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引言.. 1

1.1          工程項目背景.. 1

1.2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

2.......... 項目概述.. 1

2.1          工程項目的地點及規模.. 1

2.2          項目的需要和效益.. 1

2.3          替代方案的考慮.. 2

2.4          施工方法.. 3

2.5          項目計劃.. 3

2.6          與其他工程項目的互相影響.. 3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研究結果.. 3

3.1          引言.. 3

3.2          空氣質素影響.. 3

3.3          噪音影響.. 4

3.4          生命危害影響.. 4

3.5          水質影響.. 4

3.6          廢物管理影響.. 4

3.7          生態影響.. 6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7

4.......... 環境監測及審核.. 7

5.......... 總結.. 7

 

 

附圖目錄

2.1   工程位置圖

2.2   工程初步平面圖

2.3   已考慮在現有墳場擴建的方案

 

 

 

1.             引言

1.1          工程項目背景

1.1.1       隨著香港人口增長和老化,死亡人數和火葬宗數亦逐年增加,令公眾骨灰龕位的需求亦相應遞增現時大嶼山有兩個公眾墳場(即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目前只為棺木和金塔提供土葬設施,並沒有公眾骨灰安置所設施。因此,合資格的大嶼山居民若採用火葬,除了選擇新界和市區的骨灰龕位,便只能選擇位於坪州和南丫島的公眾骨灰安置所。正因如此,離島區議會及梅窩鄉事委員會議員強烈要求在大嶼山提供公眾骨灰龕位,以應付合資格居民的需要。

1.1.2       因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建議進行梅窩禮智園墳場擴建(以下簡稱「本工程項目」),在現有禮智園墳場內,建造一個225平方米的高架平台,以容納戶外骨灰龕位和附屬設施包括一個化寶爐(連同運作所需的清水缸和污水缸)和多個花槽。此外,由於墳場內缺乏合適空間設置一條佔地7.5平方米的必要通道,因此該通道須建於墳場外

1.1.3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附表2IQ.1項的規定,本工程項目因為全部位於現有的郊野公園內,因此屬於指定工程項目。

1.1.4       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51)條,已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研究概要,該研究概要編號為288/2015。艾奕康有限公司受建築署委託為顧問,為本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1.2          本行政摘要的目的

1.2.1       本行政摘要的主要目的是闡述環評報告的評估結果、結論和緩解措施的建議。本行政摘要包括下列資料:

·                  2 - 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目的、性質、選址和替代方案的考慮,以及施工方法

·                  3 - 闡述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研究結果;

·                  4 - 闡述本工程項目的環境監察與審核事宜;及

·                  5 - 作出總結。

2.             項目概述

2.1          工程項目的地點及規模

2.1.1       本工程項目的選址位於現有禮智園墳場入口樓梯旁的斜坡上,總面積為232.5平方米。本項目會建造一個面積約225平方米的高架平台,由支柱承托,以裝設790個骨灰龕位(一個46 x 10 和一個33 x 10行的龕位設施)每個龕位部尺寸均為200亳米(闊) x 210亳米(高) x 410亳米(深)。所有龕位都會位於室外。擴建部份亦會提供一個化寶爐(連同其運作所需的清水缸和污水缸)和花槽等設施。

2.1.2       此外,一條佔地7.5平方米的必要通道將倚墳場邊界外而建。此通道佔地需盡量減少,故此設計成只供行人使用,但仍符合無障礙輪椅通道的要求。

2.1.3       2.1 2.2分別是本工程項目的位置圖和初步平面圖。

2.2          項目的需要和效益

2.2.1       70年代起,政府已鼓勵採用火化代替棺木埋葬,以致骨灰安置所設施的需求增加,私人骨灰龕設施亦大量湧現。隨着香港人口增長及老化問題,死亡人數和火化宗數亦逐年增加,導致公眾骨灰龕位的需求亦相應遞增。

2.2.2       現時大嶼山並無公眾骨灰安置所設施。離島區大嶼山的當地村民和居民倘若採用火葬,除了選擇新界和市區的骨灰龕位之外,就只能選擇位於坪州和南丫島的公眾骨灰龕位。鑑於梅窩及整個大嶼山對公眾骨灰龕位有龐大需求,離島區區議員及梅窩鄉事委員會強烈要求在大嶼山提供公眾骨灰龕位,以應付本地村民和居民的需要。

2.2.3       因此,食環署擬議本工程項目以應付大嶼山本地村民和居民的需要。

2.2.4       此工程項目將有助滿足大眾對公眾骨灰龕位的龐大需求,舒緩香港骨灰龕位短缺和應付大嶼山本地村民和居民的需要。

2.2.5       超過百份之九十六的工程項目範圍是位於現有禮智園墳場內。基於墳場內缺少合適的空間,只有擬議7.5平方米的通道會建於墳場邊界外。對於附近敏感受體的環境影響也會降至最低。

