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圖
209506/EIA/IN/001 General Layout Plan (跨灣連接路建議路線)
1.1.1
由土木工程拓展署在2002年7月委聘並於2005年大體完成的《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中建議提供一條由跨灣連接路、將軍澳-藍田隧道所組成的一個新的對外道路網,並於2016年左右完成以應對預期的交通流量。
1.1.2
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長1.8公里,設有雙程雙線分隔車道,主要以高架橋跨過將軍澳海灣,連接將軍澳-藍田隧道至將軍澳東南面的環保大道,跨灣連接路的高架橋部分除有行車道外還設有單車徑和行人路。
1.1.3
擬議的跨灣連接路鄰近位於將軍澳東邊水道的北橋和南橋。在2004年12月21日舉行的橋樑及有關建築物外觀諮詢委員會第251次會議上建議,這三條橋在美觀設計,外觀和結構上必須配合。
1.1.4
擬議的跨灣連接路走線可參考圖209506/EIA/IN/001。
1.1.5
跨灣連接路將與6號幹線,包括將軍澳-藍田隧道,提供一條連接九龍和將軍澳南面的東西高速公路。
1.1.6
跨灣連接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499章),屬於指定工程項目,因此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跨灣連接路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技術備忘錄和環評研究概要第196/2008條的指導要求和評估標準進行。
1.2.1
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02年7月委託進行的將軍澳地區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將軍澳研究),為將軍澳地區進一步發展制定全面計劃,提高將軍澳地區的整體設計,以使將軍澳地區建設成新市鎮,從而促進將軍澳地區的便利性,使其充滿活力並具有獨特的城市設計和優質的生活環境。作為將軍澳研究的一部分,對長期的交通需求作出了檢視。
1.2.2
將軍澳研究于2005年大致完成並得到認可。將軍澳研究指出,現有的將軍澳隧道將沒有足夠的能力應對人口增長和工業發展帶來的預期交通流量。研究建議提供包括跨灣連接路、將軍澳-藍田隧道在內的新的對外道路網。
1.2.3
目前,現有將軍澳隧道是將軍澳與港九市區之間的主要連接。然而,由於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將軍澳隧道將達到其容量的上限。因此,現有的將軍澳隧道在容量,方便程度,舒適程度方面都難以滿足未來的需求。擬議的將軍澳-藍田隧道與跨灣連接路將紓緩交通擁堵並滿足將軍澳對外的長遠交通需求。
1.2.4
立法會、 西貢區議會及地方團體一直呼籲將軍澳-藍田隧道與跨灣連接路早日動工,以補充由於將軍澳發展急需的額外運輸力。由於交通狀況繼續惡化,加上 86區日出康城將繼續發展及政府出售將軍澳市中心南部發展房屋,政治和公眾壓力會繼續增加。
1.2.5
在本環評期間,跨灣連接路項目的調查和初步設計階段接近完成。西貢區議會和地方團體在2013年1月舉行的公眾參與會議上敦促項目儘早動工。跨灣連接路預計在2016年底動工,2020年通車。
1.2.6
交通研究發現,如果不實施將軍澳-藍田隧道及跨灣連接路項目,隨著商業和工業持續發展帶來的人口增加,將軍澳區,九龍東及將軍澳現有的道路網將出現嚴重的擁塞情況。跨灣連接路及將軍澳-藍田隧道項目將滿足已批核及預計發展項目等的需求。
1.2.7
如果不實施本項目,由於環保大道及現有將軍澳隧道的交通擁堵,86區日出康城和第137區的規劃和發展將會受到制約。這些發展項目已經開始,而部分已經完成,跨灣連接路及將軍澳-藍田隧道將在未來應付預期的交通需求。
1.2.8
如果不發展跨灣連接路,將導致通過將軍澳市中心的道路網超載,造成十分嚴重的交通擠塞情況。將軍澳市中心的高交通流量,將導致更嚴重的空氣和噪音的影響。由於改善當地的交通樞紐是一項巨大工程,並因臨近相鄰地區的發展而無法進行,除跨灣連接路外,沒有替代方案。
1.2.9
關於將軍澳進一步發展可行性研究的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在2005年得到結論,沒有跨灣連接路的道路環境是不可取的,且不適合進一步考慮。因此,跨灣連接路及將軍澳-藍田隧道的發展是必要的,以減輕由現有和未來的發展對將軍澳市中心造成的不良環境後果。
1.2.10
在2021年左右,6號幹線(將軍澳-藍田隧道,中九龍幹線及T2主幹路)的其餘路段建成後,跨灣連接路將使來往東南工業區的外部繁忙交通繞過將軍澳市中心,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將軍澳的住宅區造成的不良交通和環境影響。
1.2.11
隨著6號幹線,包括將軍澳-藍田隧道,及跨灣連接路的建成,將軍澳86區和九龍之間的車程時間將大大減少。現時由環保大道和環澳路交界處行駛到油麻地加士居道,大約為35分鐘。在這些項目建成後,預計行車時間將減少20分鐘。
1.2.12
