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環境影響

下文摘述了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性質和範圍。顧問在進行這次環境影響評估時,亦同時為是項工程擬定了特定的緩解措施,以及環境監察與審核程序。至於各項建議措施的實施時間表,則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附錄G內闡述。

3.1 水質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已就深圳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向位於大埔的煤氣製造廠供應天然氣所採用的海底管道,在施工和運作時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加以評估。這項評估工作的目的,是要估計這些輸氣管道在施工和運作時,對水質所造成的預計影響的可接受程度。

顧問採用了電腦模擬沉積物擴散的情況,來評估敷設管道時可能造成的影響。輸氣管道的敷設有兩個方法:

* 在鹽田水道和深圳靠岸水道(在香港海域外)挖掘管槽;及

* 在管道的大部份路線上採用水力噴注法。

顧問對鹽田水道和深圳靠岸水道的管槽挖掘工程進行了量化檢驗。結果顯示,挖掘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將會符合水質指標和珊瑚的容忍標準。結果顯示,預計此項工程對位於東平洲海岸公園內的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將不會造成影響。

顧問採用了電腦模擬方法,模擬在進行水力噴注工程時沉積物被沖起的情況。評估結果顯示,噴注工程所沖起的沉積物將會迅速沉回海床,而懸浮沉積物增加的情況亦只屬短暫現象。換言之,只會有少量由噴注工程所產生的懸浮沉積物飄移它處,因此不會對水質敏感受體造成影響。故此,預計對於赤門海峽和海下灣海岸公園內的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將不會造成影響。

對各個敏感受體進行的預測模擬結果總結如下:

珊瑚區

在挖泥過程中產生的沉積物卷流只局限於管道路線本身,而在水力噴注工程中產生的沉積物卷流,其濃度則會隨與工程的距離而下降。就挖泥工程的評估顯示,懸浮固體卷流只限於開放水域,不會影響到香港水域內的海岸線。模擬結果亦顯示,在旱季和濕季,兩種施工方式(水力噴注和挖泥)對所有13個珊瑚敏感受體的懸浮固體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均符合每公升10毫克的容忍標準。懸浮固體濃度升高的情況歷時很短,一般為612個小時,之後將迅速回復至低於每公升1~2毫克的水平。基於這種濃度升高的短暫性,所以預計對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水質模擬的結果顯示,若採用所建議的水力噴注和挖泥速度,在所有珊瑚敏感受體區域,沉積物的沉積速率都會比最低容忍標準每天每平方米100克低很多。在此評估中所引用的懸浮沉積物濃度和沉積速率的標準,在香港以往的一些環境影響評估(1)(2)(3)(4)(5)(6)中已經曾被採用。根據這些採用此標準的工程項目中所取得的環境監測與審核的結果顯示,工程未有對珊瑚造成不良影響。對水力噴注施工時最壞情況假設的預測顯示,在白沙頭(中等生態價值生境)的沉積速率將大約為每天每平方米60克,比最低容忍標準每天每平方米100克低很多。因此,預計赤門沿線所發現的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將不會受到沉積物的影響。

海岸公園、建議中的和已刊憲的人工魚礁敷設區

從模擬所得的資料顯示,在香港和大陸水域進行的水力噴注和挖泥工程所造成的水質影響均沒有超出水質指標。懸浮固體濃度只有短暫性的微小幅度上升:在海下灣的升高值為每公升1.2毫克,在印洲塘和東平洲的升高值均低於每公升0.1毫克。由工程所引致的溶解氧減少幅度以及營養物質和葉綠素的增加量均低於可檢測水平,並符合相關的水質指標。因此,在海岸公園內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海洋生境將不會受到管道工程的影響。

魚類養殖區

由施工所導致的沉積物卷流,不會在任何魚類養殖區敏感受體內造成濃度超過每公升50毫克(養殖魚類的最低容忍標準)的影響。在每個魚類養殖區內,懸浮固體的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均低於每公升3毫克,故完全處於可接受範圍之內,所以預計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由於汀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和企嶺下紅樹林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都遠離管道路線,所以預計工程將不會對其造成影響。模擬結果顯示,懸浮固體的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在這些地區均低於每公升1毫克,並處於可接受範圍之內,因此肯定了以上結論。

