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1     環境保護署於一九九九三年委託顧問對離島進行一項“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研究的地區包括:大嶼山、南丫島、長洲、坪洲,以及其他位於香港西面和南面一些較小的島嶼。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於一九九四年完成,其中的建議包括對現有的污水系統基礎建設進行改良和延伸。

1.2     根據“污水收集整體計劃研究”的結果,環境保護署於一九九六年委託渠務署對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I階段第II期工程進行一項“工程計劃的初步可行性研究”。該項工程是離島污水收集系統工程的其中一環,包括為長洲、坪洲和南丫島(索罟灣及榕樹灣)設計和建造污水收集系統。

1.3     工程組件J是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I階段第II期工程的其中一組工程,它包括設置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以及建造一套污水收集系統,包括污水泵房和泵喉,用以收集索罟灣污水收集區內的污水和廢水,並輸送至擬建的污水處理和排放設施。渠務署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根據合約編號CE 20/96,委託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作為統籌顧問,進行離島污水收集系統第I階段第II期工程組件J的索罟灣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是項工程”)。

1.4     是項工程的海底排放管,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I部份第F.6條所規定的指定工程。根據南丫島分區計劃大綱圖編號S/I-LI/4,是項工程的一個泵房 (P1a)、部份污水渠和擬建的污水處理廠,均位於一個自然保育區內,因此亦屬於該條例附表2I部份第Q1條所規定的指定工程。茂盛環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受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委託,就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一項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下簡稱“環評研究”)。

1.5     是項環評研究,旨在評估是項工程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可能引起的環境事宜,並就各項已知的不良環境影響建議適當的緩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