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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
水平標記 工程項目邊界

繪圖1 位於低窪地的項目地點及周圍斜坡
表2.1 關於替代方案及其環境效益與不利因素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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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 |
考慮的選項 (*
表示所選取方案) |
環境效益 |
環境不利因素 |
不獲揀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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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新址位於偏遠地區 |
建築物設計的限制較少,規劃更加靈活 |
-
施工期間車輛運輸距離相對較長,相關的車輛排放和交通噪音較多 -
運營期間員工和訪客需要較長時間往返,導致更多車輛排放和造成新的交通噪音 - 由於需要廣泛的工地平整工程,可能造成更大的生境破壞 - 新火葬場設施對周邊造成視覺影響 |
-
位於偏遠地區的新址對公眾的到訪構成重大不便,需要較長時間往返,導致車輛排放增加。 - 在偏遠地區開發新的火葬場會引致多項潛在環境問題,包括施工期間的交通噪音、視覺影響、污染氣體排放和潛在生境損失。這些影響雖然一般都可以得到減緩,但會增加本工程項目的複雜性並可能導致工程延誤。 - 在偏遠地區建立足夠的交通和基礎設施將耗費大量時間。此外,如需把這些土地改變為火葬場用途,將需要一段較長時間,可能導致延遲開展工程,難以滿足社會對火化服務的迫切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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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和合石墳場內低窪處的新址 (*) |
-
低窪地點部分有效遮擋建築物,減低了對附近居民造成的視覺影響 -
減少斜坡切割和工地平整工程的範圍 -
產生較少的惰性和非惰性拆建物料 -
施工階段產生的揚塵較難擴散到附近敏感受體 - 新址連接現有道路,減少道路工程及其相關的環境污染 |
-
火化爐的空氣排放物較難擴散,但仍能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AQO)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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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其他現有火葬場 |
-
不適用 |
-
場地使用率已達致飽和或受到場地和環境條件的限制 |
-
香港的現有火葬場使用率已接近飽和,或受到場地和環境條件的限制,無法進行大型擴建。 -
現有火葬場地點的擴展空間不足,無法及時解決不斷增加的火化服務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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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建築布局 |
火化爐設置於一樓,禮堂分散於項目範圍內 (*) |
-
利用場地現有地形,避免大規模挖掘工程 -
產生較少的惰性和非惰性拆建物料 -
大幅減少深挖工程 |
-
視覺侵入相對稍高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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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台火化爐排列在地面 |
-
更好的運作和更高效率的內部循環空間 |
-
需要更大的樓面面積,並需要對現有斜坡進行更大規模的挖掘工程 -
更大的生境破壞和產生更多的建築廢料 |
-
項目工程地點位於被斜坡包圍的低窪地區,如果全部十個火化爐都排列在地面層,則需要大規模挖掘工程。這種安排會顯著改變項目地點周圍景觀以容納如此大型的火化爐房。 -
將火化爐組裝安排在一起不僅需要更深和更廣泛的挖掘工程,並會導致更大面積的生境破壞,增加廢料產生和環境污染。這些影響源於需要顯著改變現有斜坡以容納所需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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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煙囪高度 |
較高的煙囪 |
-
提供更好的通風,促進火化爐排放物的擴散 |
-
視覺侵入性較高 |
-
更高的煙囪將與自然景觀形成更鮮明的對比,造成顯著的視覺衝擊,可能會損害周圍地區的美學和自然特徵。煙囪越高,越難將其隱藏在天然山脊線中,可能導致不美觀或與周圍以自然景觀為主的環境不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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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矮的煙囪
(*) |
-
適當設置煙囪高度,更好地被天然地形遮擋 |
-
火化爐的空氣排放物的擴散效率較低,但仍能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AQO)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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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技術 |
平台式(視乎將來設計選擇火化技術) |
-
技術已於香港應用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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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沉降式(視乎將來設計選擇火化技術) |
-
技術已於香港應用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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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火化爐的大小 |
十個大(250
公斤)火化爐 |
-
不適用 |
-
火化過程需要使用相對多的燃料 |
-
可處理最多 250 公斤的大火化爐與容量170 公斤的標準火化爐相比,能源效率較低。每次火化需要更多燃料,不但增加能源使用,亦導致運作成本更高。 -
由於更高的燃料需求,使用較大的火化爐會產生及排放更多的空氣污染物。這不僅影響火葬場營運的可持續性,還增加了碳足跡,與減少環境影響的努力背道而馳。 -
雖然體重較高的逝者需要用大型火化爐處理,但這類個案比標準火化爐要處理的個案較少。全面安裝大型火化爐意味著設施在多數情況下不能被充分利用,導致整體能源消耗及運作成本的增加。 |
|
九個標準(170
公斤)火化爐和一個大(250
公斤)火化爐
(*) |
-
能夠平衡處理體重較重的遺體需要,同時提升能源效率和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
-
火化過程需要較少的燃料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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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火化爐燃料 |
超低硫柴油(ULSD) |
-
不需要連接到煤氣供應網絡 |
-
排放二氧化硫(SO2) -
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碳(CO)排放較高 -
需要為地下燃料貯存缸的安放進行額外挖掘 |
-
雖然超低硫柴油 比一般柴油更為潔淨,但其燃燒後仍然會排放 SO2,這是一種對空氣造成污染和對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污染物。這些排放對城市或人口稠密等地區的環境影響至關重要。 -
與煤氣相比,超低硫柴油的碳濃度較高。其燃燒會導致更多的 CO2 和 CO 排放,這些都是溫室氣體。增加的 CO2 和 CO 排放會加劇全球變暖和氣候變化,並對鄰近社區的健康風險造成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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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 (*) |
-
SO2 排放極低 -
CO2 和 CO 排放較低 -
不需建造要地下燃料貯存缸 |
-
需要連接到煤氣供應網絡 |
-
不適用 |
a)
工地清理、工地平整和上層結構工程,包括提供十個新的棺木火化爐(包括設有空氣處理系統的九個標準和一個大型火化爐);
b) 提供附屬設施,包括:
• 六個禮堂;
• 食環署職員辦公室及接待處;
