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附表
表 2.2 法定公眾查閱期間及公眾參與期間所收到的與環境相關的主要意見
表 5.1 已避免/盡量減少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受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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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位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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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發展大綱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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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工程項目位置 |
(1) 本工程項目可能引致的不良環境影響的整體可接受性;
(2) 本工程項目在詳細設計、施工和營運時必須符合的條件和要求,以在可行的情況下緩解不良的環境影響;及
(3) 在實施各項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相關餘下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 第2節闡述本工程項目的說明;
· 第3節闡述是次環評的主要結果;
· 第4節描述建議的環境監察與審核;
· 第5節描述本工程項目的環保成效;及
· 第6節給予結論。
(1) 鄉村聚落(例如攸潭美村),主要為臨時住用構築物;
(2) 貫穿本工程項目範圍的牛潭尾排水道,其水流由東至西,再經錦田河流入后海灣;
(3) 分散的棕地作業,如物流及貨運、露天存放、車輛相關作業,以及倉庫/工場;
(4) 沿現有牛潭尾排水道分佈的農地和魚塘,以及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東南部的一個養雞場;及
(5) 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西部綠丘上的兩個認可殯葬區,即編號YL/16及YL/17,以及一些在認可殯葬區以外但本工程項目範圍以內的零散墓地,當中包括一位當地重要人士鄰近竹攸路的墓地。然而,這些墓地並非法定古蹟或已評級的歷史建築。
發展機遇
交通便捷
優化鐵路網絡
優越的地理位置
豐富的自然及景觀特色
改善土地用途間的協調
發展限制
環境限制
(1) 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外的東南及西南面現有兩個養雞場、一間豬油廠及牛潭尾動物廢料堆肥廠,而潭尾軍營內的一座污水處理設施則毗鄰牛潭尾新發展區北面。本工程項目的擬議發展需遵守相關規定,以盡量減低上述設施/用途可能帶來的氣味影響。
(2) 潭尾軍營的射擊練靶場,被視為本工程項目北部擬議易受噪音影響的用途的潛在固定噪音源。
(3) 牛潭尾排水道連接上游的魚塘生境與位於本工程項目評估範圍西面的后海灣濕地生境,是不同水鳥的飛行通道,同時為周邊低窪地區提供防洪管理功能。為減低環境影響,本工程項目應管理逕流及水質,維持生境連通性,並盡量減少對鳥類飛行路徑的潛在干擾。現時牛潭尾排水道的營運由渠務署持有的環境許可證(編號 FEP-01/003/1998/A)規管,該許可證涵蓋牛潭尾至大生圍附近連接錦田河的排水道。
基礎設施限制
(1) 本工程項目範圍附近的主要幹道包括新田公路、牛潭尾路、竹攸路、新潭路及青山公路 – 潭尾段,預期會對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西部的擬議發展構成空氣質素及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2) 現有的高速鐵路(前稱「廣深港高速鐵路」)以東南至西北方向穿越本工程項目範圍的地底。未來的北環線主線亦會橫越本工程項目範圍,和其相關的牛潭尾車廠將可能對本工程項目的發展構成發展限制及潛在噪音影響。
(3) 現有的高架電力輸電線及電塔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的南面及東面。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要求,須與相鄰擬議土地用途保持足夠的垂直及水平分隔距離。
(4) 北環線主線(包括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已規劃的牛潭尾站及車廠)由港鐵公司負責,該鐵路方案包括土地面積、牛潭尾站、牛潭尾車廠和附屬建築物的設計已於2023年10月6日刊憲,並於2025年4月8日獲得批准。鐵路設施與牛潭尾新發展區之間,在土地用途整合、基礎設施銜接及施工程序方面需進行緊密協調,減少潛在的接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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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面積(約)(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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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包括大學城,綜合醫院,和其他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及儲備)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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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包括鐵路上蓋商業/住宅發展)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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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憩用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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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及其他用途(包括鐵路及美化市容地帶)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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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地帶(包括認可殯葬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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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面積: |
130 |
公眾參與
表 2.2 法定公眾查閱期間及公眾參與期間所收到的與環境相關的主要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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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議題 |
公眾意見 |
《建議發展大綱圖》所作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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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 |
應評估累積的空氣質素影響,並制定有效的緩解措施以控制空氣污染。應禁止具污染性的工業/商業活動,以免進一步惡化空氣質素。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並無擬議的具污染性的工業/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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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處理由豬油廠的氣味及其他污染源引起的空氣質素影響,以保障社區的利益。 |
· 已就現有污染源所引致的氣味及空氣質素影響進行評估。 · 空氣質素(包括氣味)影響評估的詳情載於環評報告第3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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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 |
在施工及營運階段期間,應防止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產生的任何未經處理的地面徑流直接排放至牛潭尾排水道或其支流、其他天然或人造渠道、雨水排放系統及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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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採用妥善的排水及污水處理系統,並充分考慮避免及減少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水質影響評估的詳情載於環評報告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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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天然河床及良好水質的水道不應被破壞,並應妥善保護。 |
預計在本工程項目進行土地平整工程時,部分水道的移除將是無可避免的。然而,牛潭尾排水道的活化,將為新發展區的自然環境帶來正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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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 |
應加強對固體廢物的儲存、運送及處置的監察與管制,以防止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被非法傾倒。 |
· 將採用全球定位系統或同等系統對所有泥頭車進行追蹤及監察,以記錄其行車路線及停泊位置,從而防止非法傾倒或堆填。 · 將執行運載記錄制度,以避免非法傾倒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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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 |
