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環境影響

以下概述工程項目在建造及運作時對環境的相關影響:

3.1                            空氣質素

3.1.1                      施工階段

挖掘工程、工地平整及其他建造工程產生的塵埃是施工階段的主要空氣質素影響。由於本項目的土木工程規模小,並且與空氣敏感受體距離遠,因此預計不會產生不良的塵埃影響。此外,在工地內只有少數的柴油機械同時運作,因此建築機械對空氣質素的不良影響預計極為輕微。若執行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內的塵埃管制措施,本工程項目的施工預料不會有不良影響。

3.1.2                      運作階段

本工程項目將會大大減低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預料石灰石煙氣脫硫工序亦會進一步減低粒狀物的排放。

以下的減排效率為本工程項目運作階段空氣質素評估的基本假設:

·       二氧化硫的排放減低90%;及

·       氮氧化物的排放減低80%

本環評為青電B廠機組進行了一項空氣質素比較研究,以比例模型在一個邊界層風洞中作測試,模擬排放物控制設施在安裝之前和之後的排放煙羽。

在進行加裝工程之後,在三十六個空氣敏感受體模擬所得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狀物濃度的下降百分比,與建議的排放物源頭減少程度相近。比較研究證明在加裝工程後,所有空氣敏感受體的空氣質素將會有改善

3.2                            噪音

3.2.1                      施工階段

為本工程項目進行的建築噪音評估顯示,在易受噪音影響受體的預測噪音水平為4351分貝,亦即符合有關噪音標準。以上結果主要是由於受體與工程地點之間相距頗遠,並有地勢及現有建築物阻擋。根據上述結果,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噪音將不會造成負面影響,故此不必實施緩解措施。

3.2.2                      運作階段

本工程項目運作時在易受噪音影響受體(沙埔崗村及位於小冷水的擬建渡假營)的噪音水平,已根據計劃於青山B廠機組加裝的新設備的最高聲壓水平作出預測。結果顯示在易受噪音影響受體的噪音水平將符合日間及夜間的噪音標準。

新設備供應商應提供量度證明以保證符合規定的聲壓水平,並在測試及投產過程中,根據國際標準程序印證有關設備的聲壓水平。如有需要,供應商應提供緩減措施以達致保證的聲壓水平。若採用有關的噪音規格,本工程項目在運作期間將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緩解措施。

3.3                            水質

3.3.1                      施工階段

環評進行了水質模擬,評估施工期間的影響。模擬假設未有任何緩解措施,結果預測在挖泥工程期間,無論在旱季或雨季都不會超出水質指標或有關的評估準則。評估結果亦顯示只要有適當管制,陸上的其他工程預計將不會對周圍的水體及水質敏感受體引起不良的影響。

3.3.2                      運作階段

由於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系統的運作不會產生污水排放,因此預料不會引起水質影響。

在石灰石煙氣脫硫過程中,由吸收器產生的石膏漿會加以處理,產生脫水石膏及少量污水。過程所產生的污水可能會含有少量的化學需氧量及/或較低的溶解氧濃度。這些污水會加以處理,以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技術備忘錄的排放標準。已經處理的污水會加入冷卻水中,再經現有青山B廠位於海底的冷卻水出口排放,使這個冷卻水出口的總流量有些微上升0.02%。已經處理的脫硫工序污水,預計不會對冷卻水排放的溫度或餘氯水平有任何不良影響。

由於在近岸一帶的水流混合程度較高,使發電廠的排放可快速稀釋至極低濃度,所以預料水中的溶解氧、溶解金屬、水溫、懸浮固體、鹽度及硫酸鹽都不會超出水質指標或有關的評估準則。因此,本環評認為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緩解措施。

3.4                            廢物管理

3.4.1                      施工階段

在施工期間的主要潛在影響來自挖出的淤泥、清拆物料、開鑿物料及建築廢物的管理。若實施環評建議的緩解措施,廢物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及棄置預料將不會引起不良的環境影響。

3.4.2                      運作階段

脫硫工序每年會產生約240,000噸的商用品質石膏,可於珠江三角洲及東亞區內以商業形式再循環利用。較低質的石膏(每年約17,000噸)亦可再用於水泥生產。脫硫工序污水處理每天會產生約180噸含30%固體的污泥。脫硫工序污水處理系統正進行設計優化,而其他污泥棄置方案(例如由石灰石供應商及石膏收購商回收)亦正研究中,以進一步減少棄置於政府堆填區的污泥量。

若實施本環評建議的緩解措施,工程項目運作所產生的少量工業廢物及垃圾的儲存、處理、收集、運送及棄置預料將不會引起不良的環境影響。

3.5                            土地污染

青電B廠機組現有的一些設施,包括日用燃料缸、危險品倉庫、天然氣中壓減壓站、液化石油氣缸及二氧化碳缸將被清拆以提供空間安裝排放物控制裝置。本環評已根據環保署審批的污染評估計劃書內列出的方法及程序進行了土地污染評估。有關土地污染評估包括土壤及地下水取樣、目標污染物化驗及撰寫污染評估報告及整治計劃書。

若採用在整治計劃書內建議的整治方法,與土地污染及處理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相關的風險及環境影響將甚低。

3.6                            生態

本工程項目的陸上建築工程及運作全部都會在青山發電廠的現有廠址內進行,因此預料對陸上生態不會有影響。

環評透過和研究範圍有關的海洋生態資源參考文獻,認定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和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的生境為兩個主要生態敏感受體。有關施工及運作期的海洋生態資源影響評估顯示,建議中的建築工程不會引起重大的不良影響。預測影響的範圍主要限於生態敏感程度低的挖泥範圍及額外碇泊設施工地。

由於工程項目施工和運作而對水質的改變預期不會超出水質指標,因此預料對海洋生態資源及海洋哺乳動物不會有重大影響。

建築額外碇泊設施時進行的撞擊式打樁工程會依照本地施工手法採用氣泡幕/套,另外會實施船速限制等減低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的緩解措施。此外,將水質影響減至可接受程度(即符合水質指標)的其他緩解措施,預料亦會緩解工程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3.7                            景觀及視覺考慮

本環評確定工程項目有關擬建的構築物的高度將不會超越現行建築物香港基準上的83米的高度,亦不會因項目而需豎立新的煙囪。根據本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概要的要求,無需進行詳細的景觀及視覺評估。

由於本工程項目的新結構和排放物控制設施將位於青山發電廠的現有工業環境內,故此預料本工程項目不會對周圍的景觀造成負面影響。本工程項目將會採用與青山發電廠現有工業環境互相配合的色彩,所以亦會甚不顯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