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影響評估

3.1                   引言

3.1.1             下文摘要闡述了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期間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

3.2                   空氣質素

施工階段

3.2.1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時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來自挖掘工程、物料處理和工地風化所形成的塵埃滋擾。預計在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規定的塵埃控制和減少措施,並採用良好施工方法後,空氣質素敏感受體將不會受到不良的塵埃影響。

運作階段

3.2.2             是次研究評估了本工程範圍內及其附近的背景污染物水平、露天道路網絡的車輛廢氣,以及路旁隔音屏障的裝設工程等可能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評估結果顯示,在空氣質素敏感受體處的預測空氣質素,將會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規定。

3.3                   噪音

施工階段

3.3.1             潛在的建造噪音影響主要來自道路工程、小型斜坡工程和隔音屏障建造工程。除了力生大廈和中華基督教會譚李麗芬紀念中學外,工地附近的噪音敏感受體在正常日間工作時間內的預測噪音聲級,將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建造噪音準則。在實施噪音緩解措施後,例如採用低噪音機動設備,流動隔音屏障和循序安排機動設備/建造工程,噪音敏感受體所感受到的噪音聲級,將會符合「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建造噪音準則。

運作階段

3.3.2             是次研究根據本工程項目在2024年的交通流量,即啟用後15年內的預測最高交通流量,評估了本項目可能造成的交通噪音影響。屯門公路的擴闊後路段和其它現有道路所產生的噪音,會令部份噪音敏感受體的預測噪音聲級超過「環評技術備忘錄」所規定的交通噪音準則。評估報告建議在擴闊後的路段採用直接緩解措施,以便緩解受影響的噪音敏感受體所受到相關的噪音影響,其中包括屯門醫院總部宿舍、好勝大廈、力生大厦和聖公會蒙恩小學

3.3.3             擴闊後的屯門公路路段在裝設兩個6米高的懸臂式隔音屏障,並採用低噪音路面鋪築物料後,該路段所產生的噪音只會令所有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所感測到的整體噪音聲級,增加不足1.0分貝(A);而且,擴闊後的路段所產生的噪音聲級,全都會低於相關的噪音準則。然而,大部份噪音敏感受體的整體噪音聲級仍會超過相關的噪音準則。應予注意的是,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的噪音超標情況,是由其它現有道路造成。

3.3.4             評估報告建議在路段啟用後首年進行道路交通噪音監察,以核實緩解措施的成效。

3.4                   水質

3.4.1             道路擴闊工程和隔音屏障建造工程的潛在水質影響來源包括:工地徑流、建造工程所排放的廢水和工作人員所產生的污水。於陸地進行的建造工程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可以透過實施評估報告所建議的緩解措施來控制至可接受水平。工地內所產生的所有污水和徑流,都必須加以處理。預計於陸地進行的建造工程將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水質影響。然而,仍然應該定期於各個工程地區進行工地稽查,藉此確保評估報告所建議的各項緩解措施均被妥善實施。

3.4.2             本工程項目在運作階段內,會設置一個地面排水系統,以便在下雨時收集路面徑流。

3.5                   廢物管理影響

3.5.1             施工時所產生的廢物會包括:建造工程所產生的拆建物料、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般垃圾,以及維修建造機器和設備時所產生的化學廢物。若能以認可的方法處理、運送和處置這些已知廢物,並嚴格遵守評估報告所建議的良好施工方法,預計各項建造工程將不會造成不良環境影響。

3.6                   土地污染

3.6.1             是次環評研究檢視了研究區內的潛在土地污染影響。根據文獻研究和實地勘察的結果,本工程項目邊界以內及附近地區都沒有已受污染的地點。因此,預計屯門公路青田交匯處擴闊工程,將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的土地污染影響。

3.7                   生命危害

3.7.1             是次環評研究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22(香港風險指引)所指定的生命危害評估準則,進行了危害評估。評估工作包括屯門濾水廠的多個危險情況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和運作階段所構成的生命危害。

3.7.2             是次研究透過檢視歷史數據,找出和證實了屯門濾水廠在現場存放和運送氯氣的危險情況及其發生頻率,藉此確保有關的危險程度和發生頻率都在可接受水平。

3.7.3             此外,亦進行了定量風險評估,以便評估屯門濾水廠對附近人口造成的個人風險和群體風險。這項評估亦考慮了深港西部通道和后海灣幹線的啟用,會在日後令附近的人口和交通流量增加。

3.7.4             根據定量風險評估結果,建造地點的個人風險是每年少於1E-08;若與風險指引的準則(1E-05)比較,該風險水平屬可以接受。在群體風險方面,若把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的FN曲線與基線FN曲線比較,可以看到施工和運作階段內的風險水平都沒有顯著變化。

3.7.5             環評報告亦為施工階段作出一些具體建議,以確保工地內的建造工人完全明白在屯門濾水廠的諮詢區內工作時的疏散程序。

3.8                   生態環境

3.8.1             是次環評研究為本工程項目的陸地生態資源進行了生態調查,並在評估區內發現4種生境,包括林地、村落、已發展區和水道。當中的林地生境具有偏低至中等生態價值,而其他所有生境(村落、己發展區和水道)的生態價值則屬偏低。