鑑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周邊具高度生態敏感性,環評研究中應進行為期一年的生態調查,涵蓋多類物種群及生境。於候鳥遷徙季節期間,應加強鳥類調查,以評估對候鳥的生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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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進行為期12個月的基線生態調查(包括鳥類調查)。基線生態數據及影響評估的詳情載於環評報告第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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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水獺可能會利用現有的牛潭尾排水道及附近魚塘。應積極搜尋水獺的野外活動痕跡,並透過問卷訪問當地居民以收集本地生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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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項目範圍內並無任何官方已發表的水獺數據或紀錄,且在基線生態調查期間亦未有發現歐亞水獺。收到公眾意見後,已對牛潭尾地區居民進行進一步訪談,以了解是否曾目擊水獺。根據訪談結果,並沒有受訪者曾目擊或聽聞水獺出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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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探討連接新田科技城的擬議道路的替代走線,以盡量減少林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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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新田科技城的擬議道路走線已就工程可行性及其他因素進行檢討及優化,以減少林地生境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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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盡量避免移除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樹木及植被,以減低生態影響、生境損失及城市熱島效應。任何植被損失應透過種植本地原生植物物種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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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計部分樹木及植被在土地平整工程中無可避免地需要移除。然而,土地用途已盡量增加綠化休憩用地,以減低生態影響,包括生境損失及景觀影響。 · 擬議於路旁美化市容地帶及休憩用地提供樹木補償,補償比例盡可能1:1,以彌補因本工程項目而引致的樹木損失。將探索本工項目用地範圍內及場外的補償植樹地點,並與相關項目倡議方協商,以盡可能達致1:1補償植樹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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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及營運階段,應探討避免/減少對濕地緩衝區內/鄰近的濕地的直接及間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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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項目已作出審慎規劃,工程位置只會設於濕地緩衝區內的已發展地區/荒地生境,以避免對位於濕地緩衝區內/鄰近的濕地造成直接影響,並保留濕地緩衝區內的人工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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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間的建築噪音及營運期間的人類活動等場外負面影響,可能會對牛潭尾排水道內鷺鳥的覓食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
· 於招標前及施工階段前準備《建築噪音管理計劃》,以制定緩解措施、監測及審核的要求。 · 已採納緩解措施,例如在牛潭尾排水道兩旁設置非建築區及「休憩用地」,並於周邊種植樹木作為屏障,以減少於營運階段對鷺鳥的間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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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地及魚塘的影響 |
牛潭尾的農地整體上較不分散,應予以保護。新發展區的發展應在城鄉融合的概念下,保育鄉郊生活方式及相關的農地與魚塘,以盡量減低對本地漁業及農業的影響。 |
目前,牛潭尾的農地分佈零散,大多為廢棄農地,其生態價值被評為低至中等。為善用土地資源,這些零散的農地將被整合,並發展成一個功能性社區,提供土地予大學城、綜合醫院及住宅社區,以配合新田科技城的創科發展。儘管如此,《建議發展大綱圖》仍預留空間,提供在規劃的休憩用地中引入都市農業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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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 |
應識別對文化遺產項目的直接及間接影響。 |
環評報告第12節已就所識別的文化遺產項目之直接及間接影響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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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進一步探討替代方案,以在施工及營運階段避免或盡量減少對已識別的文化遺產項目的直接損失。 |
已探討其他方案,「維祥公祠」會原址保留,以避免對其造成直接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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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保留具集體回憶及文化遺產特色的現有建築,以延續文化遺產的傳承。 |
《建議發展大綱圖》保留彈性,以便未來大學城的倡議人考慮將前攸潭美小學活化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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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預備應變措施,以應對在施工期間於發展區內發現具歷史或考古價值項目的情況。 |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 53 章),若於施工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工程負責人必須立即通知古蹟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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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 |
攸潭美村或附近的公園可能包含「受特別關注的樹木」,應在保育計劃中加以識別及保護。 |
· 環評報告第11節載列了初步樹木及植被調查的結果,包括所有將受本工程項目影響的「受特別關注的樹木」及相關緩解措施。 · 在詳細設計及施工階段,將進行敏感度分析,以進一步檢視及證明是否需要移除任何「受特別關注的樹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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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 |
在規劃毗鄰現有位於南面的40萬伏特架空電纜的地區時,應作適當考慮以減低電磁場可能帶來的影響。 |
預計現有40萬伏特架空電纜所產生的電場及電磁場會遠低於相關的暴露標準及限制,因此預計對本工程項目的擬議發展不會構成不良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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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活化工程有關的意見 |
應於活化後的牛潭尾排水道兩側設置緩衝區,以提供足夠的河岸生境,並容納多變的水流量。 |
活化後的牛潭尾排水道(全長約2.2公里)將分別設置寬度合共約80米的休憩空間及非建築用地,作為緩衝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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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旱季期間,活化後的牛潭尾排水道可能需要額外的水源供應。 |
詳細設計階段將檢視於旱季期間額外的水源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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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環境影響 |
鑑於其他主要發展項目(如新田科技城、北環線主線及北都公路 – 新田段)與項目互相連接,應全面考慮鄰近發展項目的所有潛在環境影響,以免低估累積環境影響。 |
環評報告已根據現有資料,就已識別的相關項目在施工及營運階段所產生的累積影響作出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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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編號 |
附表2指定工程項目 |
工程部份/《建議發展大綱圖》上的參考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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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1 |
A.1 項 |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汽車車道。 |
新的區域幹道(D1路)的施工和營運及其在新田公路相關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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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2 |
I.1(b) 項 |
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而其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少於300米。 |
部份牛潭尾排水道活化工程及河道改道工程位於距離現有自然保育區的最近界線300米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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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研究概要》的附表 2 指定工程項目 |
相關工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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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項 – 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15
000立方米的污水處理廠 |
僅設污水泵房及污水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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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項 – 污水處理廠,而其裝置的污水處理能力超過每天
5 000 立方米及其一條界線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住宅、禮拜場所、教育機構、健康護理機構、具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文化遺產地點、泳灘、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或魚類養殖區的最近界線少於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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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項 –
400千伏的電力分站及輸電線 |
