時間的08:3023:00運作,但亦有可能基於罕見緊急情況而需要24小時持續運作。因此,本次環評分別評估了正常運作情況下和緊急情況下的空氣質素影響。該兩種情況的評估結果顯示所有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ASRs)均符合相應的空氣質素指標及其他國際標準。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的營運不會對空氣質素產生顯著的不良影響。

3.2.5.           火化過程中的氨氣排放可能會影響該區的氣味水平。為此,擬建和合石火葬場的營運需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和排放限制,特別是在使用尿素或氨氣進行脫硝系統的時候。根據評估結果,空氣敏感受體(ASRs)在火化場正常運作及緊急情況下均符合相關氣味評估標準。因此,預計項目的營運不會對環境產生不良氣味影響,即是不會因為煙囪排放而引起氣味問題。

3.2.6.           本環評亦對擬建的火化爐排放的二噁英所帶來的潛在人類健康風險進行了評估。結果顯示所有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額外人類健康風險均遠低於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可接受水平的1 x 10-6。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產生額外的人體健康風險。

3.2.7.               在所有建議的減緩措施均得以適當實施的情況下,預計本次工程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不會對空氣質量造成剩餘影響。

3.2.8.           以下的3.13.2摘要列出了在正常運作情況下和緊急情況下,於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所預測的最高累積空氣質素影響。

3.1          營運期間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摘要

運作情況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

可吸入懸浮粒子

微細懸浮粒子

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

4高的10分鐘濃度

4高的24 小時濃度

10高的24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19 高的24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19 高的1 小時濃度

10 高的24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1小時濃度

8小時濃度

24小時濃度

正常運作情況

28

7

54

21

34

13

78

31

17

549

505

463

緊急情況[1]

29

7

54

-

34

-

106

45

-

549

506

464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限

(微克/立方米)

500

50

100

50

50

25

200

-

40

30,000

10,000

-

建議空氣質素指標限

(微克/立方米)

500

40

75

30

37.5

15

200

120

40

30,000

10,000

4,000

1:基於其罕見性,緊急情況只會對短期性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有所影響。

3.2          營運期間的其他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摘要

運作情況

其他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 (微克/立方米)

氫氯酸

水銀

二噁英

總有機碳量

氨氣

1 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1 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皮克/立方米)

1 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1 小時濃度

全年平均濃度

正常運作情況

6.57

0.88

0.0049

0.00079

0.0312

23.86

7.04

8.20

1.91

緊急情況 [1]

6.57

-

0.0049

-

-

23.86

-

8.33

-

評估準則

(微克/立方米)

2100

9, 20

0.6

0.03, 0.3, 1

40

N/A

N/A

3200

200, 500

1:基於其罕見性,緊急情況只會對短期性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有所影響。

3.3.           噪音

3.3.1.           本環評對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營階段進行了噪音影響評估。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潛在噪音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5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附件5 及附件 13 中所訂明的要求進行評估,以確定本工程項目符合相關準則及指引。項目地點300米範圍內沒有現有、承諾或計劃中的噪音敏感受體。

3.3.2.           施工噪音影響評估重點關注各種施工活動,特別是使用機動設備(PME)時發出的噪音。評估確認了通過實施噪音緩解措施,包括使用更加安靜的PME和遵守良好的工地管理守則以減少噪音,預計工程施工時不會對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造成顯著的不良影響。

3.3.3.           營運階段的噪音影響,主要來自道路交通和固定噪音源(如通風系統和火化設備)。評估確認通過實施建議的噪音緩解措施(如適當選擇設備、安裝消音器和隔音罩等),來自相關設備操作的噪音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因此預計項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的固定噪音影響。此外,由於在正常和清明及重陽節日情況下的交通流量預計不會顯著增加,預項目運營也不會帶來顯著的道路交通噪音。

3.3.4.           在所有建議的減緩措施均得以適當實施的情況下,預計本次工程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不會造成噪音剩餘影響。

 

3.4.           水質

3.4.1.           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潛在水質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6節及附錄 C,以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附件6 及附件 14 的要求進行評估,以確定符合相關準則及指引。

3.4.2.           本環評識別了在工程項目500米評估範圍內的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務署指定集水區、本工程項目邊界內的沙坑和周圍斜坡上的常年/季節性水道。

3.4.3.           施工階段,工程項目可能會因地表徑流和施工活動產生的排水、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以及化學品意外洩漏而影響水質。通過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遵守良好的工地管理守則和環保法例,本項目預計不會在施工階段對水質造成顯著的不影響。