• 六個環保化寶爐;
• 殮房;
• 骨灰儲存房;
• 骨灰研磨室;
•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職員辦公室;
• 機電署職員維修工場及零件倉;
• 垃圾房;
• 載客升降機及載貨升降機;
• 公共廁所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通用廁所及嬰兒護理室;
• 靈車停車處等;
c)
設有閉路電視的控制室;
d)
設於火化爐房內配備閉路電視系統的獨立控制室;以及
e)
園景美化。
b)
拆除現有的沙井(將由景觀水景取代)和與其連接的溝渠;
c)
擬議火葬場的地基工程;以及
d)
上層結構工程和雜項工程,包括內部通道、緊急車輛通道、內部裝修、污水排放、排水和本工程項目工地內的景觀美化工程。
表2.2 建築概念設計佈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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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數 |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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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數目 |
3 |
|
樓層數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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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 |
主水平基準以上+137.560 米(禮堂
1) 主水平基準以上+138.000 米(禮堂
2) 主水平基準以上+137.280 米(禮堂
3) 主水平基準以上+136.600 米(禮堂
4) 主水平基準以上+136.200米(禮堂
5 和 6) 主水平基準以上+125.550米(火葬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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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爐數目 |
10(9
個標準火化爐和
1 個大火化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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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囪數目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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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豎道釋放高度 (2) |
煙囪 1 和 2:主水平基準以上+141.6米(從1 樓火葬場建築的火化爐機房以上約
28 米) 煙囪 3:主水平基準以上+144.84米(從1 樓禮堂建築的火化爐機房以上約
31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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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每個火化爐將有自己獨立的排氣豎道。4台的排氣豎道將會集中在煙囪1內,另外4台標準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將會類似地集中在煙囪2內。最後一台標準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和大型火化爐的排氣豎道將會集中在煙囪3內。 (2) 為了減少視覺影響,煙囪結構的設計高度將比各個火化爐的排氣豎道的釋放高度高出數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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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洗滌
·
快速冷卻系統
·
靜電除塵和旋風分離器
·
平袋式過濾器
·
化學中和
·
碳注入系統
·
脫硝系統
表2.3 工程項目的初步實施計劃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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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暫定時間 |
|
動工 |
202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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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 |
20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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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運營 |
2030年 |
表 3.1 營運期間的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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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情況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 (微克/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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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可吸入懸浮粒子 |
微細懸浮粒子 |
二氧化氮 |
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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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高的10分鐘濃度 |
第4高的24 小時濃度 |
第10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9 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第19 高的1 小時濃度 |
第10 高的24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1小時濃度 |
8小時濃度 |
24小時濃度 |
||||
|
正常運作情況 |
28 |
7 |
54 |
21 |
34 |
13 |
78 |
31 |
17 |
549 |
505 |
463 |
|||
|
緊急情況[1] |
29 |
7 |
54 |
- |
34 |
- |
106 |
45 |
- |
549 |
506 |
464 |
|||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限值 (微克/立方米) |
500 |
50 |
100 |
50 |
50 |
25 |
200 |
- |
40 |
30,000 |
10,000 |
- |
|||
|
建議空氣質素指標限值 (微克/立方米) |
500 |
40 |
75 |
30 |
37.5 |
15 |
200 |
120 |
40 |
30,000 |
10,000 |
4,000 |
|||
表 3.2 營運期間的其他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摘要
|
運作情況 |
其他污染物最高預測濃度 (微克/立方米) |
|||||||||
|
氫氯酸 |
水銀 |
二噁英 |
總有機碳量 |
氨氣 |
||||||
|
1 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1 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皮克/立方米) |
1 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1 小時濃度 |
全年平均濃度 |
||
|
正常運作情況 |
6.57 |
0.88 |
0.0049 |
0.00079 |
0.0312 |
23.86 |
7.04 |
8.20 |
1.91 |
|
|
緊急情況 [1] |
6.57 |
- |
0.0049 |
- |
- |
23.86 |
- |
8.33 |
- |
|
|
評估準則 (微克/立方米) |
2100 |
9, 20 |
0.6 |
0.03, 0.3, 1 |
40 |
N/A |
N/A |
3200 |
200,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