僅擬議兩個 132千伏的電力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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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細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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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大學城(專上教育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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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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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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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
綜合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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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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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回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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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支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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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及部門員工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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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運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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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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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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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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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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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私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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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安置屋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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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憩用地 |
康樂設施及園景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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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市容地帶 |
路旁市容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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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地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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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 |
其他指定用途(鐵路車廠及商業/住宅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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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定用途(鐵路車廠及公眾休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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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
地區道路 |
直接效益
(1) 北都協同效應 – 秉承將北都發展成為「國際創科新城」的願景,《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概述了北都四大區域的戰略定位和發展主題。其中,創科地帶涵蓋新田科技城和牛潭尾。新田科技城將成為集群式創科發展的樞紐及整個北都產業發展的核心。行動綱領亦建議在牛潭尾預留土地供專上教育機構使用,以科研為重點,配合新田科技城的創科發展,促進「產學研」協作。透過善用與新田科技城的實體及功能連接,牛潭尾新發展區的未來規劃應旨在把握與新田科技城和北都其他主要發展區的協同互動關係,以促進創科地帶內兩個新發展區及北都的融合。
(2) 培育及吸引人才 – 為配合牛潭尾新發展區作為學術和研究區的定位,將發展一個有利於在職人士和學生的大學城氛圍,以培育高端人才支持新田科技城的創科發展,配合政府將香港建設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目標。新發展區的規劃和城市設計應旨在促進知識交流和培育創新理念。另一方面,應規劃一個具備商業、休閒和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的綜合住宅社區,為居民和人才營造優質生活環境。這將有助吸引及培育人才,為支援工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新發展區的房屋組合應與新發展區作為學術和研究區的定位相輔相成。
(3) 多元社區 – 為了在牛潭尾新發展區創造適宜未來人口居住的區域,同時支援北都更廣泛的發展,牛潭尾新發展區將提供具備充足優質城市服務及社區設施的綜合社區,以支持全港房屋需求,並著重「生活、學習、玩樂及工作」理念。為了優化牛潭尾新發展區的策略性位置,大部分土地已預留作大學城用途。亦已規劃其他主要地區設施,包括醫療保健及其他支援性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以服務牛潭尾新發展區及更廣泛社區。未來牛潭尾站周邊亦會規劃一個設有完善配套及支援設施的住宅社區,讓居民能夠以步行或騎單車前往日常所需的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用地及主要交通設施。牛潭尾新發展區亦規劃了廣泛的社區設施,旨在將該區發展成為充滿活力且宜居的社區,以吸引及留住全球學者和研究人員。
(4) 應對香港長遠房屋需求 – 本工程項目將提供約12,600 – 13,800個新住宅單位,當中包括私營房屋和專用安置屋邨,以應對香港的長遠房屋需求。此外,亦會於大學城提供學生及教職員宿舍,以及提供政府部門的員工宿舍。
(5) 促進居住與就業平衡,減少跨區通勤 – 透過教育、醫療、商業、社區及政府等多元土地用途,本工程項目預計可創造約26,000個職位。為配合牛潭尾新發展區作為學術及科研區的定位,該區將以私人住宅為主,以提供多元化的居住選擇予教學/研究及醫院職員,並減少跨區通勤,改善職住平衡。
(6) 多功能藍綠走廊 – 現有牛潭尾排水道將被活化,並將河畔結合藍綠基建,以減低水浸風險並提升環境可持續性,同時融入休憩及康樂設施,打造宜人的公共空間。該藍綠走廊將構建為貫穿整個新發展區的東西向交通走廊,配備行人步道及單車徑,以加強城市空間的連繫性,促進社會互動。
(7) 提供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 – 本工程項目將提供多元化的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以支援現有及規劃中的人口,並回應地區及全港在特定範疇上的需求。擬議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包括教育、康樂及醫療設施,例如綜合醫院。
(8) 改善土地使用效益及鄉郊環境 – 目前,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約有22公頃棕地,用作物流及貨運、露天存放、車輛相關作業及倉庫/工場等用途,對周邊環境、交通及景觀造成不良影響。透過擬議的發展及基礎設施,將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該區整體環境亦可獲得顯著改善。
(9) 改善污水處理系統 – 本工程項目將透過新建污水收集系統網絡及擬議的污水泵房,改善現有的污水處理基礎設施,惠及現有附近住宅發展/鄉村,以及本工程項目中擬議的發展。因新建污水系統至目前未有污水渠之地區,水質亦將會而得到改善。
(10)改善牛潭尾地區周邊鄉村及住宅發展的交通連接及社區服務 – 現有鄉村及住宅發展將受惠於本工程項目新規劃的各種政府、機構和社區設施、休憩用地、改善的鐵路及道路交通網絡,以及其他基礎設施。這些改進將為本工程項目周邊現有的鄉村及住宅發展帶來整體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
(11)改善雨水管理及氣候抵禦能力 – 擬議活化的牛潭尾排水道及蓄洪池將緩解潛在的水浸問題,並加強整體雨水管理系統。通過增加渠道容量及生態設計使水流自然流動,活化後的牛潭尾排水道不僅提升其生態功能,還能有效輸送雨水徑流,並同時減少洪峰流量。擬議的蓄洪池作為關鍵的防洪減災設施,在暴雨期間臨時儲存過量的雨水,以防止下游水浸。經改善的雨水管理亦有助提升氣候抵禦能力,更有效應對強降雨及極端天氣,減低水浸風險,並提高該區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
環境效益和倡議措施
(1) 活化牛潭尾排水道 – 透過結合可持續性發展原則與工程設計,香港已完成的河道活化項目[1]展示了基礎設施如何同時實現環境及社會目標 – 為城市水道重注生機,並為城市生態設計樹立典範。當混凝土排水道完成活化工程後,可望恢復河流生態系統,並可促進野生生物繁衍,提升河流的生物多樣性;活化後的河道亦可重新連接城市社區與自然環境。根據過往的調查[1],活化工程後的水道錄得原生物種(包括鳥類、魚類及蜻蜓科等)的回歸,反映水道生態健康有所改善。與香港早期成功的河道活化計劃相似,牛潭尾排水道的活化將包括拓寬河道,平整南岸坡度,並加入綠化及生態保育元素,例如種植多種植物及模擬天然溪流環境。牛潭尾排水道的坡面將改造成種植區,並增植河岸植物,以提升水生生境及支援藍綠基建。種植原生植物及營造野生動物棲息環境,將進一步提升生物多樣性及環境可持續性發展。這些措施將為自然環境及未來牛潭尾人口帶來正面影響,並提升整體生態價值及生物多樣性。預期經改善後的生境可為具保育價值的水鳥物種(包括黃頭鶺鴒、大白鷺、小白鷺和白胸翡翠)提供更多生態資源。活化設計細節及生態提升措施將參考渠務署實務備考第3/2021號《Guidelines on Design for Revitalisation of River Channel》,並於詳細設計階段與相關部門及持份者協商設計元素。
(2) 綜合步行、自行車及休憩空間網絡 – 本工程項目透過全面、以人為本的行人步道及單車徑網絡,推動可持續、低碳出行及積極生活方式。該網絡以高架、有蓋及無障礙通道貫通主要地點,包括大學城、綜合醫院、公共運輸樞紐、住宅社區、零售設施及社區設施。休憩空間供應則符合《香港2030+》提升至每人3.5平方米的要求。完善的單車網絡與現有路線融合,包括連接青山公路的新界單車徑網絡,以及連接牛潭尾新發展區各主要活動節點的幹道路線。
