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結果

4.1      概要

4.1.1.1           是次環評研究評估了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階段所帶來的環境影響。研究範圍包括:

·                  空氣質素;

·                  噪音;

·                  廢物管理;

·                  生態 陸地;

·                  景觀及視覺

4.2      空氣質素

4.2.1          施工階段

4.2.1.1           施工期間將會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條例》採用有效的塵埃控制措施,預計工程不會造成不良的塵埃影響。

4.2.2          運作階段

4.2.2.1           依據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直升機緊急醫療服務於20112015年間的使用記錄,平均使用直升機緊急醫療服務的次數少於每日一次,而日間平均使用的次數約為每兩日一次。再者,直升機的升降過程需時少於十分鐘。是次評估研究顯示本工程項目運作期間的空氣質素結果均符合香港的空氣質素指標,預計本項目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不良影響。

4.3      噪音

4.3.1          施工階段

4.3.1.1           擬建直升機坪的結構工序的施工時間只需約四個月。

4.3.1.2           環評研究結果顯示,預計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水平於施工期間均符合相關的噪音標準。

 

4.3.2          運作階段

4.3.2.1           直升機運作時產生的噪音是本項目的設計及環評研究的重點。本項目已根據現時可獲得的資料進行詳細評估。各項切實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已羅列於 4.1 中。實施直接的噪音緩解措施後,預計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水平將符合法例規定的日間最高聲級(Lmax85分貝(A)。預計沒有不良的剩餘直升機噪音影響。現時,香港雖然沒有相關的晚間及夜間直升機噪音標準,然而晚間及夜間運作直升機所產生的噪音或會引起市民關注。根據由政府飛行服務隊提供的2011 2015年飛行記錄,東區醫院的平均直升機緊急醫療服務使用率少於每日一次,而日間的平均使用率約為每兩日一次。在一般情況下,直升機於擬建直升機坪上交接傷者將不會停留超過五分鐘。所有切實可行的噪音緩解措施均已採納在本項目內,令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噪音影響減至最低。

4.1         直升機噪音緩解措施的方法及考慮

設計考慮

噪音緩解措施的方法

避免影響

·  直升機坪的選址將會設置於新大樓天台的東北面,以增加擬建直升機坪與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之間的相隔距離及噪音阻隔效果。

 

·  直升機飛行時,應避免選用途經人口稠密的航道作升降。

減少影響

·  現時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現役直升機將更換至7架效能較好及一般較寧靜的新直升機型號(Airbus H175)。

 

·  採用較低噪音的飛行模式,包括增加滑翔斜度及起飛的角度。

 

·  在每次行動中,應使用不同航段飛往和飛離直升機坪。

直接的噪音緩解

·  於新大樓的天台提供隔音屏障及降噪設備,以減少直升機於直升機坪上的運作時的噪音影響。

4.4      廢物管理

4.4.1          施工階段

4.4.1.1           由於直升機坪將建於天台,興建期間只會產生少量的廢物。而廢物的處理及棄置將會符合相關的立法要求,預計本項目不會構成負面建築廢物處理問題。

4.4.2          運作階段

4.4.2.1           運作期間不會產生任何廢棄物及副產物。因此,預計本項目不會構成負面的廢物問題。

4.5      生態 陸地

4.5.1.1           於施工期內,工程施工及運作地點將不會侵入龍虎山郊野公園及薄扶林郊野公園範圍。至於在項目運作期間,雖然建議航段會經過龍虎山郊野公園的部分林地生境,但直升機只會飛越該地區。因此,預計本項目於施工及運作期間不會對郊野公園與周邊環境構成負面的生態影響

4.5.1.2           由於直升機的升降所需時間短暫,以及擬議直升機坪的預計使用量為每年平均少於一日一次,因此對附近雀鳥及蝙蝠的潛在生態環境影響極微。只要實施良好的工地管理及執行政府飛行服務隊現時有效預防雀鳥撞擊的飛行程序,預計本項目不會對雀鳥及蝙蝠構成重大影響。