2.3          替代方案的考慮

大嶼山新選址

2.3.1       食環署在探討於禮智園發展骨灰安置所設施的可行性時,已經與當地人士商討在多個其他地點建造骨灰安置所的可行性,包括在鹿湖、黃龍坑(兩個地點)、舊東涌道長沙集水區前員工宿舍、在大澳墳場附近的兩個地點和梅窩直升機停機坪。可是由於不同原因,以上所提及的選址皆不適合作骨灰安置所之用。經過多次實地勘察、初步可行性研究和長時間商討後,當地人士堅持再深入探討在禮智園原址發展骨灰安置所設施的可行性,並促請食環署盡快進行該項目。擬於禮智園墳場進行的骨灰安置所發展項目,已獲當地社區、離島區議會和大嶼山分區委員會和梅窩鄉事委員會的全力支持。

在大嶼山以外的選址

2.3.2       在本工程項目擬議之初,已經考慮了在大嶼山外的位置興建骨灰安置所。由於禮智園墳場選址是201076 政府就骨灰安置所政策檢討開展第一次公眾諮詢時,所宣佈第一批的12個選址之一,本工程項目的骨灰龕位亦是因應大嶼山本地村民和居民而設。因此,於大嶼山以外的其他地點都不適用。

擴建現有的禮智園墳場

2.3.3       現有禮智園墳場是一個已發展的地方,並且已有所需的交通運輸網絡連接。

2.3.4       在一個新的或偏遠的位置發展骨灰安置所會帶來環境損害,而發展現有禮智園墳場引起的環境損害相對而言較不顯著。

2.3.5       現有禮智園墳場和附近地方早已有人類活動。現有禮智園地區設置配有最少輔助設施的小型骨灰安置所應該對該處影響不大。

2.3.6       食環署就禮智園墳場擴建探討了多個發展方案(見 2.3),但與其相關的無障礙通道卻需要佔用大片尚未開發的郊野公園土地。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建議骨灰安置所應該盡可能建於現有墳場範圍內,而食環署最終亦遵從上述意見,選擇了現時建議在墳場內的位,而墳場範圍外只佔地極少。由於選址的可用土地面積有限,亦要兼顧無障礙通道的要求,故此沒有採用台階式設計,以免需要建造大型坡道,作為連接台階的無障礙通道。

2.3.7       綜合以上各種考慮,擴建現有禮智園墳場是最佳方案,原因如下︰

a)     在這工程項目選址提供新的骨灰安置所,較在其他地方引入新的骨灰安置所,對環境帶來較少的影響;

b)    工程項目選址主要限於現有禮智園墳場範圍內,用途相符;

c)     這是早日實施的最合適方案,可以盡快滿足對公眾骨灰龕位的巨大需求;及

d)    工程的佔地面積已減至最細,佈局設計亦已優化以減才對環境的影響。

2.4          施工方法

2.4.1       進入工地的主要通道是現有連接到嶼南路的單線(雙向)行車通道,這通道並不需要擴闊。

2.4.2       高架平台將採用現場混凝土澆灌方法建造。擬建的無障礙通道佔地很少(約7.5平方米),預期需要挖掘的深度會少於1.5米。施工時,可以採用簡單的明挖方法,再用現場澆灌方式,建造鋼筋混凝土擋土牆/板塊。在施工階段,會採用良好施工方法,務求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2.4.3       室外骨灰龕位設施亦會以現場混凝土澆灌方式建造,當中的骨灰龕位則會採用預製石塊組件或預製混凝土組件建造。

2.5          項目計劃

2.5.1       本工程項目的暫定於20182月開始施工並於20199月完工。

2.6          與其他工程項目的互相影響

2.6.1       根據最新計劃,本工程項目周邊並沒有同時施工和營運的項目。

3.             環境影響評估的主要研究結果

3.1          引言

3.1.1       此環評報告按照現階段所有的工程設計資料,進行了與工程項目施工和營運期間有關的潛在環境影響評估。評估根據環評研究概要(編號ESB-288/2015)進行,涵蓋以下環境問題︰

·         空氣質素影響

·         噪音影響

·         生命危害

·         水質影響

·         廢物管理影響

·         生態影響

·         景觀與視覺影響

3.2          空氣質素影響

3.2.1       本工程項目按照《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和附件12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3條要求進行了空氣質素評估。位於工程項目邊界北面約82米的零散村屋是該500米評估範圍內最受影響的空氣敏感受體。