(3) 保留具本地歷史價值的地點 – 《建議發展大綱圖》已考慮公眾參與期間收集的意見(見表 2.2),將保留與本地具地方歷史價值的地點,以促進文化可持續性。其中擬議原址保留維祥公祠,並於規劃的休憩用地內提供未來靈活的活化用途。維祥公祠周邊的休憩用地可供市民互動、休憩及舉辦社區活動。視乎後續的詳細設計,前攸潭美小學曾作為攸潭美村唯一教育來源,連繫村內眾多後人,並透過其歷史中記載的各種地方善舉,而具有一定歷史價值及社會意義,亦建議於大學城範圍內予以保留,為潛在的活化再用預留彈性,讓未來的學生及教職員能夠與牛潭尾的教育歷史建立具體聯繫。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幢建築物均非法定古蹟或已評級歷史建築,其保育、保存及保護並不屬《環評技術備忘錄》附錄 10 及 19 下所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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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
分階段原因 |
最早基礎設施工動工日期 |
最早建築工程用地可用日期 |
預計首批入伙/人口遷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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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 安置屋邨用地(RSc.1) • 綜合醫院 (G.8)及鄰近電力支站用地(G.9) • 部分大學城(G.11) • 污水泵房(G.1) • 連接至綜合醫院的道路網絡 |
• 優先交付建築工程用地(由其他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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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第1季 |
2028年第4季 |
2033年(專用安置屋邨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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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 餘下大學城(G.6、G.10、G.11、G.12) • 住宅用地(R.3 、R.4) • 餘下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學校(E.1 & E.2)、休憩用地(O.2、O.5 - O.7)、美化市容地帶 • 主要道路網絡 • 牛潭尾排水道 |
• 配合目標人口遷入時間展開基建工程 • 及早交付大學城用地 |
2028年第3季 |
2031年第2季 |
2034年第2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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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
• 住宅用地(R.1 、R.2) • 餘下休憩用地 • 餘下道路網絡、園景工程、河岸及土地平整工程 |
• 配合相關銜接項目的進度 |
2030年第3季 |
2032年第3季 |
2036年第2季 |
(1) 關鍵基礎設施的土地平整和發展,包括蓄洪池、垃圾收集站及鋪設公用設施等;
(2) 大學城餘下用地的土地平整和發展,以便盡快移交土地;
(3) 住宅用地R.3 及 R.4;
(4) 「E」和「G」用地的土地平整和發展,如小學等;
(5) 竹攸路、牛潭尾路和新潭路的道路改善;
(6) 建設區域幹道D1路、連接新田科技城的擬議道路、L1路、L2路、L3路、相關交匯工程及連接新田公路和地方道路的連接路、行人和單車連接設施,包括單車橋、相關行人步道和單車徑;
(7) 牛潭尾排水道的工地清理和活化工程;及
(8) 建設相關休憩用地和美化市容地帶。
· 拆卸過渡性房屋佔用的用地後,進行R.1及R.2的土地平整;
· 拆卸過渡性房屋佔用的用地後,發展休憩用地;及
· 餘下的道路工程、園景工程、河岸及土地平整工程。
· 空氣質素影響;
· 噪音影響;
· 水質影響;
· 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土地污染;
· 生態影響(陸地及水生);
· 漁業影響;
· 景觀及視覺影響;
· 文化遺產影響;
· 生命危害風險;
· 堆填區氣體風險;以及
· 電磁場的影響。
施工階段
營運階段
施工階段
營運階段
施工階段
營運階段
施工階段
營運階段
文物建築
施工階段
營運階段
考古
表 5.1 已避免/盡量減少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受保護的敏感地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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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向 |
已避免的主要環境問題及已保護的敏感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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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對具保育價值地點的影響 |
• 已避免對林村郊野公園、自然保育區、濕地保育區、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及「其他指定用途(濕地保育公園)」地帶造成侵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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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減少對池塘生境的生態影響 |
• 已避免對位於新田公路西側、具中度生態價值的池塘造成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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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納野生動物廊道及動物屏障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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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擬議通往新田科技城的道路連接的詳細設計階段,將採納野生動物廊道及動物屏障的設計,以減少生境破碎化,並維持非飛行哺乳類動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物種)的遷徙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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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自然生境 |
• 保留《建議發展大綱圖》中的 GB.1 及 GB.2 地點,以避免自然生境及相關具保育價值植物物種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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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牛潭尾排水道 |
• 牛潭尾排水道將被活化,作為綠化緩衝區,提升生物多樣性及整體生態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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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受現有氣味源影響(養雞場、豬油廠及潭尾軍營的污水處理設施) |
• 建議將計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設置於遠離現有氣味源的位置。 • 已建議對位於氣味超標區域內的相關地點,實施空氣敏感用途(包括可開啟的窗戶、新鮮空氣進氣口及於休閒用途的開放空間)的高度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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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現有的氣味來源 |
• 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一個養雞場會被移走,以減少對本工程項目下規劃的空氣敏感受體的氣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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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可持續發展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推廣低碳生活 |
• 已在《建議發展大綱圖》提出行人友好環境和完善的單車網絡,以促進步行和騎行的低碳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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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設計運輸交匯樞紐及公共運輸總站 |
• 可避免運輸交匯樞紐及公共運輸總站所產生的固定營運噪音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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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直接的道路交通噪音緩解措施 |
• 將採取直接的噪音緩解措施,例如設置低噪音路面、吸音型隔音屏障,以及採用隔音窗/露台或鋪設吸音材料的隔音窗/露台,以保障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達至法定的道路交通噪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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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具本地歷史價值的地點 |
• 《建議發展大綱圖》中原址保留如維祥公祠及前攸潭美小學等本地文化資源。 • 《建議發展大綱圖》已允許未來大學城的倡議人對前攸潭美小學的建築結構進行潛在的活化再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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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和營運階段實施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 |
• 以確保所有建議措施得以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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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點 |
預測的影響結果 (未實施緩解措施) |
主要相關標準/準則 |
預測超標幅度 (未實施緩解措施) |
影響避免措施/ 緩解措施 |
剩餘影響 (實施緩解措施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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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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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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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邊界外500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現有及擬議的住宅、教育機構、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
本工程項目施工的潛在塵埃影響來源主要與挖掘、物料處理、廢土移除和風化等工程,以及在500米評估範圍內的其他同期進行工程的施工活動有關。 |