3.8.2             是次生態調查在評估區內的屯門鷺鳥林和屯門河堤,記錄到一種具保育價值的動物:小白鷺。屯門鷺鳥林位於交通繁忙的市區內。雖然最近調查並没有在此鷺鳥林內紀錄任何小白鷺築巢或繁殖的活動,但2006年鷺鳥林調查曾發現小白鷺在此鷺鳥林內進行築巢活動。

3.8.3             各項建議工程不會對重要的生態環境,例如林地生境造成直接影響。擬議建造工程只會在已發展地區內進行,其中包括屯門公路的青田交匯處,以及在該交匯處之下和旁邊的部份青山公路(新墟)公園。這些生境只具有偏低的生態價值,並不能維持具保育價值的植物和動物的生存。因此,它們的消失所造成的影響較低。

3.8.4             另一項主要影響,是移除建議工程區內的樹木。然而,所有樹木都是常見和分布廣泛的人工種植樹木,因此,對當地植物的潛在影響只屬偏低。為了盡量減少個別樹木的損失,無論在質量或數量上,都會以不少於1:1的比例進行樹木移植和補償種植。

3.8.5             在施工期間,小白鷺在鷺鳥林內築巢及繁殖活動及其覓食生境的水質,都可能受到影響。在實施有效的噪音及水質控制緩解措施後,這施工階段的影響會被減至最少。而且,考慮到此鷺鳥林位於現備受附近繁忙交通的噪音滋擾的市區內及其他相似的覓食生境可在屯門河一帶找到,本工程項目對小白鷺的繁殖覓食活動可能造成的影響屬偏低。

3.8.6             在運作階段的主要影響,是為緩解噪音影響而裝設的透明隔音屏障可能會導致鳥類傷亡。若能設計不會傷害鳥類的隔音屏障,例如採用不反光和帶色彩的物料、在透明隔音板上貼上獵鷹圖形等,便可以令鳥類減少碰撞隔音屏障。

3.9                   景觀與視覺

3.9.1             按照建議的發展計劃,約有1.03公頃的青山公路(新墟)公園需要在施工階段暫時關閉,並會受到施工影響。為了擴闊屯門公路,公園會永久失去約0.09公頃的範圍。在實施緩解措施後,青山公路(新墟)公園在本工程項目的運作階段所受到的剩餘景觀影響將屬輕微。

3.9.2             根據概略調查的結果,約有47棵樹木會受到隔音屏障建造工程、道路擴闊工程和相關斜坡工程的影響;其中沒有一棵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冠軍樹或已登記的古樹名木。這些受影響樹木都只是常見種類,沒有稀有或瀕危的樹種。所有具較高觀賞價值,但無可避免地會受到工程影響的樹木,都會盡可能予以移植。有關樹木保存、移植和砍伐,包括補償種植的詳細情況,都會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技術通造第3/2006號」的規定,向有關的政府部門呈請批准。

3.9.3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對各個景觀特色區可能造成的影響,主要是由各種施工活動造成,包括道路擴闊工程的附屬臨時工程,以及隔音屏障的建造工程。在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本工程項目只會對「交通走廊」和「城市公園」兩種景觀特色區造成中等程度的剩餘影響。至於運作階段,在實施緩解措施後,所有景觀特色區都只會受到不顯著的影響。

3.9.4             在施工期間,縱使實施緩解措施,工程區旁邊或附近的視覺敏感受體,仍會受到中等程度的負面視覺影響。距離工程區較遠的視覺敏感受體所受到的剩餘影響,則會屬於輕微至不顯著的程度。

3.9.5             在實施施工階段緩解措施後的首天,除了力生大廈,好發大廈,好盛大廈,金寶大廈以及金邦大廈, 中華基督教會譚李麗芬紀念中學,廣財街市和青山公路公園會受到中等程度的負面視覺影響之外,靠近青田交匯處的視覺敏感受體會受到輕微影響。至於運作階段,在實施緩解措施後的10年,除了上述地點仍會受到一些輕微的負面視覺影響之外所有視覺敏感受體都只會受到不顯著的剩餘影響。整體而言,擬議發展計劃在實施緩解措施後,在施工和運作階段所造成的景觀及視覺影響,均屬可以接受水平。

3.10               文化遺產

3.10.1         在本工程項目邊界之內和附近地區,都沒有發現任何考古資源,因此,預計本工程項目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內,都不會對文化遺產造成影響。

3.11               環境監察與審核

3.11.1         環評報告建議對建造塵埃、噪音和水質進行環境監察與審核,以便檢查這些影響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定準則,並確保各項緩解措施確實有效。此外,亦建議對廢物管理進行實地視察和審核,並在施工期間進行園景美化。至於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監察程序和位置等詳情,均於「環境監察與審核手冊」單行本中闡述。這樣可以讓承建商在這些影響接近關鍵的評估準則時得到預警,並採取必要行動來減少特定地區所受到的影響。各種現場控制措施的成效,亦會透過監察工作加以評估。在實施時,所有建議採用的緩解措施都會被納入環境監察與審核計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