3.4.4.           營運階段的潛在水質污染源包括火葬場設施運作所產生的廢水、訪客和員工產生的污水以及項目地點產生的地表徑流,若不加以控制將可能會影響水質。本項目在運營階段由訪客和員工產生的污水將通過新建的公共污水渠連接到位於橋頭路和銘賢路現有污水渠,最終輸送至石湖墟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一份相關的污水評估報告確認,現有的污水渠和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有足夠的能力處理產生自本項目的污水。火化設施(化寶爐)產生的廢水也將被輸送到公共污水渠,最終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本工程項目運營階段地表徑流將通過周邊排水管溝引導至附近的政府排水系統,因此預計項目不會在運營階段因地表徑流而造成水質影響。

3.4.5.           在所有建議的減緩措施均得以適當實施的情況下,預計本次工程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不會對水質造成剩餘影響。

 

3.5.           廢物管理

3.5.1.           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廢物管理所帶來的影響已按照環評研究概要第 3.4.7 節及附錄 D,以及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附件 7 及附件 15 中所訂明的準則及指引要求進行評估。

3.5.2.           環評報告對擬建和合石火葬場的廢物管理影響進行了評估,重點關注本工程項目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產生的廢物類型,並估算了施工和運營期間所產生的廢物數量、質素和時間。

3.5.3.           施工期間(如場地清理和樹木移除、工地平整和挖掘、火葬場及其相關設施的建築物結構工程,以及景觀和斜坡工程)預計會產生的廢物類型主要包括拆建物料、園林廢物、化學廢物和一般垃圾。

3.5.4.           火葬場運營期間將產生廢物的類型,包括火化爐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爐底灰、空氣污染控制設備產生的飛灰、設備和機械在維護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廢物,以及訪客和員工所產生的都市固體廢物。

3.5.5.           環評報告根據廢物管理的優先次序(即避免、減少、回收/再利用、處理和處置),建議出相關緩解措施。通過適當地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預計本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不會因處理和處置相關廢物而對環境造成不影響。

3.5.6.           在所有建議的減緩措施均得以適當實施的情況下,預計本次工程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不會在廢物產生方面造成剩餘影響。

 

3.6.           生態

3.6.1.           環評報告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第 3.4.8 節及附錄 E以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中的附件8和附件16對本工程項目進行了生態影響評估。通過綜合文獻審查和展開涵蓋雨季和旱季的為期六個月的生態調查,確立了距離500米邊界的評估範圍內的基線生態概況。報告參考了編寫報告期間最新的資料,識別及評估了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潛在生態影響的來源、性質和水平。

3.6.2.           考慮到本工程項目邊界內生境的生態價值、破碎程度和位置,預計項目的施工所引起的直接生境破壞和對項目邊界以外的陸地生境和對野生動物的間接干擾或影響較低且範圍十分有限。然而,地盤清理工作對具有重要保育價值的植物、動物的直接損失影響估計為低至中等。未經處理的地表徑流(若不加以管理)對擬建火葬場下游的天然水道的潛在間接干擾,以及由人工照明所發出的眩光/光污染所導致的附近生境質量的下降,其影響程度預計為低至中等到高等。

3.6.3.           環評報告對施工和營運階段的潛在生態影響提出了相應的緩解措施,包括避免對具有重要保育價值的植物、動物物種造成直接損害,避免或小對天然水道及相關野生動物的潛在間接干擾,以及針對潛在眩光和光污染的緩解措施。此外,還建議從生態角度出發實施良好的施工方法,以避免和減小對附近野生動物和生境的潛在干擾。通過有效實施建議的生態緩解措施,預計不會出現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3.6.4.           地盤清理工作開始前,在項目工程邊界範圍內開展生境調查以重新確認,包括土沉香在內的具有重要保育價值的植物物種的存在和位置,並編寫「保育和移植建議書」,評估受影響植物的移植適宜性,並對保留或移植的植物實施生態監測,在建議書中列出包括施工期間和移植後(如適用)的監測細節。

3.6.5.           地盤清理工作開始前,在項目工程邊界範圍內進行對小棘蛙、短腳角蟾和其他具重要保育價值的野生動物的調查。如確認存在工程邊界範圍內具重要保育價值的野生動物,並準備向當局提交「動物捕捉調查和遷移計劃」;計劃中將討論具體的遷移方法以及遷移後的生態監測(如適用)

3.6.6.           總而言之,通過有效實施建議的生態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預計不會對生態造成剩餘影響。


 

4.             環境監察與審核

4.1.1.           本工程項目已根據相關要求制定了一個環境監察和審核計劃,其詳細內容在獨立的環境監察和審核手冊中列出。該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提供管理措施檢視各項建議緩解措施的成效及是否能符合相關法定準則,從而確保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營運期間產生的環境影響達到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1.2.           環境監察和審核計劃建議對空氣質素和生態(如適用)進行環境監察,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施工階段還建議定期進行工地審核,以確保所建議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控制等各項緩解措施得到妥善實施。


 

5.             結論

5.1.1.           本環評報告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362/2023)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對議建的和合石火葬場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了詳細評估。研究結果顯示,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預計本項目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將符合相關的環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