根據將軍澳-藍田隧道及跨灣連接路的交通改善計劃,所有現有的公共交通設施,包括巴士,專線小巴,綠色小巴,紅色小巴,的士和渡輪將被保留。因此,項目對這些設施不會有任何不利影響:實際上,將軍澳-藍田隧道及跨灣連接路項目,連同擬議的T2主幹路和中九龍幹線提供了新的道路和交通樞紐,將改善現有的公共交通運輸網。
1.2.13
總體而言,跨灣連接路將緩解交通擁堵並滿足將軍澳長遠的交通需求。特別是,跨灣連接路將帶走穿越將軍澳人口稠密地區的將軍澳隧道-環保大道的重型車輛。通過這種方式,跨灣連接路將使帶來滋擾(噪音,空氣,灰塵)的重型卡車,遠離市中心敏感受體。與沒有設立隔音屏障的環保大道不同,由於沿D9路採取了噪音緩解措施,日出康城的環境也將得到改善。縮短行車時間,尤其是緩解交通擁堵,會減少該地區的車輛污染物的產生。
1.3.1
跨灣連接路有四個不同結構的備選路線方案。從交通,土地使用影響和潛在環境影響三方面進行評估之後,連接將軍澳第86地區以南的路線被選定進行進一步的初步評估,並成為建議的跨灣連接路線方案。
1.3.2
結構方面,可行的路線方案包括方案A(橋)和方案B(隧道)。經過初步評估可行性顯示,方案A為首選。因其既切合將軍澳的土地用途規劃,也符合道路功能上的要求,並且在技術標準上有最佳的表現。
1.3.3
經初步評估後,設計方案檢討報告中選出6個初步大橋設計方案。在2009年11月經相關政府部門和西貢區議會諮詢後確定將對這些初步的設計方案進一步考慮。項目團隊推薦的設計方案5 “活力無限”得到了公眾和區議會的強力支持。方案5的設計具有良好的美學特徵和獨特的結構,並在北橋和南橋之間創造出很好的和諧性。
2.1.1
工程範圍包括:
·
興建一條約1.8公里長以高架橋為主,並附設有單車徑和行人路的雙程雙線分隔車道。
·
進行相關的土木、結構、海事、土力、環境美化及環境保護和紓減工程。
2.1.2
一條直徑900毫米,用以連接沿環保大道、將軍澳市中心和調景嶺的海水供應系統的海水管原本考慮沿跨灣連接路的橋結構建造,但由此引起了對於結構完整性和跨灣連接路日後維護方面的憂慮,故海水管將採用另一個不沿跨灣連接路的建造方案。因此海水管的建設將不包括在本項目範圍內。
2.1.3
海水管的更改路線將不會觸及任何郊野公園,保育區,文化遺產,海岸公園和海岸保護區以及具特殊科學價值地區的範圍。管道鋪設工程在將軍澳第86區的海水取水點100米範圍內將不會進行挖泥作業。因此該海水管並不屬於指定工程。
2.1.4
鑒於海水管不再屬於跨灣連接路的項目範圍,且建造方案在現階段還未確定,故跨灣連接路的環評將不會考慮由建造海水管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2.2.1
將軍澳跨灣連接路目標在2020年完工。因此計劃於2016年底動工,耗時大約4年完工。
2.3.1
主要的海上建設工程包括在臨時圍堰內安裝混凝土海樁、其後的樁帽和橋墩建設工程。在建造臨時圍堰前,在施工區域將設置隔泥幕,並維持隔泥幕直至臨時圍堰被移除。
2.3.2
地基設計和施工方法避免了挖掘海床的需要,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潛在環境影響。在圍堰內,沉積物將從鋼樁中挖掘出來,並裝上駁船處理。
2.3.3
橋樑下部和上部結構將包括引橋、主橋及單車徑坡道混凝土橋面段。這些部分將被預製,由駁船帶到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橋樑的大部分將從駁船安裝,然而在水平面較淺處的東邊引橋將運用吊架安裝。
2.3.4
單車徑坡道地基的著陸點將建立在東面靠岸陸地。單車徑坡道由地面升至D9路段平面,由此將建立起不同高度的柱礅。
2.3.5
海堤後面的土方工程將以板樁應付水壓。工程包括開挖和回填一般填料,礦場碎石和瓦礫。
2.3.6
其他主要建設活動包括擴大和加強海堤、土質改善工程、單車徑的地基工程,及鄰近將軍澳第86區的隔音屏。
3.1.1
施工階段
3.1.1.1
預期D9路段的建造工程造成的空氣質素影響主要源於挖掘,回填、運輸挖掘材料和侵蝕所產生的揚塵。環評已建議塵埃抑制措施,包括在施工期間需在工地每小時灑水一次和在《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中指定的緩解措施以控制揚塵至可接受水平。預計在施工階段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對空氣質素不會有不良的影響。
3.1.2
運作階段
3.1.2.1
項目完成後,跨灣連接路和現有道路網絡會產生額外的交通流量,並造成汽車廢氣排放,包括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此外,將軍澳工業村是現有的工業排放源。
3.1.2.2
環評亦就來自跨灣連接路運作階段和日後由現有道路車輛在行駛時產生的廢氣,位於將軍澳工業村不同工業的煙囪所排放的廢氣造成的累積空氣質素影響以及未來的背景空氣質素進行量化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於2021年,1小時、24小時和年度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將符合相關的空氣質素指標。
3.1.2.3
總體而言,在將軍澳跨灣連接路的施工和運作階段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2。
3.2
噪音影響
3.2.1
施工階段
3.2.1.1