海灘

在評估區域內有三個未刊憲的海灘,包括沙欄、下尾(接近汀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以及在海岸公園內的海下。由於這些海灘都遠離管道路線,所以預計工程將不會對其造成影響。模擬結果顯示,懸浮固體的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在這些地區均低於每公升0.1毫克,並可界定為低於可檢測水平,所以是在可接受範圍之內,並肯定了以上結論。

進水口

在評估區域內有兩個進水口,分別位於大埔工業區(距離管道約230米)和中文大學的海洋實驗室(距離管道880米)。懸浮固體的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是低於可檢測水平(<每公升0.01毫克)。在大埔工業區,水力噴注工程造成的懸浮固體最大平均深度升高值沒有超出進水口的水質標準(每公升10毫克)。但由於位於大埔工業區進水口的進水位置較低,且水深頗淺,儘管預測不會超標,煤氣公司仍然選擇採用防範措施,即在進行海堤挖掘和在距大埔海堤2公里範圍內進行水力噴注工程時,安裝防泥土擴散屏障。

漁業保護區域

在研究區域內共有兩個漁業保護區域,位於大灘海峽和赤門。雖然管道路線已經避免了對大灘海峽漁業保護區域的影響,但管道仍會直接穿過赤門漁業保護區域。由於懸浮固體濃度升高的現象主要局限在管道沿線,總體平均深度升高值均低於每公升25毫克,因此對漁業保護區域的影響是輕微和短暫的。

顧問亦擬訂一個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藉以核實有關水力噴注工程局部影響的評估結果是正確的,而該項工程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是可接受的。

3.2 廢物管理

環境影響評估已識別出在敷設擬建管道時的主要廢物管理事宜。此外,亦檢視了安裝管道的方法和預計廢物產生率。顧問亦對這些活動進行了影響評估,並為是項工程建議了一個廢物管理計劃。預計是項工程在施工時將會產生下列各種已知的廢物:

* 拆建廢物 - 在為時180日的施工期間,將會產生約3,200立方米的陸上掘出物料,其中約有半數可以在回填時使用;

* 將會有約220,000立方米未受污染(L類)的海床挖泥物料需要卸置於指定的海上卸泥區;

* 化學廢物(約數百公升);

* 工地上工作人員所產生的污水;及

* 一般垃圾(在施工高峰期每天約有13公斤)。

預計在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廢物數量將不會很高,但仍會採取切實的措施來避免和減少產生廢物,並將廢物循環再用。透過實施評估報告內所述的建議,施工期間所進行的廢物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等工作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均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所註的準則。故此,預計不會產生任何不可接受的環境影響。

預計在管道敷設完成後,將不會產生任何廢物,因此無需實施任何緩解措施。

3.3 海洋生態

海底管道的敷設路線,是經過詳細評估多個路線方案後,才篩選出一條最可取的路線,能夠避免直接影響具有高生態價值的生態棲息環境和生物。

為了評估海洋生態可能受到的影響,顧問檢視了現存的有關文獻,並對有關區域的海洋生態資源,進行了廣泛的實地勘察。根據所收集到的基線情況資料,區內有下列具高生態價值的海洋生態敏感受体:

* 潮下硬面生境(往灣咀)(C5

* 潮下硬面生境(鳳凰笏)(C6

* 潮下硬面生境(南黃竹角咀)(C8

* 潮下硬面生境(黃竹角咀)(C9

* 潮下硬面生境(響螺角)(C7

* 潮下硬面生境(赤洲)(C11C12

* 潮下硬面生境(東平洲)(C13

* 汀角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I1

* 企嶺下紅樹林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I2

* 海下灣海岸公園(MP1

* 印洲塘海岸公園(MP2

* 東平洲海岸公園(MP3

3.3a展示這些敏感受体與擬建管道路線的位置。

海洋生態資源及上述敏感地點可能受到的影響,可能來自對環境的直接干擾,或透過主要水質參數的改變。是項工程將會令位於水力噴注/挖泥區內及在大埔人造海堤的具低生態價值的潮下生物群落消失,但由於牠們只屬偏低的生態價值,因此是可接受的。預計在管道敷設工程完成後,內底棲生物和表面底棲動物將會在區內的沉積物重新繁衍。