· 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75 μg/m3(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30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37.5 μg/m3(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15 μg/m3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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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應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規定的減塵措施和下列良好作業守則,以進一步降低建築塵埃的影響。 · 透過定期灑水來減少外露的工地表面和無鋪築的道路所產生的塵埃,特別是在天氣乾燥時; · 在特別多塵的工地和在空氣敏感受體附近經常灑水; · 為存放集料或多塵物料的物料堆加上側面圍欄和上蓋,以減少物料飄散。若因為需要經常使用而未能這樣安排,便必須對細微集料灑水; · 在距離空氣敏感受體少於10米的工程地點,沿其邊界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3.5米的圍板;在其它工程地點(工地出入口除外)裝設高於地面不少於2.4米的圍板; · 盡可能於空氣敏感受體附近,避免存放物料、部署主要運輸泥路和工地内的多塵工序; · 避免不必要的泥土外露; · 所有多塵的工序應盡可能與附近任何空氣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避免物料堆外露。盡量避免把多塵的物料存放於空氣敏感受體附近; · 用帆布覆蓋所有所有運往、運離和往返工地之間運送多塵貨物的車輛; · 在工地出口處設置和使用清洗車輪和車身的設施; · 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施工機器的位置應盡可能與空氣敏感受體保持最大距離; · 在工地泥路上實施車輛速度管制;及 · 實施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及連續施工塵埃監測,以監察施工過程,務求執行有關的管制,並在出現多塵情況時改變施工方法。 合約文件中應納入環保署《建築合約建議污染控制條款》所列指引,以減輕塵埃影響。 應適時申請臨時電力及供水,並盡量採用電動車輛。 為減少施工期間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廢氣排放,應盡量採取以下措施: · 將施工機械及設備接駁至主電力供應,避免使用柴油發電機及柴油設備; · 避免使用獲豁免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 · 採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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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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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邊界外 500 米範圍內的具代表性現有及擬議的住宅、教育機構、商業發展和政府用地 |
2034年 可吸入懸浮粒子 · 第10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51 – 55 μg/m3 · 全年平均:20 – 21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 第19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30 – 33 μg/m3 · 全年平均: 12 – 14 μg/m3 二氧化氮 · 第19個最高的一小時平均濃度: 55 – 114 μg/m3 · 第10個最高24小時平均濃度: 20 - 47μg/m3 · 全年平均濃度:10 – 25 μg/m3 二氧化硫 · 第4個最高的10分鐘平均濃度: 27 – 30 μg/m3 · 第4個最高的24小時平均濃度: 7 μg/m3 |
·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可吸入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75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30 μg/m3 微細懸浮粒子 o 24小時平均濃度:37.5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全年平均濃度:15 μg/m3 二氧化氮 o 一小時平均濃度:20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18) o 24小時平均濃度:120 μg/m3 (容許超標次數:9) o 全年平均濃度:40 μg/m3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12 |
· 預測不會超標 |
· 毋須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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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味影響 除 OU(RDCRD).1、OU(RDPOS).1、G.5、G.6和G.13地點的部分規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外,大多數具代表性的空氣敏感受體的最大5秒平均氣味濃度低於5氣味單位。 在OU(RDCRD).1、OU(RDPOS).1、G.5 、 G.6及G.13地點有氣味超標區。 |
· 在5秒的平均時間內,有5個氣味單位 |
· 預測在 OU(RDCRD).1 、OU(RDPOS).1、G.5、G.6及G.13地點的部分規劃中的空氣敏感受體可能出現氣味超標情況。 · OU(RDCRD).1、OU(RDPOS).1、G.5、G.6及G.13 地點發現氣味超標區。 |
擬議污水泵房 · 為控制潛在氣味排放,建議完全密封擬議的污水泵房的氣味源並設置負壓系統,以防止有氣味的空氣洩漏,並於通風排氣口設置除味系統,其除味效率應達至少 95%(對硫化氫 H₂S 的去除率應超過 99.5%)。 · 擬議的污水泵房的除味系統的排氣口應盡量設於最遠離空氣敏感受體的位置,並朝遠離方向排放,以進一步減低對鄰近空氣敏感受體的氣味影響。 豬油廠 在 OU(RDCRD).1、OU(RDPOS).1 擬議發展項目及 G.5 和 G.13 擬建的政府/社區設施於人口遷入前,食物環境衞生署應在考慮環保署專家意見後,於每年續期厭惡性行業牌照時,將以下緩解措施納入發牌條件,並由持牌人負責執行 : · 適當存儲、運輸和處理豬油廠的原材料; · 在整個豬油廠維持良好的內務管理; · 除豬油渣儲存區外,全面圍封豬油廠的所有氣味排放源,包括原材料的卸載和儲存區、加工區和豬油鍋爐,所有這些完全封閉的區域應保持在負壓下; · 為豬油廠提供除臭器(生物過濾器或其他適當的除臭設備,其氣味去除效率至少為95%),以處理來自完全圍封源的所有有氣味的空氣,然後再排放到大氣環境中 新發展區規劃 · 對於 G.6地點,應妥善規劃空氣敏感用途的位置,確保在氣味超標區內 15 m AG以下範圍內不設空氣敏感用途,包括可開啟的窗戶、新鮮空氣進氣口和開放空間的休閒用途。 · 應對OU(RDCRD).1和G.13地點的空氣敏感用途的位置進行適當規劃,分別在氣味超標區域內25 mAG和20 mAG不應設置空氣敏感用途,包括可開啟的窗戶、新鮮空氣進氣口和開放空間的休閒用途。 · 擬議發展未來的空氣敏感用途不得設於超標區域內。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氣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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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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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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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邊界外300米範圍以內的現有及已規劃並依靠可開啟的窗戶通風的具代表性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對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 |
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將對在本工程項目範圍邊界外300米範圍內的現有和已規劃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產生潛在不良的施工噪音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Leq(30 分鐘)75分貝(A) 適用於所有住宅處所、臨時房屋、宿舍、療養院和安老院舍 · Leq(30 分鐘) 70分貝(A)適用於公眾禮拜場所、法院、醫院、醫療診所和教育機構(包括幼稚園和託兒所)(考試時以 65分貝(A) 為標準) |
不適用 |
· 良好工地作業守則 : - 在現場只使用有良好保養的機動設備,而且應定期檢修。 - 應該為施工機器配備滅音器或消音器,並應妥善保養它們。 - 應該把流動設備放置在盡量遠離距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位置。 - 在不使用間歇使用的機器時,應該把其關上或把其動力降至最低。 - 對於已知會朝一個方向發出強烈噪音的機器,應盡可能調整方向,使噪音遠離附近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應該有效利用物料堆和其他構築物來遮擋現場施工活動產生的噪音。 · 使用優質的機動設備和較寧靜的施工方法 · 使用可移動隔音屏障、隔音布和隔音罩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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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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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範圍邊界外300米範圍以內的現有及已規劃並依靠可開啟的窗戶通風的具代表性住宅、教育機構、公眾禮拜場所、軍營、對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只適用於空氣傳播噪音影響評估)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預測整體噪音聲級:最高達84分貝(A) · 預測本工程項目道路的交通噪音聲級:最高達 76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擬議的固定噪音源設計良好,並配有緩解措施、環境監察及審核,因此預計不會產生不良的固定噪音影響 空氣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預計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地面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預計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英國交通部發表之「計算道路交通噪音」(1988) · 《環評條例》指引GN 12/2023號 · 在距離住宅樓宇/對噪音感應強的臨時構築物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 達70分貝(A) · 在距離教育機構和公眾禮拜場所外牆1米處的L10(1小時)達65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低於《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表2所載列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5 分貝(A)或現有背景噪音聲級 · 空氣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表2 地面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13 · 低於《管制非住用處所、非公眾地方或非建築地盤噪音技術備忘錄》表2所載列的「可接受的噪音聲級」10 分貝(A)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超出噪音準則最高達14分貝(A) 固定噪音源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空氣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地面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預測不會超標 |