4.6      景觀及視覺

4.6.1.1           本工程項目將不會使用高光度照明及泛光 燈。預計只有兩種燈於晚間作照明用途,包括直升機的升降信號燈及直升機坪圍邊的燈光。然而,於運作期間燈的照明時間短暫並會被直升機遮蓋。而且直升機坪位 於瑪麗醫院的最高地方,將不會有直接照射影響到視覺敏感受體。因此,預計晚間的照明將不會影響附近環境的景觀和視覺。

4.7      環境影響摘要

4.7.1.1           本環評報告中各方面的環境影響摘已要羅列於 4.2

4.2         各方面的環境影響摘要

敏感受體的地方/ 評估地點

評估結果 (不包括緩解措施)

相關法例標準/ 要求

估計超標程度(不包括緩解措施)

建議的避免/ 緩解措施

剩餘影響 (實施緩解措施後)

空氣質素 施工階段

500米研究範圍內及本項目範圍內的空氣敏感受體

·    沒有顯著的塵埃影響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4 及空氣質素 指標:

- 每小時總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500微克/立方米

- 每日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100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 9

- 每年可吸入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50微克/立方米

- 每日微細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75微克/立方米 (容許超標次數︰9

- 每年微細懸浮粒子的平均濃度︰35微克/立方米

 

 

 

·    不適用

·    實施《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 塵埃)規例》內制定的控制塵埃工序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空氣質素—運作階段

新醫院大樓及瑪麗醫院的K座大樓

·    第四最高的平均十分鐘二氧化硫濃度︰256.8微克/立方米

·    空氣質素指標︰

- 平均十分鐘二氧化硫濃度︰500微克/立方米(容許超標次數: 3

 



·    預計不會超出相關的空氣質素指標

·    不適用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噪音—施工階段

偉倫堂(學生宿舍)

·    預計於噪音感應強的地方不會超出相關的噪音標準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5︰住用處所的噪音標準為等效連續聲級(30分鐘)(Leq75分貝(A)(非星期日及非公眾假期日子的0700-1900小時)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噪音—運作階段(直升機噪音)

300米研究範圍內及本項目範圍內的噪音感應強的地方及有可能受直升機噪音影響的範圍

 

 

 

 

 

·    預計於噪音感應強的地方的直升機噪音聲級為Lmax 7986 分貝(A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5︰所有住用處所,旅舍,教育機構,公眾崇拜的地方,療養院及養老院等等於0700-1900小時的噪音標準為最高聲級Lmax 85分貝(A

·    1分貝(A)超出《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的標準。

·    把直升機坪位置後移

·    使用政府飛行服務隊的新直升機 (型號: Airbus H175)

·    在建議的飛行航段運作直升機

·    採用較靜的起飛/ 降落程序

·    避免於同一次飛行任務中使用相同航段作起飛及降落

·    於新醫院大樓的天台安裝隔音屏障及降噪設備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廢物管理

本項目工地範圍

·    估計廢物產量

- 惰性拆建物料︰0立方米

- 非惰性拆建物料︰340.8立方米

- 化學廢物︰少於1 公升

- 一般垃圾︰0.3立方米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715

·    不適用

 

·    棄置廢物前,盡量於工地範圍內重用或回收

·    執行良好工地管理,以減少廢物的產生

·    於工地內將惰性及非惰性的拆建物料分類,並能循環再造或重用的物料分開處理

·    如需處理潤滑油及漆料等化學廢物,承辦商必須先登記為化學廢物生產者

·    提供足夠數量的有蓋垃圾箱存放廢物

·    為員工提供訓練及講座,提升對潔淨工地的概念、減少環境影響及正確處理廢物的程序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生態—陸地

鳥類、蝙蝠、及周圍生態

·    在建議的航段中,將有部分重疊在雀鳥出現的地方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816

·    《郊野公園條例》(香港法例第208章)及相關條例

·    《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

 

景觀及視覺

住宅大廈及遠足徑

·    不會有燈光直接照射影響視覺敏感受體;

·    當直升機駛近及駛離時,着陸燈只會集中照向直升機坪。在每次行動中, 着陸燈大概運作2分鐘。

·    《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 499 16 )附件 1018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預計沒有剩餘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