施工期間

3.2.2       在施工期間的工地平整、擋土牆架設,以及新骨灰安置所和附屬設施的建造,均可能引起揚塵,造成主要潛在空氣質素影響的因素。鑒於本工程項目的工序規模較小,施工所產生的塵埃排放量不大。實施《空氣污染管制 (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所規定的控制減少塵埃措施後,預計空氣質數不會受到塵埃所引致的不良影響。

營運期間

3.2.3       於營運期間,焚燒冥鏹將會對空氣質素造成潛在的影響。透過安裝含淨化空氣處理設備的化寶爐及實施良好的營運和行政緩解措施,預計本工程項目不會對空氣質素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3.3          噪音影響

3.3.1       本工本工程項目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5和附件13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4條要求進行了噪音影響評估。位於工程項目邊界北面約82米的零散村屋 是該300米評估範圍內最受影響的噪音敏感受體。

施工期間

3.3.2       施工期間不同工序所採用的機動設備,包括工地平整和建造骨灰安置所,或會造成噪音影響。施工噪音對具代表性噪音敏感受體的影響已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指示,施工活動對於噪音敏感受體所產生的未經緩解之噪音水平為5875分貝(A),並合乎《環評技術備忘錄》的建築噪音標準。因此,施工期間不需要緩解措施。雖然如此,仍建議採用良好的工地作業守,以進一步減少潛在的施工噪音影響。

營運期間

3.3.3       工程項目範圍內會安裝兩台水泵和一個化寶爐。化寶爐由一個清水洗滌器、靜電除塵器和一把抽氣扇組成,運作時可能會產生噪音。擬議固定機械設備的最大允許聲功率級(最大聲功率級),是依照標準聲學原理計算所得。只要水泵和化寶爐的設計所發出的噪音不超過94分貝(A)最大聲功率級及沒音調、脈衝性和間斷性,預計營運期間不會對任何具代表性的噪音敏感受體造成不良的影響。

3.4          生命危害影響

3.4.1       由於擬議的發展項目位於銀鑛灣濾水廠的潛在危險裝置的諮詢區內,因此進行了一個定量風險評估。本工程項目的生命危害評估是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5條的要求進行,以確定銀鑛灣濾水廠在氯氣儲存、使用及運輸方面的風險。

3.4.2       評估發現銀鑛灣濾水廠的個別風險水平合乎《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的相關準則。在基本情況下、施工情況下和營運情況下,群體風險水平都處於 「在合理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把風險盡可能減至最低(ALARP)」的區域。 上述ALARP區域內的群體風險水平,是由原本已有的人口而非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人口所致。評估已經進行了成本效益分析(CBA),以查明是否可實施具成本效益的措施緩解風險。評估建議採用一些優良手法,以降低施工和運作期間的風險。實施所有建議的風險緩解措施後,總體風險將符合ALARP原則和《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4的風險指引。

3.5          水質影響

3.5.1       本環評根據《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6和附件14,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6條要求進行了水污染評估。位於工程項目500米評估範圍內的水道為是次工程項目的水質敏感受體。

施工期間

3.5.2       工程項目於施工期間可能引起的水質問題為地面施工範圍和明挖工程的污水排放。實施適當的緩解措施後,例如控制不同施工活動的工地徑流,可以將水質惡化程度減至最低。為了確保建議的緩解措施於工程中能妥善地執行,應定期巡查施工活動及工地。

營運期間

3.5.3       擬議骨灰安置所於營運期間可能引起的水質問題為工作人員及訪客所產生的廢水和工程項目的徑流。只要確切實施建議緩解措施(例如提供衞生設施) 和最佳管理辦法,預期於營運期間的水質影響將會是最小及可接受的。

3.6          廢物管理影響

3.6.1       本廢物管理評估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7和附件15,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7所列出的準則及指引進行

施工期間

3.6.2       工程項目施工期間進行的工地清理、斜坡挖掘、工地出入口及護土牆的建造,會產生建造及拆卸物料(以下簡稱「拆建物料」)。基於是次工程項目的性質及規模較小,所產生拆建物料的數量將會有限。估計工程所產生的拆建物料總量約500立方米,當中約450立方米為惰性物料 (即公眾填料) 及約50立方米為非惰性物料 (拆建廢物) 。工程中並沒有淤泥需要在海上棄置。

3.6.3       拆建物料會於工地分類。惰性拆建物料會盡量重用於本工程項目。估計大約100立方米的惰性拆建物料會重用作本工程項目的回填物料。需棄置的惰性拆建物料約為350立方米。惰性拆建物料的最終棄置地點將視乎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可用與否,以及與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協議而定。工程生產的非惰性拆建物料送往堆填區棄置前將會盡可能重用和循環再造。