施工噪音的評估,包括將軍澳86區(日出康城)發展所產生的累積影響,需要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以減低對現有和將來噪音感應強的地方造成不良影響。
3.2.1.2
在實施良好的施工方法,採用低噪音型的機械設備,工地圍板和隔聲罩、臨時隔音屏障等後,預計住宅噪音均符合噪音標準的噪音水準(包括累積影響)。
3.2.1.3
對於兩間擬建的學校,由跨灣連接路工程引致的施工噪音水平均符合一般和考試期間的標準。但視乎日出康城及學校工程進度的先後,在考試期間,連同其他項目產生的累積影響,噪音水平仍有可能會高於標準65分貝1-2分貝(A)以上。如該兩間學校在跨灣連接路施工前已運作,跨灣連接路的承建商應與學校保持聯繫,以避免在考試期間,進行施工。
3.2.2
運作階段
3.2.2.1
預計對跨灣連接路和D9路段不採取緩解措施時,將會對日出康城產生不良的道路交通噪音影響。
3.2.2.2
環評建議噪音緩解措施,包括在D9路段鄰近日出康城段加蓋部分隔音罩和在跨灣連接路和D9路段鋪設低噪音路面。預計在採取這些緩解措施後,交通噪音對日出康城的住宅及學校將減至最低,這些措施已提交給日出康城倡議人。
3.2.2.3
對於已規劃的學校,採取建議的緩解措施後的噪音水平將符合噪音標準。
3.2.2.4
總體而言,在將軍澳跨灣連接路的施工和運作階段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5。
3.3.1
本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沉積物將由跨灣連接路橋墩的施工過程挖掘而來,在設計過程中已將挖掘的沉積物的數量最小化,估計會產生約4300立方米的沉積物。本研究已按照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工務)技術通告編號34/2002的規定,對海洋沉積物進行化學及生物篩檢。篩檢結果顯示,96.7%的沉積物被分類為L類沉積物(第一類-開放海域卸置),而Mp(第一類-開放海域卸置(特定地點),Mf(第二類–密閉式海洋卸置)和H (第二類-密閉式海洋卸置)類沉積物佔總量不到3.3%。
3.3.2
總體而言,考慮到在海洋中挖掘和處置海洋沉積物,在跨灣連接路的施工階段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7。
3.4.1
施工階段
3.4.1.1
施工階段的水質影響主要包括挖泥和回填工程,工地徑流,施工活動產生的廢水和污水。由施工人員產生的污水等。
3.4.1.2
對水質的環境影響評估指出由於跨灣連接路的海事工程和同期進行的藍田隧道施工對懸浮固體的增加,沉積速率與溶氧消耗的影響都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3.4.1.3
實施包括在海洋橋墩地基工程周圍採用圍堰、防沙幕等在內的緩解措施後,預期將不會有剩餘的水質影響。
3.4.2
運作階段
3.4.2.1
由於橋墩和藍田隧道填海工程,環評評估了對水動力和水質條件存在的潛在影響。
3.4.2.2
環評對在跨灣連接路建設前後的海岸線和藍田隧道填海進行模擬建模,並對跨灣連接路建設前後的潮汐流進行模擬後得到的結果顯示水動力的變化不大,因而推斷出預計與水動力有關的水質狀況亦變化不大。
3.4.2.3
環評指出由於路面徑流可能對水質產生影響,但在排水系統中加入淤泥收集器和集油器後,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3.4.2.4
總體而言,在將軍澳跨灣連接路的施工階段和運作階段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6。
3.5.1
施工階段中所產生的主要廢物包括挖掘工程所產生的沉積物,拆建物料,化學廢物,一般垃圾以及施工人員產生的污水。除了約43,00立方米海洋挖掘沉積物以外,跨灣連接路和D9路段的海堤改善工程的拆建廢物的數量預期為99,000立方米。大約有65,000立方米的拆建廢物會於工地再利用外,餘下的34,000立方米拆建廢物將會運送到公眾填料設施。
3.5.2
對於其他的廢物,包括化學廢物,一般垃圾和施工人員產生的污水,環評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良好工地管理,現場回收和再用,以及正確的存放,收集和運輸廢物。
3.5.3
在跨灣連接路的運作階段,由騎自行車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的廢物將由垃圾箱進行回收和處置。
3.5.4
實施所有擬議的緩解措施後,有關的廢物將得到妥善的處理及處置。此外,將軍澳跨灣連接路的廢棄物管理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7。
3.6.1
將軍澳區內並沒有認定為具存護價值的地點 (如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郊野公園或海岸公園),在跨灣連接路的走線或其鄰近區域,也沒有生態敏感的地區(如生態價值高的珊瑚群落)。
3.6.2
因跨灣連接路的工程而引起的軟基質海床和海洋水域的損失少於0.3公頃。由於損失的面積較小並且生態價值較低,棲息地損失的影響只屬於可忽略至輕微。並且證實位於將軍澳東海岸一段450 米的垂直的人工海堤與跨灣連接路沒有直接接觸,不需要採取改進措施,因此不會對潮間帶動物群和珊瑚殖群造成直接影響。此外,一段沿跨灣連接路著陸點的新海堤在施工完成後將為潮間帶動物和珊瑚群提供人工潮間帶和潮下帶硬基質棲息地。