擬議進行的水力噴注和挖泥工程有特定的操作模式,旨在確保水質所受到的影響是在可接受的水平內(根據有關水質指標和珊瑚對懸浮沉積物的容忍標準所界定的水平),並能緩解海洋生態資源可能受到的影響。上文所臚列的海洋生態敏感受体的地點,均與管道路線保持足夠距離,因此,預計水力噴注/挖泥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只會是輕微和短暫,並且能符合相關的標準和準則。根據電腦模擬結果顯示,由挖泥工程所造成的影響會符合水質指標和珊瑚對懸浮沉積物的容忍標準。在本摘要的第3.1節曾說明,此評估中所引用的懸浮沉積物濃度和沉積速率的標準,在香港以往的一些環境影響評估中已經曾被採用。根據這些採用此標準的工程項目中所取得的環境監測與審核的結果顯示,工程未有對珊瑚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預計不會對位於東平洲海岸公園內的海洋生態資源(尤其是硬珊瑚和軟珊瑚)造成影響(見第3.1節)。預計水力噴注工程只會引致少量懸浮沉積物飄移它處,並會符合水質指標和珊瑚的容忍標準。

在敏感受體所在區域的水體內所增加的懸浮固體量會很少,且在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的容忍標準之內(即每公升10毫克)。管道安裝時產生的沉積物的沉積速率預計低於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的容忍標準(即每天每平方米100克),因此,預計不會對位於高生態價值敏感受體區域內的硬珊瑚、軟珊瑚和黑珊瑚造成影響。所以,預測這些影響是在環境可接受的水平之內(見3.1節)。

由敷設輸氣管道所引致的剩餘影響包括,失去在水力噴注/挖泥區域內和具低生態價值的潮下生物群落及大埔人工海堤上的潮間生物。由於所失去的生境屬低生態價值,而且預計內底棲生物和表面底棲動物會在敷設管道後,重新在沉積物和海堤上繁衍,故此,這些剩餘影響是屬可接受的。累積影響評估結果亦顯示,不會對水質和海洋生態造成不可接受的不良累積影響。

為保護海洋生態資源不致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顧問設計了一個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用以偵測和緩解水質和海洋生態所遭受的任何不可接受的影響。

3.4 漁業

為了評估漁業可能受到的影響,顧問回顧了現存有關研究區內商業漁業資源和捕漁作業的資料。根據一項有關香港捕漁作業的研究所取得的資料顯示,管道沿線的漁獲價值變化頗大。

位於擬建管道路線附近的魚類養殖區包括鹽田仔、鹽田仔()、榕樹凹、老虎笏、較流灣、深灣和塔門(圖3.3a )。

輸氣管道敷設工程對漁業資源和捕漁作業可能造成的影響包括,對漁業資源賴以覓食的海底生境造成短暫的干擾,或是透過對主要水質參數造成短暫的改變。由於擬議進行的挖泥或水力噴注工程所造成的影響,預計大都只會局限於特定的工程區內,而且為時短暫,因此預計所有對捕漁業重要的捕漁場和海產,均不會受到不良影響。雖然無需就漁業資源實施任何特別的緩解措施,但為了將水質影響控制在可接受水平而建議對噴注和挖泥工程實施的限制,預計亦可以緩解漁業資源所受到的影響。

3.5 危害生命的風險

顧問對擬建於大埔煤氣製造廠的天然氣接收設施,以及兩條相關的輸氣管道進行了風險評估。這次評估研究所考慮的,是擬建設施受損壞而令氣體洩漏的風險。研究的範圍如下:

* 外來的影響,例如下墜的物件和船錨的放下/拖曳;

* 特發性的損壞,例如由於自然侵蝕或物料缺陷而導致;及

* 天災,例如地震和地陷。

顧問根據歷史資料,對擬建設施發生洩漏的可能性作了定性評估。發生氣體洩漏的後果包括噴射式火燄、海面形成大片火海和斷續式火燄。顧問根據有關事故發生頻率和後果的評估結果,並運用一個風險矩陣來計算出擬建設施中,每一段的風險水平。評估結果如下:

* 已識別出無高風險的區域。

* 根據評估結果,陸上管道路線方案一(大埔海濱公園)(圖2.1a),以及大鵬灣以東和北東平洲等海底管道段落的風險屬於偏低。

* 以下區域的風險屬於中等:

o 大埔天然氣接收站;

o 陸上管道的路線方案二(大埔工業)(圖2.1a);及

o 除了大鵬灣以東和北東平洲之外的所有海底管道段落。

根據定性風險評估的結果,預計是項工程不會造成不可緩解的風險。顧問已經建議多項緩解措施,務能進一步減少是項工程的相關風險。

3.6 沼氣評估

由於本工程的項目位於船灣垃圾堆填區諮詢區域內,故對船灣垃圾堆填區進行了一個定性危害評估。內容包括沼氣及滲濾污水的轉移及地下水被受污染的可能性。結果顯示,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受到沼氣和滲濾污水影響的可能性非常低。

在施工期間,可能引致的危害包括來自氣體的易燃性,或可導致窒息的沼氣,及/或滲濾污水的潛在毒性。雖然由沼氣和滲濾污水所產生的風險非常低,顧問仍建議預防措施以防止對環境造成影響。

3.7 空氣質素

顧問已就輸氣管道和大埔天然氣接收站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空氣質素可能造成的影響作出評估。由於管道敷設工程所需要的躉船數量有限,因此預計躉船所排出的污染氣體並不會超過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此外,在建造陸上管道和大埔的天然氣接收站時,工地機器和車輛所產生的塵埃和廢氣對空氣質素的影響將會很小。預計在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所規定的減少塵埃措施後,是項工程將不會造成不良的塵埃影響。

在運作時,天然氣接收站將會利用現有煤氣生產廠房內的蒸汽/熱水中的熱力,而無需生火。因此,預計輸氣管道和大埔天然氣接收站在運作時並不會影響空氣質素。

3.8 文化遺產

根據一項全面的基線情況檢討的結果,並沒有在研究區內發現任何陸上或海中的文化遺產資源。此外,顧問亦為闊700米的管道走廊進行了一項全面的地質測量,並發現十處不尋常地點,並已令管道路線予以迴避。這些不尋常地點可能是最近五十年來沉沒的小型船隻(保存狀況各不相同),亦可能是在區內作業的漁船。報告認為它們並不具有考古價值。

3.9 噪音

是次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對本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導致的噪音影響進行了評估。在項目工程300米範圍內沒有發現噪音敏感受體。對施工和運作階段的影響評估顯示,此項目不會導致不可接受的噪音影響。由於在施工階段,一些海洋工程可能在傍晚或夜間進行,所以對這些工程進行了評估,判斷其影響是否可以接受。結果顯示,預計的噪音水平對已識別的噪音敏感受體不會帶來影響。

3.10 環境監察與審核

有需要在是項工程的施工期間進行環境監察,以便評估為緩解可能出現的水質、海洋生態和沼氣影響而實施的各項措施的成效。此外,顧問亦建議經常進行環境審核,以確保在實施這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所提出的緩解措施後,確實能夠妥善處理其他來源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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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RM (2001).  Focussed Cumulative Water Quality Impact Assessment of Sand Dredging at the West Po Toi Marine Borrow Area.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Audit Manual.  Updated Manual for HAM Dredging and Marine Contractors.

(2) Hyder (1997). Sand Dredging and Backfilling of Borrow Pits at the Potential Eastern Waters Marine Borrow Area, EIA Report, CED, 1997.

(3) ERM (2001). Environmental Consultancy Services For The Proposed 11kv Cable Circuits From Tai Mong Tsai To Kiu Tsui, CLP Power, 2001.

(4) ERM (1998).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Backfilling Marine Borrow Areas at East Tung Lung Chau, CED, 1998.

(5) ERM (2002). Environmental Consultancy Services for proposed 132kV Cable Circuits from a Kung Wan to Sai Kung Pier, CLP Power, 2002.

(6) ERM (2002). 132kV Submarine Cable Installation for Wong Chuk Hang - Chung Hom Kok 132 kV Circuits, The Hongkong Electric Co, January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