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 提供低噪音物料路面 · 為本工程項目的有關路段裝設垂直式及懸臂式吸音隔音屏障 · 提供於受影響處的緩解措施,例如減音窗/減音露台或鋪上吸音物料的減音窗/減音露台 固定噪音源影響 · 所有水泵及高噪音機械應盡可能設於建築物結構內 · 選用低噪音設備,以減低對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音調影響 · 為通風系統的排氣口安裝消音器/隔音罩/隔音百葉窗 · 通風系統的開口應盡量設置於遠離噪音感應強的地方 · 應於擬議的消防局暨救護站中實施《香港消防處環境報告2017》及安達臣道安愉路石礦場發展區擬建消防局暨救護站及部門宿舍的《初步環境審查報告》所載的減低噪音措施 空氣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不適用 地面傳播鐵路噪音影響 · 不適用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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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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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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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其邊界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内陸建築工程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 · 一般施工活動例如工地清理工程、拆卸工程及工地平整工程; · 建築工地徑流; · 建築工人產生的污水; · 化學品意外洩漏; · 在水道附近進行的建築工程; · 在水道內進行的建築工程; · 水道的改流/清除工程; · 池塘的清除/填平工程;及 · 來自已受污染地區的地下水、已受污染的工地徑流和土地除污工程產生的廢水。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技術備忘錄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1/23號及2/24號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 不適用 |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2/24號「建築工地的排水渠」所闡述的緩解措施和良好工地作業守則。 · 為建築工人提供臨時衛生設施,例如化學廁所 · 《廢物處置條例》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5/2005號所闡述的預防措施 · 所有於水道及雨水排放系統內進行的建造工程,應設置乾作業區 · 應妥善處理工地產生的污水及滲入水,並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要求後方可排放 · 現有池塘的施工工程應於完全抽乾塘水後方可進行 · 按照《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技術備忘錄》的要求,對已受污染的地下水進行適當的處理或回灌 · 緊急應變計劃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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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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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工程項目附近,以及其邊界外500米範圍以內的具代表性水質敏感受體,包括《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指定的后海灣水質管制區 |
營運階段的潛在水質影響源包括: · 來自新不透水區域的非點源地面徑流; · 新發展的污水處理策略; · 排水道堤岸的活化及綠化; · 擬議的污水泵房的污水溢流及緊急排放; · 垃圾收集站的潛在影響; · 潛在的洪水風險;及 · 水流狀況及水文變化。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14 · 后海灣水質管制區的水質指標 · 排放入排水及排污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流出物的標準技術備忘錄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14/2004號 · 渠務署實務備考第4/2022號—雨水收集指引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 1/23號 · Guidelines for the Design of Small Sewage Treatment Plant (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1/23號 · 渠務署雨水排放系統手冊 (第五版)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告(工務)第14/2004號:雨水排放系統和天然水道的保養 · 渠務署實務備考第4/2022號— 雨水收集指引 · 雨水污染控制計劃 · 提供污水網絡,以允許將污水從擬議的污水泵房分流至新田科技城淨水設施,並需要時,通過南生圍污水泵房分流至元朗淨水設施進行污水處理,具體視乎詳細設計階段而定 · 提供有後備電力的雙重供電系統,以便在停電時可以讓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維持抽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 · 為淨水設施和污水泵房所有主要設備都提供後備設備,以應付失靈/緊急情況 · 定期保養和檢測機器設備 · 緊急應變計劃 · 應設置沉澱設施、隔油器或其他合適的污水處理系統,以處理廢水或地面徑流 · 排水系統中應設置過濾設施,以防止雨水徑流中夾帶的物質進入系統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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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收集系統和污水處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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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和已規劃的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和處置設施 |
· 本工程項目導致的污水排放量增加 · 擬議的污水泵房帶來的氣味影響 |
· 環保署的Guidelines for Estimating Sewage Flows for Sewerage Infrastructure Planning Version 1.0(只提供英文版本)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及14 |
· 不適用 |
· 應優先考慮無需化學劑調控 · 於加壓水管直接注入氧氣及於擬建的污水泵房的集水井內進行預曝氣 · 將擬議的污水泵房封閉於建築結構內,並在通風系統的出風口配置氣味控制措施,例如洗滌器和活性炭過濾設施 · 通風口應盡可能遠離現有和規劃中的空氣敏感用途 · 提供污水網絡,以允許將污水從擬議的污水泵房分流至新田科技城淨水設施,並需要時,通過南生圍污水泵房分流至元朗淨水設施進行污水處理,具體視詳細設計階段而定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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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管理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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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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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工地清理和工地平整工程會產生約5,437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1,422,222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 · 新建築物和基建的建造工程會產生約39,628立方米的非惰性拆建物料和356,649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 · 拆卸建築物、機械設備運作及維修每月會產生數立方米的化學廢物;含有石棉物料的總量將在施工前核實 · 建築工程及工地員工和工人,每日會產生大約566公斤的一般垃圾。 · 池塘挖掘工程約產生91,200立方米的挖掘沉積物 · 不多於100立方米來自牛潭尾排水道的活化工程的淤泥 · 極微量來自河道或水體沿線的建築活動的漂浮垃圾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354N章) · 土地(雜項條文)條例(28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 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土木工程項目管理手冊》 · ETWB TC(W) No. 19/2005 o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n Construction Site(只提供英文版) · DEVB TC(W) No. 4/2020 “Tree Preservation”(只提供英文版) · 環保署網頁 (https://www.epd.gov.hk/epd/ english/environmentinhk/waste/ manage_facility/ypark.html) 及Y·Park 網頁(https://www.ypark.hk/zh-hant/)上相關指引 · 發展局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減少和處理園林廢物指引 》 |
· 不適用 |
· 實施良好工地作業守則、減少廢物的措施和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透過設計、規劃和良好的工地管理以減少拆建物料的產生 · 使用運載紀錄制度監控拆建廢物的處置,並在工地現場安裝閉路電視 · 對工地產生的園林廢物進行分類,以便回收及於工地內重新使用 · 實施預防措施來處理和處置含石棉的物料 · 化學廢物應儲存於合適容器中,並由持牌化學廢物承辦商收集處理 · 推行教育計劃並清晰標示回收桶,以鼓勵分類回收鋁罐、塑膠廢物及廢紙,並減少一般垃圾產量 · 所有挖掘沉積物將經處理後於工地內重新用作回填材料 · 在送予處置前,承辦商應按標準的作業守則處理淤泥 · 清理漂浮物後,應先分離可回收物料進行回收,其餘則與一般垃圾一併儲存及棄置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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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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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 |
· 每日約產生138.7噸都市固體廢物 · 公共設施運作、設施和設備的維護以及綜合醫院實驗室檢測每月會產生約數立方米的化學廢物 · 每日約1,000公斤醫療廢物 · 每次維護活化後的牛潭尾排水道約產生100立方米的淤泥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5 · 廢物處置條例(354章) · 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354C章) ·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 · 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守則 - 大型醫療廢物產生者及醫療廢物收集商 (2010年6月) |
· 不適用 |
