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 香港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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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訂立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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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工程項目

根據本港在進行環境評估研究方面超過十年的經驗(當中涵蓋數以百計的主要發展工程項目),這條例所涵蓋的指定工程項目一覽表已經擬定,確保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程項目或建議受這法定評估程序所規限。

在這些指定工程項目內,大型發展項目包括基建工程項目的建造及營辦,以至重工業設施的解除運作;而較小型的項目若在易受污染影響的範圍內,亦同樣重要,包括憲報刊登的郊野公園、自然保育區、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具有特別科學價值的地點及文化遺產地點。

指定工程項目分類載於條例的兩個不同附表內。

屯門內河碼頭
屯門內河碼頭

將軍澳填海區
將軍澳填海區
竹篙灣發電站
竹篙灣發電站
位於滘西洲的香港首個公眾高爾夫球場
位於滘西洲的香港首個公眾高爾夫球場

附表2包括道路及鐵路;港口及海洋設施;水道及排水工程及其他主要基礎建設;以及住宅及工業發展。這些工程項目必須符合環評程序,並領有環境許可證,然後才可展開工程。

附表3主要為大型發展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也必須符合法定環評程序。這些工程項目的環評報告須獲批准,但無須領有環境許可證。

為配合不斷轉變的情況和需要,環境食物局局長可透過在憲報刊登命令修訂指定工程項目一覽表,以涵蓋任何新類別的工程項目。這條文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獲援引,用以在附表2增加一類新的指定工程項目,以包括場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主題公園或遊樂公園。

由於相連工程項目集合起來可視作單一指定工程項目,任何人士亦應按條例第4(5)條向署長申請確定有關的相連工程項目是否須視為指定工程項目,以免觸犯法例。

附表2 - 須有環境許可證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

 

第I部

A. 道路、鐵路及車廠
B. 機場及港口設施
C. 填海、水力與海洋設施、挖泥與傾倒
D. 能源供應
E. 抽水和供水
F. 污水的收集、處理、處置和再使用
G. 廢物貯存、轉運和處置設施
H. 公用設施管道、輸送管道及分站
I. 水道及排水工程
J. 礦物提煉
K. 工業活動
L. 燃料的貯存、輸送和轉運
M. 農業及魚業活動
N. 社區設施
O. 旅遊及康樂發展
P. 住宅及其他發展
Q. 雜項

第II部
解除運作的工程項目
全份一覽表見附錄I

附表3 - 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主要指定工程項目
  1. 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名居民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2. 研究範圍影響人口超過100 000名現有或新居民的重建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附表2於一九九九年獲增訂,以包括場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主題公園或遊樂公園。
圖2A:《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各附表載列的指定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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