3.6.3
由於跨灣連接路的大橋部分只需12個橋墩,亦沒有填海工程,故工程對海洋水質的影響也是有限的。由棲息地的損失造成的剩餘影響,也屬於可接受的範圍。因此,沒有需要進行生態監察計劃。總體而言,由於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造成的生態影響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8。
3.7.1
將軍澳和跨灣連接路的路線上或其鄰近地區並沒有魚類養殖區或魚類繁殖場。工程所造成的漁場的損失將會少於一公頃。由於受影響的漁場面積較小並且重要性較低,對漁業的影響只屬於可忽略至輕微。
3.7.2
因此,項目對漁業的剩餘影響是可以接受的。亦沒有需要設立漁業監察計劃。總體而言,由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造成的漁業影響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9。
3.8.1
環評已完成全面的海洋古蹟調查,結果顯示並沒有發現任何文化遺產資源。此外,海底調查發現數處海床有曾受過去工程影響的痕跡。評估結果顯示對於海洋文化遺產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或緩解措施的需要。總體而言,由於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造成的文化遺產影響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0。
3.9.1
建議的跨灣連接路原則上將參照將軍澳分區計劃大綱(S/TKO/20)。但跨灣連接路和其他同期項目,即將軍澳-藍田隧道將無可避免地對景觀和視覺將帶來一定的影響。
3.9.2
由於項目的工程結構與將軍澳的自然景觀特徵並不完全相容,故此景觀特色區(LCA1)在採取建議的緩解措施後,如補償植樹計劃和環境美化,仍會受到項目施工和運作階段造成的輕微景觀影響。累計的視覺影響可通過建議的緩解措施得到輕微緩解,包括:儘量減小施工範圍,避免過高的建築物和結構及過長的施工期。因此鄰近跨灣連接路的視覺敏感受體(R2,R7,CDA1,O1和 O2),在工程完成後,仍然會受到中度至輕度的視覺剩餘影響。建議中的海濱長廊植樹計劃,目的是平衡將軍澳區內工程結構對景觀的影響。
3.9.3
LCA2-由於跨灣連接路的建設,填海/正在進行的主要發展景觀將受到輕微的影響。然而,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包括建築結構和軟質景觀處理的美學設計後,剩餘影響是可以忽略的。
3.9.4
LCA3-因將軍澳工業城市景觀距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
3.9.5
LCA4-照鏡環山沿海高地和山坡景觀因距離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然而,其會受到連接項目將軍澳 - 藍田隧道的影響。
3.9.6
LCA5-將軍澳堆填區景觀(II期和III期)因距離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
3.9.7
LCA6-將軍澳多種城市邊緣區的景觀因距離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
3.9.8
LCA7-钓鱼翁沿海高地和山坡景观因距離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
3.9.9
LCA8-城市边缘住宅区景观因距離跨灣連接路較遠,受到的影響可以忽略。
3.9.10
根據樹木調查結果,大約308棵樹木會受到工程的影響 ,其中58棵需要移植,250棵則建議砍掉(包括190棵銀合歡(Leucaena Leucocephata)
和60棵常見樹木)。樹木遷移將無可避免。其中將移植具中至高度美觀價值和中度成活率的樹木。樹木調查發現,在擬議工程範圍內主要是常見的樹木品種。沒有康文署冠軍樹,《古樹名木冊》和《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定的樹木。作為補嘗性的措施,約有67棵大樹將種植在項目工地範圍內。在採取緩解措施後,整體的剩餘影響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3.9.11
預計項目對將軍澳海洋水體(LR1),會有一些輕微影響。由於跨灣連接路橋墩的建設,海洋水體將永久性失去。預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剩餘影響是輕微的。
3.9.12
預計項目對86區日出康城(LR2)高層住宅發展中的景觀區和種植區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預計剩餘影響為可忽略的。
3.9.13
預計項目對空置地的種植區(LR4)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4
預計項目對工業大廈內的種植帶(LR5)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5