· 推行減少廢物、物料回收與循環再造計劃 · 妥善地儲存、收集和運送廢物 · 化學廢物應儲存於合適容器中,並由持牌化學廢物承辦商收集處理 · 醫療廢物應與其他廢物妥善分開,並妥善包裝、貼上標籤、集中收集,貯存於指定的醫療廢物貯存室。醫療廢物須由持牌醫療廢物收集商收集,並在持牌處置設施處置 · 在送予處置前,承辦商應按標準的作業守則處理淤泥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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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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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後的使用者 |
· 在評估範圍內共有30個潛在的污染場地及16個疑似用作工業用途的場地 (不包括北環線主線項目下的工程地點/範圍及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項目下的發展區)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9 · 受污染土地勘察及整治實務指南 (環保署,於2023年4月修訂) · 受污染土地的評估和整治指引 (環保署,於2023年4月修訂) · 按風險釐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標準的使用指引 (環保署,2023年4月修訂) |
· 不適用 |
· 當本工程項目後期階段可以進入有關的地點後,應對本工程項目整個範圍再進行現場勘察並提交《污染評估計劃》。 · 侵入性地質調查和任何必要的整治行動應在相關場地停止運作後及施工開始前進行。 · 如需進行整治,須提交《污染評估報告》、《整治計劃書》和《整治報告》供環保署審批,並應遵循相關指引手冊、指引說明和實務指南。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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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影響(陸地和水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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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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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確認為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地、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野生生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和動物) · 飛行路線 |
直接影響 · 擬議的一小段單車徑及相關連接會對濕地緩衝區內已發展地區/荒地造成的直接影響 · 永久失去生境,包括沼澤/蘆葦地、池塘、水道、林地、草地、灌木林及人造生境(包括農地、鄉村/果園及已發展地區/荒地) · 林地的破碎化 · 對具保育價值的物種的直接影響 · 潛在對野生動物物種的直接傷害/死亡(例如鳥類碰撞)
間接影響 · 對已確認為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生態敏感資源、飛行走廊、潛在蝙蝠棲息地、自然生境和相關鄰近野生動物的干擾(例如噪音、眩光、空氣/塵埃、交通、人為活動和水質惡化等) · 潛在的水質、水動力影響 · 夜間滋擾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16 · 《環評條例》指引3/2010, 6/2010、7/2023和10/2023 |
· 不適用 |
· 避免了濕地緩衝區內濕地生境的損失 · 保育牛澤尾排水道,採取改善措施,並在兩邊提供非建築用地或「休憩用地」 · 保育本工程項目範圍南部的混合林地生境 · 進行施工前調查和移植/遷移具保育價值的物種,以及對具保育價值的物種實施巢穴控制措施 · 濕地補償 · 設置臨時野生動物走廊、設置圍板/圍欄 · 分階段進行牛潭尾排水道的活化工程 · 使用不透明或不反光的建築材料 · 在建築工地提供合適的照明、使用定向照明和控制夜間照明時間 · 為建築工地的邊界提供屏障 (例如圍板) · 採納一般良好工地作業守則 · 在詳細設計階段探討採用組裝合成建築技術的可行性 · 採用噪音、空氣及水質緩解措施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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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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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確認為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及生態敏感資源 · 濕地生境(例如池塘、沼澤/蘆葦地、水道) · 其他陸地生境(例如林地) · 野生生物(包括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和動物) · 飛行路線 |
直接影響 · 連接新田科技城的擬議道路對活動能力較低的動物物種可能造成直接傷害或死亡 · 擬議的道路隔音屏障、建築物外牆和道路交通可能會導致雀鳥碰撞 間接影響 · 對已確認為具重要保育價值的地點、生態敏感資源、具保育價值的物種、野生動物及生境的干擾(例如人類活動、噪音、空氣質素、光污染、交通及視覺的影響) · 飛行走廊受阻及干擾 |
· 與施工階段相同 |
· 不適用 |
· 在連接新田科技城的擬議道路採納野生動物廊道及動物屏障的設計 · 在擬議的隔音屏障上嵌入/覆蓋不透明條紋、圓點或視覺標記 · 在東部邊緣提供植樹作為屏障 · 沿牛潭尾排水道兩旁提供非建築用地或「休憩用地」,並在周邊種植樹木作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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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可接受的不良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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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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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魚塘水產養殖業(水產養殖及漁業生產) |
· 直接損失活躍魚塘 · 直接損失非活躍魚塘 · 直接損失廢棄魚塘 · 損失用作水產養殖活動的水道 · 水質及水文狀況惡化 · 堤壩穩定性問題 · 通道受阻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9和17 · 水污染管制條例(第358章) |
· 不適用 |
· 維持堤壩穩定性 · 盡量減少對水質造成潛在影響 · 控制工地徑流 · 管理建築活動 · 實施良好工地作業守則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不良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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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及視覺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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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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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資源 |
· 對 LR4 和 LR14 產生有實益影響 · 對LR10和 LR13產生輕微影響 · 對 LR1、LR2、LR3、LR5、LR6、LR7、LR8、LR9、LR11和 LR12 產生中度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引8/2023Preparation of Landscape And Visual Impact Assessment under the EIAO(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盡可能保存現有植被 · 減少滋擾水道 · 謹慎管理建築活動和設施 · 恢復暫時受干擾的景觀地區 · 豎立裝飾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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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LR4和LR14產生有實益的剩餘影響 · 對LR10和LR13產生輕微剩餘影響 · 對LR1、LR2、LR3、LR5、LR6、LR7、LR8、LR9、LR11和LR12產生中度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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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特色區 |
· 對LCA5產生有實益的影響 · 對 LCA3和LCA6產生極微影響 · 對 LCA4 產生輕微影響 · 對 LCA2 產生中度影響 · 對 LCA1 產生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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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引8/2023 Preparation of Landscape And Visual Impact Assessment under the EIAO(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對LCA5產生有實益的剩餘影響 · 對LCA3和LCA6產生極微剩餘影響 · 對LCA4產生輕微剩餘影響 · 對LCA2產生中度剩餘影響 · 對LCA1產生極大的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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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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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資源 |
· 與施工階段相同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引8/2023 Preparation of Landscape And Visual Impact Assessment under the EIAO(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在可行的情況下,以1:1的植樹比例,補償現有樹木的損失 · 提供路邊植林和美化植林 · 採用具敏感性及美觀的地面建築設計 · 提供緩衝種植 · 提供綠化屋頂 · 活化牛潭尾水道,打造藍綠網路 · 最大限度地綠化建築結構和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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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LR4和LR14產生有實益的剩餘影響 · 對LR10和 LR13產生極微剩餘影響 · 對LR1、LR2、LR3、LR5、LR6、LR7、LR8、LR9、LR11和 LR12產生輕微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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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觀特色區 |