3.6.4       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其他廢物包括一般垃圾和化學廢料,只要根據建議方法去處理、運輸及棄置這些廢物,再加上嚴謹遵守良好的工地工業作則,預計項目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營運期間

3.6.5       工程項目營運時所產生的主要廢物包括化寶爐燃燒所產生的灰燼和不可燃殘渣及一般垃圾。基於擬設的化寶爐規模小,只會產生有限數量的殘渣。擬建骨灰安置所於日常營運期間,由訪客及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一般垃圾的數量不大。實施適當的廢物管理措施(例如將灰燼及不可燃殘渣存放於有蓋廢物箱、提供回收箱等)後,預期不會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3.7          生態影響

3.7.1       本生態評估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8和附件16,以及《環評研究概要》第3.4.8條所列出的準則及指引進行。

3.7.2       評估檢視了工程項目500米評估範圍內的相關文獻,並且進行了為期六個月的陸地及海洋生態調查,以建立工程項目及附近範圍的生態基線。在評估範圍內錄得的具保育價值地點只有南大嶼郊野公園。在評估範圍內共錄得六種生境,包括已發展地區、種埴林地、天然林地、灌木林、非活躍農地及河流。工程項目位於南大嶼郊野公園內,其生境包括種埴林地和天然林地。

3.7.3       在調查期間,評估範圍內共錄得具有保育價值的有三個植物和四個動物品種,其中於工程項目範圍內內錄得一個具有保育價值的植物品種土沉香。

施工期間

3.7.4       與工程項目相關的生態影響包括一小幅佔地約0.02公頃林地的直接生境損失。在工地範圍內紀錄了一株土沉香。實施各項緩解措施後,例如移植、豎立臨時圍板及圍欄、以及種植作為景觀美化之用的原生樹木和灌木,應能將環境影響減至最低。

3.7.5       施工期間的間接影響包括人為滋擾、建築塵埃和噪音及工地徑流。通過適當地實施良好工地作業守則(例如避免和減低建築塵埃、噪音或仟何污染物進入附近水道的措施),預期不會造成不良的生態影響。

營運期間

3.7.6       於營運期間主要的潛在生態影響是因項目而增加的人流或滋擾,以及因不當燃燒冥鏹而引起的山火。只要執行適當措施,例如在清明節和重陽節期間提供足夠垃圾桶、適當的化寶爐、滅火裝備及定時巡邏,預期工程項目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生態影響。

3.8          景觀及視覺影響

3.8.1       本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按照《環評技術備忘錄》附件10和附件18以及環評條例指南編號8/2010《環評條例下景觀及視覺影響評估準備》所列出的準則及指引作出了評估。於評估範圍內,共錄得三個景觀資源、一個景觀特色區及三個視覺敏感受體。

施工期間

3.8.2       於施工期間對現有景觀及視覺敏感受體的主要影響包括高架平台的建造、現場混凝土澆灌的臨時工程、臨時堆存區等等。配合擬議緩解措施,包括保留現有樹木、補償種植原生樹木和灌木、控制夜間燈光、裝設不顯眼顏色的工地圍板以遮擋工程範圍、管理施工活動和設施、及修復臨時受滋擾的景觀區,剩餘影響應該只會很輕微。

營運期間

3.8.3       於營運期間,景觀及視覺影響的主要來源會限於墳場擴建設施的運作。實施緩解措施後,包括採用設計較有美感的地面建築物、栽種樹木及灌木美化環境,栽種植物以緩和高架平台樁柱的觀感,本工程項目在營運期的第一日和第十年對禮智園墳場訪客的剩餘影響都會持續輕微。

4.             環境監測及審核

4.1.1       環評已鑑定及建議本工程項目在空氣質素、噪音、水質、生命危害、廢物管理、生態、景觀及視覺影響各範疇的環境監測及審核要求。相關的環境監測及審核要求已經列明於《環境監測及審核手冊》內。環評亦建議進行工地巡查及審核,以查核施工及營運期間緩解措施的實施情況。

5.             總結

5.1.1       此環評報告闡述了梅窩禮智園墳場擴建項目於施工和營運期間,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的性質和程度。必要及適當時,亦建議了緩解措施,以確保完全合乎環境條例和標準。

5.1.2       此環評報告的結論是,若在施工及營運期間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本工程項目將合有關環境要求,而且不會對附近的環境敏感受體和資源造成不可接受的剩餘影響。環評報告已羅列建議實施的緩解措施,並制訂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以查核這些措施有否確切執行,並監察工程項目合乎相關環境法例要求。