預計項目對山麓和山坡林地(LR6)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6
預計項目對照鏡環山山坡的草地和灌木地(LR7)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7
預計項目對將軍澳第二和第三期垃圾填埋場新種植樹木和灌木的植被群(LR8)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8
預計項目對照鏡環山自然的岩石和沙海岸線(LR9)和施工區域荒地內植被(LR10)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19
預計項目對毗鄰康城路的沿海植被帶(LR11)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20
預計項目對康城路路旁的植被帶(LR12)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21
預計項目對將軍澳工業村海塘(LR13)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在項目運營10年後,預計剩餘影響是可忽略的。
3.9.22
在將軍澳68區休憩用地中的海濱長廊附近的市中心南部,擬議的“中央大道”行人,在將軍澳第一期堆填區(O1)的人行道行人,將軍澳第68區(O2)休憩用地中的東部渠道附近擬議的海濱,擬議的將軍澳第65,66和68(R7)居民區將會對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藍田隧道有直接和近距離的視野。累積視覺影響只能通過無視覺阻擋的建築材料和完善的工程設計進行緩解。由於跨灣連接路的升高,在休憩用地中的遮擋
/美化植林對跨灣連接路的阻擋作用甚微。因此,視覺敏感受體(O1和O2)仍然會受到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 - 藍田隧道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
3.9.23
由於全面建立沿海濱長廊的隔濾 /美化植林,對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 - 藍田隧道將有遮擋作用,74區(O3)擬議的休憩用地,將軍澳一期堆填區(REC1)計劃的康樂設施使用者的剩餘影響將是輕微的。新的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藍田隧道緊鄰維景灣畔(R2)視覺敏感受體,其居民將對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藍田隧道有直接和近距離的視野。樹木遮擋,道路結構建築設計的完善,將有助於減少視覺影響。然而,視覺敏感受體的部分視野將被阻擋,並永久喪失海景景觀。因此,視覺敏感受體(R2)將仍然受到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和將軍澳-藍田隧道帶來的中等程度的剩餘視覺影響。
3.9.24
總體而言,由將軍澳跨灣連接路造成的景觀和視覺的剩餘影響應完全遵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10,並需在施工及運作階段採用擬議的緩解措施。
3.10
堆填區沼氣風險
3.10.1
環評對鄰近的將軍澳堆填區進行堆填氣體風險評估, 評估分析潛在的源頭-途徑-目標後的結果顯示在施工及運作階段,堆填區250米諮詢區內的受體所受到的風險將會是低至中度。
3.10.2
環評建議實施預防措施和監察以將堆填區沼氣所帶來的潛在風險最小化,達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附件7的相應的目標和要求。
3.11.1
在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中已對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要求有明確的闡述。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包含擬議的基線條件和符合性監測計劃,以及性能規格,審核要求和監察程式的全部細節。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將在整個施工期間系統地監察施工對附近敏感受體的環境影響。
4.1.1
本環評報告評估了將軍澳跨灣連接路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性質和程度。報告亦建議了合適的緩解措施,確保工程符合相關的環境條例和標準。
4.1.2
總括而言,若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預期跨灣連接路在施工和運作階段將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的相關要求。環評亦建議了環境監測及審核計劃,以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