· 與施工階段相同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引8/2023 Preparation of Landscape And Visual Impact Assessment under the EIAO(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對LCA5產生有實益的剩餘影響 · 對LCA3、LCA4和LCA6產生極微剩餘影響 · 對LCA2產生輕微剩餘影響 · 對LCA1產生中度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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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觀景點 |
· 不適用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8 · 《環評條例》指引8/2023 Preparation of Landscape And Visual Impact Assessment under the EIAO(只提供英文版本) |
· 不適用 |
· 對 VP7產生輕微影響 · 對 VP1、VP2、VP3、VP4、VP5A、VP5B和VP6 產生中度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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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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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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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建築、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和考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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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在 300 米評估範圍內,總共識別了54個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9個其他已識別的項目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維祥公祠擬在已規劃的休憩用地內原址保留。至於位於大學城內的前攸潭美小學亦建議原址保留,惟需視乎未來大學城的倡議人於稍後的詳細設計階段的考慮。其餘7個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將因本工程項目而不可避免地被移除。 · 其餘45個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之外,但在 300 米評估範圍內的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將受到間接影響。 考古 · 預計本工程項目範圍內有3個具高度考古潛力的地區,即牛潭尾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牛潭尾考古敏感區及牛潭尾(北)考古敏感區將受到潛在直接影響。 · 預計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具中至低度考古潛力的上游低窪農田和丘陵景觀將受到潛在直接影響。 · 對本工程項目範圍內已識別的具低度考古潛力的地區之影響屬可接受水平。 · 對於已因現代發展而遭受嚴重干擾且沒有考古潛力的剩餘地區以及本工程項目範圍外的區域,預計不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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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 |
· 不適用 |
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對於將受到直接影響(即拆除)的項目,應在相關地點的任何建築工程開始前進行製圖和攝影記錄,以及其他文件記錄方式(包括三維掃描),以作記錄及未來用途,如研究、展覽和教育項目。 · 當附近有建築工程時,應參考相關政府指引,對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實施標準地面震動、傾斜和沉降控制措施。 · 應對維祥公祠和前攸潭美小學(如原址保留)進行施工前狀況調查的標準措施,以更好地了解其物理結構狀況。施工後亦應進行狀況調查,以確認其結構穩定性。 · 根據施工前狀況調查的結果,應在本工程項目設計佈局中為維祥公祠和前攸潭美小學(如原址保留)預留緩衝區,以減輕建築工程可能帶來的不良震動影響。 · 在附近進行建築活動時,應為維祥公祠和前攸潭美小學提(如原址保留)供保護覆蓋物或遮蔽物,以避免因與建築機械直接接觸而造成潛在損壞。 · 應在施工階段採取抑塵措施和良好的工地作業守則,以避免對維祥公祠、新攸蔬菜銷售合作社和前攸潭美小學(如原址保留)造成塵埃滋擾。 · 應維持通往維祥公祠、新攸蔬菜銷售合作社和前攸潭美小學(如原址保留)的安全通道,以便實施緩解措施。 · 應採取管理措施,如在建築工程開始前向工地人員簡報並在工地辦公室張貼通知,以提醒注意附近的其他已識別項目。 考古 · 在進行涉及擾動土壤的工程前,於本工程項目範圍內的牛潭尾具考古研究價值的地點進行考古發掘。 · 在進行涉及擾動土壤的工程前,於牛潭尾考古敏感區及牛潭尾(北)考古敏感區進行考古調查及發掘。 · 應在具中至低度考古潛力的地區進行考古調查。 · 作為預防措施,若在進行工程期間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應按照《古物及古蹟條例》(第 53 章),立即通知古蹟辦,以便於及時擬訂合適的緩解措施,並取得古蹟辦同意及實施至古蹟辦要求。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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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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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建築、其他已識別的項目和考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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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在營運階段,預計不會對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項目造成不良影響,除了維祥公祠和前攸潭美小學外,若它們將被利用,則預計會受到直接影響。 考古 · 在營運階段,預計不會對考古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19 |
· 不適用 |
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的項目 · 除了原址保留的維祥公祠和可能原址保留的前攸潭美小學外,無需對文物建築和其他已識別項目採取緩解措施。 · 在後期階段對維祥公祠和前攸潭美小學提出的任何活化計劃應進行進一步審查,並按需要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 考古 · 在營運階段,無需對考古資源採取緩解措施。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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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危害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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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有和已規劃的人口 |
· 由於發展區內及附近並無現有或規劃中的危險設施,因此預計不會對生命安全造成影響。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 · 香港風險指引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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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填區氣體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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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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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內的工人 |
· 定性堆填區沼氣危險性評估結果顯示,在建造階段評為「非常低風險」,無需採取緩解措施。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9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3/96號 · 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指南(2022) |
· 不適用 |
雖然無需採取緩解措施,但為進一步減低堆填氣體的潛在危害,應考慮以下預防及保護措施: · 在公用設施穿過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邊界的位置設置保護屏障,以防止管道挖掘形成氣體遷移通道。 · 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內的公用設施路線應被指定為「特殊路線」,並應通知相關公用事業公司,以便其考慮採取預防措施。 · 作為預防措施,當在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內進行深度達1米的挖掘工程時,應在進入前及施工期間定期監測堆填氣體的存在。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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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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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潭尾堆填區諮詢區內的未來居民/工人 |
· 定性堆填區沼氣危險性評估結果顯示,在營運階段均評為「非常低風險」,無需採取緩解措施。 |
· 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19 · 專業人士環保事務諮詢委員會專業守則3/96號 · 堆填區氣體風險評估指南(2022) |
· 不適用 |
· 雖然無需採取緩解措施,但應考慮與施工階段相同的預防和保護措施,以進一步減低堆填氣體的潛在危害。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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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場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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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發展區南部及東部附近的現有40萬伏特架空電纜下方或鄰近位置的未來居民 |
根據屯門新慶路和康寶路發 展項目的環評報告以及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評報告: · 在架空電纜正下方測量到的最大電場強度分別為每米288伏特(均方根值)和每米198伏特(均方根值) · 在架空電纜正下方測量到的最大磁通量分別為4.88微特斯拉(均方根值)和1.40微特斯拉(均方根值) |
· 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1998年)指引(公眾接觸量標準:每米5,000 伏特(均方根值)和100 微特斯拉(均方根值);職業接觸量標準:每米10,000 伏特(均方根值)和500微特斯拉(均方根值)) ·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
· 不適用 |
· 無需採取緩解措施 |
· 預料不會造成任何剩餘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